生存保险法律概念

发布时间:2024-11-12 21:19

生存保险法律概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更新时间:2019-02-0918:03:525302人浏览

导读: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继续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保险。如在此期间保险人死亡,则所交保险费不退,充作所有生存期满日为止的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生存保险主要有终身年金保险和定期年金保险两类。生存保险保的是生存,您买了生存保险,可得好好活着,在保险期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继续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保险。如在此期间保险人死亡,则所交保险费不退,充作所有生存期满日为止的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生存保险主要有终身年金保险和定期年金保险两类。

生存保险保的是生存,您买了生存保险,可得好好活着,在保险期满时,您还健在,保险公司才给您钱。要是您不在了,在这期间您“过去”了,那就不好意思了—您的保费白交了。
生存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一定时期之后被保险人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其生活等方面的需要。如为子女投保子女教育保险,可以使子女在读大学时有一笔教育基金。 生存保险不同于死亡保险在于保险金的给付是以生存为给付条件。因此,生存保险以储蓄为主,亦被称为储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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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保是二个概念,工资是职工上班所应取得的最低薪酬;而社保是指企业应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共计五种保险,俗称“五金”,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员工的法定权益。交纳五金费用中有一部分由个人承担,个人承担部分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此部分扣除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进行税前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形态。

这里所要解决的一是知识产权包含哪些权利类型,受保护的智力成果范围如何划定;二是确定保护范围的依据。广义的知识产权从权利类型来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从保护对象上说则是作品、发明创造、商标等商业标识、未公开信息、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等各类知识产品、信息产品。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由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部分组成的传统知识产权,涉及的对象为作品、发明创造、商标。划定广义知识产权范围的依据通常为国际公约,一个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一个是WTO《知识产权协议》,当前尤其应当注意WTO《知识产权协议》,广义的知识产权与该协议保护的知识产权完全一致。最后,以WTO《知识产权协议》为据图示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知识产权、版权、工业产权、创造性成果权、著作权、邻接权(相关权利)专利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权、识别性标记权、商标权、地理标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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