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教学设计)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发布时间:2024-11-12 22:04

资源简介

第二单元: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探究目标】
1.以“家庭生活,法律守护”为主题进行研究,撰写一篇研究报告。
2.通过研究,初步了解课题研究的过程和方法;
3.运用科学的方法分析婚姻家庭现象,梳理社会发展脉络;
4.加深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认识,增强家庭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探究活动建议】
围绕文献研究主题,以小组为单位,分小课题开展研究活动。
可根据小组成员的特长进行分工,根据研究内容确定参考文献,阅读并分析文献,撰写研究报告。
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我国婚姻家庭的现状。
可走访婚姻登记机关,访谈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了解结婚和离婚的法定程序和条件,举行研讨会,讨论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情理法。
【思维导图】
【知识解读】
法律守护 家庭生活
一、理论依据:
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在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最为密切。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子女不仅有
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父母不辞辛苦养育我们长大成人,这份恩情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关于继承的规定
(1)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
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3)遗嘱的种类: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
3.关于结婚与离婚的规定
(1)关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结婚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男女双方
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结婚情况: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登记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
(2)关于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裁判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4.关于夫妻关系平等的规定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需要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
(3)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与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密不可分。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二、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家庭关系的规定
1.子女成年后尚未结婚,仍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属于家庭的成员。
2.子女成年后,如果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则父母不再对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未结婚又没有房子,父母仍应当允许其继续居住,因为家庭成员间有生活扶助的义务。如果双方关系恶化,父母强烈要求子女搬出去住,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在法律上已无抚养义务,如果双方调解不成,那么子女应当搬出父母所有的房子。
3.当父母死亡,父母的财产应该怎么继承 如果有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则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他们之间的权利是平等的,原则上应当是均分。
4.家庭成员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三、家庭暴力与虐待
我国民法典关于“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的规定是保障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侵害。虐待可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能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患病不给治疗等。
遗弃,是指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遗弃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应该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对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人,应当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例如,对拒付抚养费、赡养费等情况可到人民法院起诉,判决强制执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方法
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和被监护人都是由法律所规定的监护称为法定监护,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委托监护人:委托监护是指通过委托监护合同而设立的监护。
指定监护人: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探究一】
1、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婚姻家庭生活也在发生变化,传统婚姻家庭观念面临挑战。
●未来人们的婚姻关系、亲属关系可能发生怎样的改变?为应对这些改变,相关法律该作出怎样的调整?
改变: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更注重个人的生活质量和自由,不愿意结婚,或者即使结婚也不生孩子。由此,我国出现了与传统婚姻家庭不同的新型婚姻家庭模式,如单亲家庭模式、丁克家庭模式、同居模式、空巢家庭模式等。同时,离婚也成为常见的社会现象。
调整:为了应对上述现象,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的调整应以倡导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等为主。
【探究二】
2、孝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孝敬父母的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对“孝”产生了不同的看法。
学生甲:“父母年龄大了,子女应该遵守‘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的古训,常伴父母左右,照顾他们。”
学生乙:“在外地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很普遍,子女和父母常常不在一起,法律应该规定探望父母的频次。”
学生丙:“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可以随时随地与父母沟通,没必要用法律规范‘孝’的形式。”
学生丁:“父母和子女都有自己的生活,人们对亲情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孝’无法用统一的标准衡量,用法律规范‘孝’的效果不会好。”
●请结合生活中的实例,运用本单元所学知识,评析以上观点。
四位学生的观点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学生甲的观点体现了传统的“孝”观念,要求子女对父母尽赡养的义务,对父母有敬爱之心,其中更深层的表现是要顺从父母长辈的意志。但如果认为长辈的意志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正确的,并且要求子女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服从,则显然是片面的。
学生乙认为应该通过法律来保证子女对父母的探望。生活中,我国在2012年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增加了“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的规定。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变快,子女们忙于事业和工作,会出现即使有心照顾父母也力不从心的现象,因此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学生丙与学生丁对以法律形式规范“孝”的做法都持没必要或者不支持的态度,因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愈发频繁,父母与孩子分隔两地的现象越来越多,在父母身边侍奉父母、在家为父母养老送终变得越来越困难。传统的“孝”行模式客观上无法实现,同时现代科技的发展又给年轻人提供了多样的关心父母的方式,尽孝的形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现实生活中却也存在对老人进行歧视、辱骂、伤害甚至虐待、遗弃的现象,因此通过法律保障父母的合法权益是有必要性的。
【拓展思考】
我国宪法中关于男女平等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典例解析】
一、单选题
1.90多岁的王老汉,老伴早已经去世,有一儿一女也各自成家立业。2021年1月,老人被安置在敬老院,护理费每月3000元,刚开始,儿女每月轮流支付护理费,后来两人相互推诿,拒绝交费。如今王老汉在敬老院一年多欠费三万多。在本案中,王老汉的子女( )
A.虐待老人,要追究刑事责任 B.不该把王老汉安置在敬老院
C.遗弃老人,王老汉有权提请法院判决 D.虽违背道德但并未违背法律
【答案】C
【详解】AB:王老汉的子女可以把王老汉安置在敬老院,王老汉的子女的行为不属于虐待老人,AB说法错误。
C: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王老汉的子女把老人安置在敬老院,拒绝交费,该行为属于拒绝赡养和扶助父母的行为,属于遗弃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王老汉有权提请法院判决,C正确。
D:王老汉的子女遗弃老人,既违背道德,也违背法律,D错误。
故本题选C。
2.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这说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
①有权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
②要承担家庭教育的责任进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③为了解未成年于女思想状况查看其微信不侵犯其隐私权
④拒绝或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②:材料中,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这说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要承担家庭教育的责任进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①②正确;
③:需要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了解子女思想状况,未经子女同意,父母查看其微信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③错误;
④:“就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说法太绝对,只有犯罪行为才会承担刑事责任,④错误。
故本题选A。
3.彭某与郭某订婚后因琐事发生争吵而各奔东西,不到半月后彭某发现怀了郭某的孩子,后生下小彭。由于郭某拒见母子俩,彭某被迫独自抚养小彭。2021年彭某因经济拮据再次找郭某,要求分担抚养费,郭某以孩子不姓郭为由拒绝。本案中( )
A.彭某可起诉离婚,要求郭某给付、补偿小彭的抚养费
B.郭某对小彭构成了遗弃,应依法对郭某予以行政处罚
C.郭某没有履行扶养小彭的义务,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D.郭某欠小彭一个温暖的家,应履行对小彭的法定义务
【答案】D
【详解】D:由于郭某拒见彭某与小彭,且以孩子不姓郭为由拒绝履行抚养义务,郭某没有为小彭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欠小彭一个温暖的家,必须履行对小彭的法定义务,D符合题意。
A:本案中彭某与郭某并不存在法定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之说,A错误。
B:若郭某对小彭构成了遗弃罪,则应承担刑事,而不是对其予以行政处罚,B错误。
C:“扶养”表述错误,应该为“抚养”,C排除。
故本题选D。
4.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由此可以看出“扶养”与“抚养”的区别是(  )
①“扶养”指平辈亲属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扶助
②“扶养”指的是长辈对晚辈亲属的教育保护 
③“抚养”指平辈亲属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扶助 
④“抚养”指的是长辈对晚辈亲属的教育保护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④:依题意知,“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依据教材知识可知,这里的“扶养”与“抚养”的区别主要是:“扶养”指平辈亲属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扶助。“抚养”指的是长辈对晚辈亲属的教育保护。①④正确。
②:说法错误。“扶养”应该是指的是平辈亲属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扶助。②不选。
③:说法错误。“抚养”应该是指的是长辈对晚辈亲属的教育保护。③不选。
故本题选B。
5.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在下列情形下,子女或者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增加抚养费的是(  )
①子女成年但找不到工作,不能独立生活 ②父母的收入明显提高的 
③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④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的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中的子女已经成年,没有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权利,排除①。
②:题干中是一方要求另一方增加抚养费,因此双方的收入提高不能作为理由,排除②。
③④:因为是在原定的基础上增加抚养费的问题,因此③④正确。
故本题选D。
二、材料分析题
6.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小张6岁时,其母亲因不堪丈夫打骂而离家出走,2年后与丈夫正式离婚并与他人结婚。从此小张父亲成天酗酒赌博,对小张生活学习不闻不问。由于长期缺乏应有的管教,小张经常逃学、打架斗殴。2019年6月,13岁的小张因帮朋友打架,造成对方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法院判决小张赔偿受害人医药费等10万元。小张的父亲无力支付,希望其母亲也承担部分费用,但小张的母亲认为自己已经离婚再嫁,不应承担相应费用。
(1)小张的父亲在小张的成长过程中应该承担哪些法定义务?
(2)小张的母亲是否需要承担赔偿受害人的部分医药费?为什么?
【答案】(1)小张的父亲对小张需要承担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①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父母要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②父母要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要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
(2)小张的母亲需要承担医药费。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主体是小张的父亲。需要调用有关家和万事兴等知识,说明小张的父亲在小张的成长过程中应该承担哪些法定义务,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回答这类主观题,一般需要回答“这样说”“这样做”的具体内容及其带来的重要意义。
第二步:读材料。通过标点符号,特色句式或段落等,提取材料中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从此小张父亲成天酗酒赌博,对小张生活学习不闻不问→可联系父母需要承担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要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有效信息②:由于长期缺乏应有的管教,小张经常逃学、打架斗殴→可联系父母要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要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得分点①:父母需要承担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要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材料分析。
得分点②:父母要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要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材料分析。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主体是小张的母亲。需要调用有关家和万事兴等知识,说明小张的母亲是否需要承担赔偿受害人的部分医药费?为什么?
第二步:读材料。通过标点符号,特色句式或段落等,提取材料中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小张的父亲无力支付,希望其母亲也承担部分费用,但小张的母亲认为自己已经离婚再嫁,不应承担相应费用→可联系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得分点:小张的母亲需要承担医药费。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7.王女士与丁先生系夫妻,共同购买位于海淀区的房产一套,该房屋登记在丁先生名下。二人于1968年收养了刚出生两天的丁小甲,将其抚养成人并娶妻生子。丁小甲一家一直住在王某夫妻购买的房屋内。2017年丁先生去世后,丁小甲对养母态度恶劣,多次恶语相向,迫使她在外租房居住。王女士多次交涉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养子搬离该房屋。丁先生去世前留有书面遗嘱,确定将其对该房屋所有的份额留给王女士。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法院是否会支持王女士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2)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角度,说明丁小甲的错误之处。
【答案】(1)支持。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该房屋系王女士与丁先生二人的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一半份额。丁先生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求将其享有的房产份额留给王女士。因此法院会支持王女士的诉求。
(2)我国婚姻法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与保护的义务。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王女士和丁先生夫妇收养丁小甲并将其抚养成人。现王女士年岁已高,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公序良俗的角度,丁小甲都应承担起作为子女的责任,遵守孝道、赡养父母。
【详解】解答的关键是获取材料的有效信息。
依据信息“王女士与丁先生系夫妻,共同购买位于海淀区的房产一套,该房屋登记在丁先生名下”、“丁先生去世前留有书面遗嘱,确定将其对该房屋所有的份额留给王女士”,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一半份额,丁先生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故对于房产的分割应当遵从遗嘱处理,因此法院会支持王女士的诉求。
依据信息“2017年丁先生去世后,丁小甲对养母态度恶劣,多次恶语相向,迫使她在外租房居住。王女士多次交涉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养子搬离该房屋”,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讲,王女士和丁先生夫妇自丁小甲刚出生第二天便对其收养,丁小甲理当感恩,孝顺辛苦抚育和培养自己的养父母。
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与保护的义务。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王女士现年岁已高,现王女士年岁已高,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公序良俗的角度,丁小甲都应承担起作为子女的责任,遵守孝道、赡养父母。因此法院会支持王女士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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