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少年儿童交通出行风险分析及宣传教育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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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暑假的到来,广大少年儿童出行需求增加,出行方式及特点将会出现一些新的特征、变化。面对这些新情况新变化,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应从哪些方面入手来加强暑期少年儿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课题组以18周岁以下儿童交通事故案例素材为抽样样本,结合其他权威数据,对暑期少年儿童交通出行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就儿童暑期乘坐私家车、骑行、非交通行为风险高,少年儿童危险防范意识缺失、农村少年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交通安全意识、知识薄弱以及监护人监管不力等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宣传教育建议。
2020年暑期将至,少年儿童假期走亲访友、外出游玩、农村“留守儿童”到城市探望父母等出行需求增加,出行方式及特点较日常将出现明显变化。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暑期少年儿童的出行方式也将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变化。暑期少年儿童的出行机会增加,在途时间长,所面临的交通出行风险也将上升。
为加强暑期少年儿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针对性,本文以道研中心抽取506例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交通事故案例素材为主要样本量,辅以道路交通事故系统数据并引入部分权威机构数据信息,对暑期少年儿童交通行为风险点及交通事故案例反映出的主要问题等方面进行了针对性研究。具体分析如下:
暑期少年儿童交通行为风险点分析
1、暑期短途自驾出游需求增加,少年儿童乘坐私家车出行风险上升
我国有0-14周岁儿童同时有私家车的家庭约占城市家庭总数的50%以上,这些家庭的孩子每月乘坐私家车的时间在20小时左右。近年来暑期家长带孩子短途自驾游热度持续走高,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相比公共交通出行,选择自驾私家车出行方式的比例将进一步增加。
根据事故案例数据分析,如图1所示,暑期儿童乘车事故伤亡人数出现明显峰值。7月暑期开始后呈现明显高峰趋势,9月开学后出现回落,7、8、9月份伤亡人数分别为1417人、1317人和975人。
图1:月度儿童乘车事故伤亡人数情况
如图2所示,儿童单独留在车内、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原因造成的儿童伤害问题突出。乘车事故伤害原因当中,儿童被单独留在车内、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头手伸出车窗外、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突然开车门上下车等行为占比突出,分别为31.15% 、22.95%、13.93 %、8.20%和7.38%。
图2:儿童乘车事故伤害主要原因占比
2、暑期少年儿童单独或结伴出行情况增加,骑自行车出行风险上升
暑期单独出行的少年儿童中以12周岁以上少年儿童居多。12周岁以上少年儿童独立意识进一步增强,暑期交通行为的自主性和频繁性持续加强,特别是骑自行车出行情况较普遍。城市里假期结伴去公园、体育场等场所及农村结伴去集市或县城出游机会增加,都促使少年儿童骑自行车交通风险上升。
根据事故案例数据分析,不满12周岁骑自行车(包括共享单车)的现象也非常普遍,与“脱把”骑车的行为分别占骑行事故的20%和25.7%(见图3)。
图3:骑自行车危险行为占比情况
3、暑期少年儿童空闲时间增加,非交通行为类事故发生风险上升
暑期低年龄段儿童交通风险突出表现在,由于空闲时间增加,在小区、公园附近独立行走和活动的时间增多,特别是在小区出入口、停车场、路侧停车区等区域玩耍的风险隐患加剧,有超过30%的儿童有在小区道路、停车场、路侧停车区域玩耍逗留行为[5],而农村少年儿童假期则是在村边、国省公路附近玩耍打闹现象较为普遍。
根据事故案例数据分析,从事故发生区域来看,小区出入口、停车场、路侧停车区等区域发生事故占17.1 %,暑期少年儿童在此类场所活动时间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隐患较大(见图4)。
图4:事故发生区域占比情况
4、暑期无监护人看管或监护不力情况增加,农村少年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出行风险上升
暑期家长大多上班忙于工作,没有时间陪伴孩子,且目前“一家两娃”现象越来越多,客观上造成暑期一个看护人带两个儿童出行情况普遍,看护人往往会“顾此失彼”,监护不力造成儿童道路交通伤害。超过20%的儿童存在过马路时突然横穿猛跑、忽然加速或中途折返、以及从路侧停放车辆后方横穿马路等行为。
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更为突出,截至2018年8月底,全国共有农村留守儿童697万人,96%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顾,暑期无监护人看护情况普遍,且农村地区道路条件相对较差,无斑马线及交通信号灯控制的道路较多,客观上增加了少年儿童交通出行风险。
根据事故案例数据分析,过马路时横冲直撞、忽然加速猛跑、中途折返类事故最为突出,占步行事故总数的50.4%。
少年儿童交通事故案例反映的主要问题
通过进行暑期少年儿童交通行为风险及事故案例的分析发现,在监护人因素、少年儿童心理因素、社会因素等方面还存在以下需要关注的问题:
1、监护人监管不力导致少年儿童交通事故伤害
在儿童交通事故案例中由于“监护人监管不力”导致的事故起数占总数的68.9%。其中监护人横穿马路、逆行、闯红灯等“带头违法”现象占4.6%,将儿童独自留在车内、放任儿童玩滑板车或玩具车、放任儿童独自在车辆周围玩耍等“失职”原因导致的事故起数占64.3%。
监护人监管不力导致少年儿童交通事故伤害的原因主要为两个方面:
儿童通过模仿成年人的行为来探索世界。在少年儿童认识世界的过程中,心理学的“替代性学习”(vicarious learning)贯穿始终,即体现为儿童对成年人的模仿学习。监护人“带头违法”对少年儿童传递了消极的信息,而出于对监护人的模仿,儿童也会传递出与示范行为同样信息,因此成年人正确的交通行为对于儿童交通文明意识的培养至关重要。
监护人的监护水平直接影响儿童的交通安全。监护人有义务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在事故案例中将儿童独自留在车内、放任儿童在车辆周围玩耍、允许儿童在道路上骑平衡车或玩具车、教儿童驾驶机动车等行为非常常见。虽然大部分监护人没有伤害孩子的主观故意,但儿童还是因为监护人的失职行为发生危险甚至死亡,监护人监管不力、严重失职是导致此类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图5:成年人将儿童单独留在车内
2、少年儿童竞技等心理因素导致危险防范意识缺失
少年儿童心理发展特点直接影响其交通行为,从根本上了解少年儿童的心理行为特点是增强交通安全教育针对性的关键所在。
造成少年儿童危险防范意识缺失的心理行为因素主要有:
少年儿童普遍存在实践与认知的脱节。在很多情况下少年儿童的心理认知层面正确,但在实践中却出现偏颇,虽然了解交通规则但无法做到完全遵守,其原因在于少年儿童在行为养成中缺乏实践和体验,认知仅停留于思想层面和理论层面,缺乏实践的指导和监督。
少年儿童在行为状态上存在随机性和爆发性。少年儿童处于身心变化的重要时期,受到生理变化和心理变化的影响,经常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往往表现出行为方式上的随机性和爆发性,骑行时“脱把”、“脚刹”、 逆行、追逐竞速、互相攀扶、追逐车辆等都是少年儿童常见的危险行为,与其行为和心理的发展阶段息息相关。
少年儿童极易在行为上表现出过度自信。随着年龄的增长,少年儿童的体力逐步提升,预测和规避道路交通风险的能力也有所增强,甚至会认为自己的能力接近于成年人,出现过度自信的现象。在少年儿童交通事故案例中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骑非机动车搭载多人,甚至驾驶父母的机动车等行为都体现了这类心理行为特点。
图6:儿童“脱把”骑车
3、农村少年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交通安全意识及知识薄弱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主要集中在四川、安徽、湖南、河南、江西、湖北、贵州等地,6到13周岁的比例最高,占总数的69.7%。
造成农村少年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交通安全意识及知识薄弱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交通安全需求和实际教育水平不平衡、不匹配。从教育水平来看,农村家庭重养轻教,学校教育整体水平不高,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在除文化课教育外的安全教育方面存在知识不足、信息不足以及德育不足,教学理念较陈旧的情况。特别是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村“留守儿童”中途辍学,脱离学校教育,那么针对交通安全方面的教育更加匮乏,这就造成了交通安全需求和实际教育水平之间的不平衡。
隔代看护,甚至是亲朋看护的监管教育力度不足。农村96%的“留守儿童”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看护,4%由其他亲戚或朋友看护。从农村涉及少年儿童事故案例来看,存在监护人监护不力因素的达到100%。一方面农村的老年人自身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安全意识较差,对于交通伤害的认识不深刻。往往认为车会让人,放任儿童在道路上玩耍、奔跑、放任未满12周岁的儿童骑自行车上路,超过50%的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上路案例发生在农村地区。另一方面由于长期和看护人缺乏交流,课余活动较少,农村“留守儿童”在暑期易结伴出行玩耍,而看护人也往往认为和同辈一起有伴,忽视安全问题。从案例来看,结伴穿行高速公路、未满16周岁骑非机动车并非法载人、道路上嬉戏打闹等问题均较突出。
图7:儿童结伴穿行高速公路
暑期少年儿童交通安全
宣传教育对策建议
不断提升少年儿童自我保护意识,逐步提高少年儿童察觉危险、辨别风险的能力,教会孩子规避危险的方法,针对低龄儿童加强监护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减少少年儿童道路交通事故伤害的有效途径,对暑期少年儿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当前暑期少年儿童交通出行风险点及事故案例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建议从宣传教育的方法及内容上对城市少年儿童、农村少年儿童(包括“留守儿童”)、少年儿童的监护人以及驾驶人群体进行区分,提升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利用互联网教育,重点关注乘坐私家车及骑自行车
针对城市少年儿童充分发挥互联网教育模式下学生课堂教育的“主战场”作用,突出乘坐私家车及骑自行车的重点内容。
宣传教育方法上,要针对当前各地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形势趋势,充分利用互联网教育模式下学生放假前最后一堂安全教育课,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协作,输送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内容,在有限的课时里增加知识的密度,注重规则意识的培养。
宣传教育内容上重点为:
乘坐私家车出行:不要单独留在车内;乘车时头手等部位不要伸出车窗外;下车前要充分观察车辆后方情况,利用“荷式开门法”和“两段式开门法”打开车门进行观察后下车。骑自行车出行:不满12周岁不要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不要有“脱把”、“脚刹”、逆行、追逐竞速、互相攀扶等危险行为;不要进入汽车转弯时的内轮差区域;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此外,不要在小区出入口、停车场、路侧停车区域玩耍;不要在道路上使用平衡车、滑板车、玩具车、轮滑鞋。
2、做好针对性提示警示,重点关注独自出行及结伴出行
针对农村少年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重点做好针对性提示警示,突出独自出行及结伴出行的重点内容。
宣传教育方法上,要注重提示警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选择身边的、针对性的案例进行分析,让学校能够拿之即用,开展提示警示,充分调动学校、社区力量,利用大喇叭、微信群等渠道加强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内容上重点为:
步行过马路:不要横冲直撞、忽然加速猛跑或中途折返,特别是在没有斑马线的国省道沿线和村镇道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且通过时要举手示意。
结伴出行:不要在道路上嬉戏打闹、互相追逐、不要结伴穿行高速公路。
骑行出行:未满12周岁不要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要骑非机动车并非法载人。
3、利用家长微信群、家长委员会等渠道,重点关注家长交通行为的规范及儿童交通行为的干预
针对少年儿童监护人积极利用家长微信群、家长委员会等渠道,突出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及时干预少年儿童错误出行行为的重点内容。
宣传教育方法上,要积极协调学校,利用家长微信群和家长委员会等渠道,通过“给家长的一封信”或“暑期交通安全承诺书”等形式,推送针对少年儿童监护人的宣传教育内容,让监护人在交通行为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并加强监护人的监护水平。
宣传教育内容上重点为:
带孩子出行时不要“带头违法”,不要有闯红灯、翻越护栏、酒驾、分心驾驶等违法行为;不要让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不要让不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驾驶电动车、不要给不满12周岁的少年儿童开启共享单车。步行出行:不要放任儿童在道路上使用平衡车、滑板车、玩具车、轮滑鞋等;不要让儿童走在道路外侧,不要放任儿童跑动,必要时要握住孩子的手腕。驾车出行:不要单独把儿童留在车内;不要怀抱儿童或让儿童坐在副驾驶,要给儿童使用安全座椅,当少年儿童身高体重达到成年人标准时要佩戴安全带。骑车出行:不要让儿童坐在车筐、倒坐或站立在座椅上;不要离大货车过近,要知道大型车辆转弯时存在的内轮差、盲区,注意避让。
4、加强媒体宣传,重点关注车辆盲区及内轮差
针对机动车驾驶人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社会化宣传作用,突出车辆盲区及内轮差的重点内容。
宣传教育方法上,要加强社会面宣传,结合电视、电台、广播、微博、微信等传统和新兴媒介各自的优势,强化宣传教育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关心暑期少年儿童交通安全问题,突出驾驶人群体在减少少年儿童交通事故伤害上的重要作用。
宣传教育内容上重点为:
启动车辆前:要绕车辆一周仔细检查,确认车辆周围的盲区内没有孩子玩耍。
车辆转弯时:由于内轮差的存在,转弯时要留意内轮差范围内是否有行人或骑行人员(特别是身材较为矮小的少年儿童)通过,及时进行避让。
网址:暑期少年儿童交通出行风险分析及宣传教育对策建议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62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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