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法律援助让残疾人生活“有爱无碍”
今年,黑龙江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将“法律援助惠民生”系列专项行动列为重点民生实事,黑龙江省司法厅高度重视、高位推进、高质落实,聚焦困难群体谋划7个专项活动,以专项+专班方式加以贯彻落实。在第三十三次全国助残日当天,启动了为期一个月的“法律援助惠民生·为残疾人群众办实事”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能力作风建设,推动一系列务实举措落地见效,共受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128件,为155名残疾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10万元,让残疾人群众在“有爱无碍”中切实感受到法治的正义与温度。
依法扩大范围
让更多残疾人群众感受法律援助的温暖
黑龙江省司法厅组织人员认真办理涉及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与残疾人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援助案件,依法为残疾人群众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和公证、司法鉴定的衔接机制,设立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公益服务项目,对法律援助过程中所产生的公证和司法鉴定事项,实行“免申即享”公益服务,全额免缴公证、司法鉴定费用。 从解决好残疾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依法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让法律援助更接地气、更暖人心。
优化服务方式
残疾人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更便捷
黑河市加强与残联组织协作,实现驻市、县两级残联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方便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全面落实法律援助申请“全省通办”“跨省协作”工作机制,牡丹江海林市法律援助中心与无锡市滨湖区法律援助中心远程协作,为残疾人群众提供专属法律援助服务,顺畅完成申请材料接收、转交、审批等程序,真正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哈尔滨市19个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开通“绿色通道”,承诺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批、指派程序,实现残疾人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零等待”。同时,各地对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实行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推动法律援助审查从“减证便民”向“无证便民”转变,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更快捷。
聚焦办案质量
法律援助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齐齐哈尔市把好案件指派关,选派责任心强,富有爱心、业务能力过硬的律师办理,切实保障残疾人在法律援助全流程中,享受到优质、贴心的法律服务。大庆市始终将受援人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案件办理实效的重要标准,发挥法律援助律师库作用,动员在库律师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倡导上门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群众办理援助手续及询问会见等工作。哈尔滨市尚志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志愿者、律师精心办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为当事人主张赔偿58.3万元;鹤岗市法律援助中心上门为曹某办理援助手续,历时10个月成功帮助受援人请求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23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加强普法宣传
法律援助惠民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
佳木斯市桦川县司法局联合县残联开展集义诊、募捐、法律服务为一体的公益活动,为残疾人发放轮椅、定位手环、助听器等适配辅具和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资金。鸡西、双鸭山司法局组织法律服务团队深入残疾人福利企业,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 送服务 促发展”活动,对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法治会诊、现场解答职工法律问题,助力福利企业高质量发展。伊春、七台河、绥化、大兴安岭等地深入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福利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场所,通过“互动式普法”“课堂式普法”“指尖式普法”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绥化市司法局与绥化市特殊学校建立共建协作机制,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指派工作人员对师生及家长关注的法律需求、权益保障、安置就业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取得积极成效。
下一步,黑龙江省司法行政部门将坚持服务大局、守正创新,采取多项措施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为人民群众特别是经济困难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章来源丨黑龙江省司法厅
编辑丨操可
司法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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