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7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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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3〕136号)和《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3〕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各校要利用班会、校会、墙报、广播、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将补助名额、补助标准、补助条件、申请补助程序、审批程序、发放方式、监督措施和申诉程序等内容在校内进行公示,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资助对象。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享受资助的前提条件是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寄宿生申请资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库区移民学生、困难残疾学生、困难残疾人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突发重大疾病、遭遇突发自然灾害、遭遇突发重大事故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同一学历层次在校学习期间,无论是否消除返贫风险都继续享受生活费补助。

非寄宿生资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学生(含2014、2015年退出户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将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未消除风险的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非寄宿生资助对象。非寄宿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只要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获得补助,同一学历层次在校学习期间,无论是否消除返贫风险都继续享受生活费补助。

三、做好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公示和确认等工作。根据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每学年在秋季学期组织申请、评定一次。(若2023年秋季学期的资助申请表标有“2023—2024学年”则本学期不用再写资助申请表,不标明学年和本学期新增的则要提交资助申请表)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补助名额,按2023年秋季学期受助学生情况和各校本学期上报的原受助学生变动情况下达。各校要严格审核、确认本学期受助学生名单。经广西精准扶贫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比对确定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身份类型,原则上经学校核实确认其家庭经济困难身份后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不需班级评议,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即可。没有广西精准扶贫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比对标签的学生则需要先对其家庭经济困难身份进行班级评议和班级公示加以认定,班级公示2个工作日后再进行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再上报有关材料。经县资助办审核后再发放补助资金。

关于动态调整问题,桂教资助〔2021〕25号文明确规定,动态调整时限为开学两个月内,要先对其进行贫困生认定建档、然后再进行资助申请、评议、公示等工作,两方面的工作缺一不可。开学两个月后新增的困难学生原则可以帮其建立贫困生档案,但是本学期不给予资助。

四、做好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和使用工作

(一)根据惠农补贴资金管理要求,采取由昭平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通过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转账到学生的银行储蓄卡(存折)或医保卡。

(二)全部发放成功后,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在学校、班级的公告栏、公众号、微信群等告知学生及家长,并要求学生告知家长或由家长到银行查询。

五、规范材料的收集、归档和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所有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在上报的表格中学生的序号必须一致,并按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材料目录进行材料归档。新增学生要先做好贫困生的申请、班级评议公示、校级评议公示等贫困生认定建档工作。然后做好资助方面的申请、班级评议公示、校级评议公示等资助方面材料归档工作。

六、严格把关各环节工作流程。各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流程和办法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的评定和确认,杜绝弄虚作假、简化流程。对于因工作失误或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昭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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