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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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7月3日规范主要内容1 总则 11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2 术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3 基本规定网节能分项12 配电与照明节能分项4 墙体节能分项 13 监测与控制节能分项5 建筑幕墙节能分项 14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6 门窗节能分项 15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7 屋面节能分项验收8 地面节能分项9 采暖节能分项附录 A B C D10 通风与空调节能分项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建筑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采暖与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 总则1.0.3 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竣工质量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2 术语2.0.1 围护结构建筑物各面的围挡物,如墙体、屋面、地面和门窗等。
2.0.2 导热系数稳态条件下,1m厚物体,两侧表面温差为1K,1h内通过1m2面积传递的热量。
2 术语2.0.3 传热系数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1h内通过1m2面积传递的热量。
2.0.4 热桥围护结构两侧在温差作用下,形成热流密集的传热部位。
2.0.5 保温浆料由胶粉料与聚苯颗粒或其他保温轻骨料组配,使用时按比例加水搅拌混合而成的浆料。
2 术语2.0.7 凸窗位置凸出外墙外侧的窗。
2.0.8 倾斜窗窗平面与水平面不垂直的窗。
2.0.9 外门窗建筑围护结构上有一个面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门或窗。
2.0.10 玻璃遮阳系数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标准3mm透明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的比值。
2 术语2.0.11 透明幕墙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2.0.12 非透明幕墙不能将可见光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2.0.13 制冷性能系数(COP)制冷机在规定工况下的制冷量(W)与相应输入功率(W)之比。
2.0.14 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HB)建筑物热力入口处的循环水量的测量值(kg/s)与设计值(kg/s)之比。
2 术语2.0.15 热水采暖系统耗电输热比(EHR)在采暖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集中热水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kW)跟建筑物的供热负荷(kW)与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效率乘积的比值。
)2.0.16 室外管网热输送效率(ηm,t供热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检测持续时间内的各热力入口处的总热量(MJ)(管网输入总热量减去管网各段热损失)与在锅炉房或热力站总管处测得的总热量(MJ)之比。
2 术语2.0.17 供热系统补水率(R)mu供热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检测持续时间内系统的总补水量(kg)与设计循环水量累计值(kg)之比。
2.0.18 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
2 术语2.0.19 进场复验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的检验活动。
2.0.20 见证取样送检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 术语2.0.21 现场实体检验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的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检验批或分项、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简称实体检验或现场检验。
2 术语2.0.22 质量证明文件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
主要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
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
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
2 术语2.0.23 核查通常指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
包括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技术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与相应的材料、设备等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2.0.24 型式检验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及其适用性所作的检验。
其报告称型式检验报告。
通常在工艺参数改变、达到预定生产周期或产品生产数量时进行。
3 基本规定3.1 技术与管理3.2 材料与设备3.3 施工3.4 验收的划分3.1 技术与管理3.1.1 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3.1.2 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不得任意变更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
当确实需要变更时,该项设计变更不应降低节能效果,并应在实施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改变节能设计的洽商或设计变更应获得原审查机构的审查同意;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1 技术与管理3.1.3 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订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3.1.4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企业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3.1 技术与管理3.1.5 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见证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3.2 材料与设备3.2.1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2.2 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1 应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核准,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3.2 材料与设备2 应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3 应对部分材料和设备按照本规范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进行抽样复验。
复验项目中应有30%的试验次数为见证取样送检。
3.2 材料与设备3.2.3 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3.2.4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3.2 材料与设备3.2.5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
当无上述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3.2.6 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
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
3.2 材料与设备3.2.7 当建筑节能工程采用本规范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未列出的其他材料、设备、工艺或做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采用的节能保温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至第3.2.6条的规定;2 施工工艺或做法,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3 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相关章节的规定。
3.3 施工3.3.1 建筑节能工程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施工。
3.3.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3.3 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3.3 施工3.3.4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节能产品或成套技术,其型式检验应包括安全性和耐久性检验。
3.4 验收的划分3.4.1 建筑节能工程可作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3.4 验收的划分1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表3.4.1划分。
2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超过本规范规定的检验批工程量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相同的检验批进行验收。
3 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难以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划分时,可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
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4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4 墙体4.1 一般规定4.2 主控项目4.3 一般项目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4.1.2 墙体节能工程应在主体结构及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4.1.3 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成套技术或产品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4.1.4 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1 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2 保温板粘结或固定;3 锚固件;4 增强网铺设;5 墙体热桥部位处理;6 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7 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8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的厚度;9 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4.1 一般规定4.1.5 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4.1.6 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为一个检验批。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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