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行政审批局(大数据中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发布时间:2025-01-14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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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本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成效,营造良好办公环境,根据《关于推进赣州市赣县区行政审批局(大数据中心)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为本单位管理责任人,对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负责。管理责任人职责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检查生活垃圾分类行为;

(三)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和分类标准、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和周边清洁;

(四)合理确定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并组织全局的分类收集工作;

(五)劝阻不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六)将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

第三条 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组成如下:

(一)组长:由局长担任,全面领导本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副组长:由局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和大数据中心主任担任;

(三)成员由各股室和局下属各中心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本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本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或宣

传;

(三)每季度对局股室的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检查、监督指导;

(四)组织日常保洁,统筹保洁人员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五)完善垃圾分类设施配套;

(六)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和上报。

第五条 股室负责人需根据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所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落实,职责如下:

(一)组织干部职工贯彻和落实局生活垃圾分类日常;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检查生活垃圾分类行为;

(三)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和周边清洁;

(四)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劝阻不按规投放或者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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