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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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
要说“法”
居住篇: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还是物业?
小区公共区域包括哪些?
栏目简介
新年伊始,《岁末年初要说“法”》普法专栏上线啦!专栏由朝阳市司法局联合朝阳市法治文化轻骑兵律师分队共同开办。在这里我们用“说法”来“普法”,在这里我们由“小事”见“法治”,在这里我们关注从衣食住行到与您相系的每个角落,在这里我们用“法理情”照亮“归乡路”,在这里我们细数百姓生活的岁月点滴展现中国法治的阳光进程,在这里我们把法律讲给您听!从元旦到春节,从乡愁到归途,从朝朝到暮暮,朝阳小司将伴您度过一个有“法”无忧的温暖新春。
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还是物业?小区公共区域包括哪些?
小区是市民生活的基本单元,小区内的绿地更是居民生活、娱乐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此前的一个案例中,某小区物业公司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私自将小区内绿地改为停车位并出租。小区居民认为绿地停车影响小区整体美观,而且也存在安全隐患,于是向物业公司提出取消停车位的意见,但物业公司坚持认为自己管理小区,有决定如何使用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权利。对此,小区居民和物业公司究竟谁说的有道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区公共区域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委托,负责这些公共区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并不拥有这些区域的所有权。那么小区公共区域具体范围有哪些呢?按照规定,小区公共区域包括小区内的道路和交通设施,比如像人行道、停车场等;小区内的绿地和景观,包括花园、草坪、人工湖等;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健身器材、垃圾站、公共厕所等。除了以上部分,小区内的电梯间、楼梯间、消防区域等也属于公共区域。所以,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物业公司私自占用小区内的绿地出租停车位并收取费用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收取的费用应归还业主委员会。
本期解读律师:
黄晶,辽宁东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原标题:《岁末年初要说“法” | 居住篇: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还是物业?小区公共区域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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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岁末年初要说“法”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728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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