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赋能优化跨区域生态保护检察协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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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察实践来看,在传统单一检察办案模式已经难以有效应对跨区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以数字赋能优化跨区域生态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推进跨区域生态检察协作办案,强化跨区域基层生态环境治理日趋重要。
□开展跨区域生态保护检察协作办案,需要把握三个层面:一是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四大检察”为基础因地制宜开展专项监督。二是聚焦本地生态环境难题,回应群众生产生活需求。三是主动融入区域发展中心,以生态保护检察办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从自然生态上看,边境、省际交界处由于生活居民较少、工业建设管制、植被覆盖率高等原因,成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较好的区域。作为跨区域检察协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对于强化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提升综合履职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边境、省际等地区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日趋频繁与复杂,并呈现“多域性、复合性、团伙化”等特点,亟须检察机关予以高度重视。从检察实践来看,在传统单一检察办案模式已经难以有效应对跨区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以数字赋能优化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推进跨区域生态保护检察协作,强化跨区域基层生态环境治理日趋重要。
依托跨区域检察协作打造生态保护新模式
从应用模式上来看,应充分利用数字技术的快捷性、共融性、智能化等优势,为跨区域生态保护检察协作提供技术先导与辅助研判。
一是以数据共享机制构建跨区域一体化办案模式。数字信息具有天然的灵活性与融合性,数据共享机制的构建与应用能够有效破解跨区域检察协作办案的信息壁垒与协作障碍。一方面,要以合适的数据平台提供数据共享载体。在开展数据共享协作机制前期,可以特定办案为基础,以现有数据技术应用为平台,开展专项性、特定性数据共享与联动。在检察实践逐步成熟与协作方式不断优化的基础上,适时开展跨区域数据应用机制的探索与构建,进一步强化跨区域生态保护检察协作的数字化能力建设。另一方面,要以稳妥数据传输方式深化数据共享手段。在开展数据共享机制过程中,要以成熟的数据传输技术实现数据快速共享与数据安全传输;以稳健通用的数据文本格式确保数据信息的完整性与可使用性。
二是以数据预警机制提升跨区域检察协作联动性。数据预警是跨区域生态保护检察协作办案的数字先导,对于提升跨区域联动办案意义重大。一方面,要以数字技术与法律规范的互融互促,提升数据预警的精准性。要按照生态执法司法规范中的数据标准,合理设置预警标准与模式。另一方面,要以数据预警的联动性,强化跨区域生态保护检察办案的灵敏度。数据预警要强化全域性与联动性,要打破传统行政区划的固有藩篱,以全域性数据分析传导数据预警,以联动性互通提升数据预警效能。
三是以数据辅助机制强化跨区域检察协作办案效能。在跨区域生态保护检察协作办案背景下,以数字辅助应用助力检察办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要以智能辅助应用开展数字化办案工作。要将智能审查技术与执法司法办案程序相结合,对已有的数据信息与证据材料进行自动化、一体化审查,形成初步数字审查报告,供办案人员参考。另一方面,要以智能纠错应用对检察办案进行二次审核与比对。对检察人员所办理的案件,要从程序与实体两方面入手,开展专项数字比对,辅助开展办案质量审查。
拓宽跨区域生态保护检察协作监督路径
开展跨区域生态保护检察协作办案,需要把握三个层面:一是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四大检察”为基础因地制宜开展专项监督。检察机关应聚焦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痛点难点问题,以专项监督助力生态环境保护。二是聚焦本地生态环境难题,回应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生态检察监督要聚焦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尤其要注重以检察监督破解生态环境污染、破坏难题。三是主动融入区域发展中心,以生态保护检察办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检察机关要自觉将生态保护检察办案融入于当地基层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之中,通过督促建议、部门协作、联合整治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基层生态环境治理成效。
以公益诉讼为先导,系统推进融合检察监督。从生态检察实践来看,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的作用日趋明显,同时,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基础上,还可进一步强化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检察业务工作。一方面,要以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为双抓手,切实破解生态环境中的突出问题。从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来看,要聚焦企业、自然人等主体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可能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害与破坏,从惩防生态污染与破坏两个维度开展专项监督。从行政公益诉讼来看,要聚焦行政职能部门履职情况,针对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开展专项监督。需要说明的是,在履职方式上,要以检察建议为先导,以公益诉讼为托底,形成闭环式、递进式监督模式。另一方面,要以融合监督为导向,因地制宜开展延伸性监督。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过程中,除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外,还需要结合现有的信息数据与证据材料,就融合监督可能性进行分析研判。从刑事检察来看,要注重分析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已经达到犯罪标准。对于构成犯罪的,要联动行政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开展立案监督、调查侦查工作。
以跨区域生态单元为重点,联动开展专项监督。在开展跨区域检察协作办案中,要特别关注跨区域生态单元的整体治理工作,尤其是跨区域山脉、林地、河流、湖泊等生态单元。一方面,要以跨区域生态单元为整体,因地制宜开展专项监督。对于跨区域生态单元,要聚焦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所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以跨区域联动、系统推进等方式做细做实跨区域检察协作办案。从跨区域联动来看,各地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持、线索移送、办案联动等工作,以整体视角推进生态单元的全面监督与治理。从监督内容来看,在开展联动办案过程中,要选取“非法倾倒垃圾、工业废物排放、外来物种入侵”等切入点开展细致性、深入性监督,从而以点带面实现综合性、系统性整治效果。另一方面,要以跨区域生态单元恢复为目标,聚势汇力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对于已经被破坏或污染的生态单元,各地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联动,以全域生态环境保护一体修复为导向,开展综合性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在污染治理方面,要综合应用快检技术、专项鉴定等方式,从严、从快确定生态环境污染情况,并以碳汇补偿、公益保护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环境污染治理、环境保护。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要从当前生态环境破坏状况与未来可能产生的损失这两个角度对生态环境破坏情况进行综合性、全面性评估,并以生态保护修复为导向开展专项性、长期性修复工作,确保生态环境保护“一竿到底”。
以基层治理为目标,助力边境、省际等地区生态环境治理行稳致远。在边境、省际等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中,要聚焦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切实加大检察为民力度,持续提升群众司法满意度与获得感。一方面,要积极回应群众期待,切实强化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检察机关要深入基层,围绕生态环境问题,开展调查走访工作,切实了解当地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需求与期待。对于群众反映的涉生态环境问题,要综合应用调查、审查、侦查等手段,厘清问题关键,核实问题根源,明晰解决路径。需要说明的是,在开展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办案中,特别要注重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对于群众以控告申诉方式所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以及相应业务部门应强化部门协作、融合监督,切实做细相关工作。另一方面,要强化职能部门联动,推动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走深走实。对于可能涉及非检察履职范围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工作,检察机关应及时向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移送相关办案线索与数据材料,并以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纠正违法等监督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执法司法工作。同时,检察机关还应加强二次回访,形成监督闭环。对于需要多部门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检察机关可积极与公安、法院、行政等部门进行互动与交流,并通过会商研讨、办案协作、综合治理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基层生态保护,必要时可开展联合整治工作,确保高标准开展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办案、高质效解决基层生态环境难题、高水平优化基层生态环境治理。
(作者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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