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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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修正)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努力成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的基本条件为:遵守校规校纪、品德优良、勤奋好学、勤俭节约。
第五条 资助类别
(一)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通过刻苦学习和优异表现,获得各种奖学金以解决自身经济困难的资助方式;
(二)助学金: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我校设立各项助学金,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费用的资助方式;
(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金融机构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资助方式;
(四)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五)学费减免: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六)补助:学校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各类补助,帮助解决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的资助方式。
第六条 资助工作程序
(一)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向所在学院(研究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并提供家庭经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研究院)按《西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认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各学院(研究院)认定结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复核结果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各学院(研究院);
(二)学校发布各类资助项目评审通知;
(三)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研究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学院(研究院)按各资助项目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各学院(研究院)评审结果,并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评审结果。
第七条 组织管理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
(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领导和监督机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保卫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
(三)各学院(研究院)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负责人、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网址:西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749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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