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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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在法律人眼中,爱情是平等、自由、责任和理智的结合体,同时也充满了浪漫和坚定的色彩。司法实践中,检察官们通过依法履职,帮助很多人解决了离不了的婚和结不了的婚带来的困扰,增进社会和谐稳定。本刊编辑部为您带来关于“爱的守护”的检察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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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途20载的救赎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检察官 金灿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检察官金灿
2024年4月,我接待了一位名叫姚军(化名)的当事人,他说被人冒名顶替结婚了,对方是与其分手20年的前女朋友郑红(化名)。
2004年初,姚军和郑红准备谈婚论嫁时,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姚军一气之下提出分手。而在两人同居期间,姚军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一直由郑红保管。面对要和自己断绝关系的姚军,不甘心分手的郑红产生一个疯狂的想法——找人冒充姚军跟她登记结婚,姚军以后就不能跟别人结婚了。
在报复心理的驱使下,郑红找到外貌与姚军相似的朋友刘建(化名),将自己被分手后想报复姚军一事告诉了他。刘建得知郑红的遭遇后也十分气愤,二人商量后决定由刘建冒用姚军的身份与郑红进行婚姻登记。
由于当时婚姻登记未实现联网,二人各自结婚成家。郑红经人介绍与现任丈夫王强(化名)恋爱结婚并育有两子,家庭生活幸福美满。而蒙在鼓里的姚军经历了两次不幸的婚姻,2023年底,姚军想要再次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发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记录上显示他同时存续两份婚姻登记信息,第一个就是2004年与前女友郑红的。
近年来,郑红时常看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婚姻登记案件的报道,经常笼罩在恐慌之中,她害怕当年的事情败露,姚军追究自己的责任,也害怕丈夫王强与自己产生情感裂痕。一日,郑红终于鼓起勇气跟丈夫王强坦白了这件事,王强没有责怪她,还帮她找律师咨询与姚军“离婚”的相关事宜,但律师回复说诉讼时效已过,离婚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
同时,姚军几经辗转找到郑红,郑红向姚军表达歉意并取得其谅解。为尽快解决问题,姚军来到检察院向我们递交了监督申请,希望检察机关监督相关部门撤销自己被冒名顶替的婚姻登记。
弄清该案前因后果后,我院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监督相关部门撤销案涉冒名顶替婚姻登记,根据民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单位将冒名顶替者郑红和刘建列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名单并开展惩戒。对于郑红的行为,因其实施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重婚罪。至此,郑红、姚军各自的婚姻家庭生活终于在20年后重回正常轨道。
在婚姻登记过程中,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等材料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仅破坏婚姻登记秩序、违反婚姻登记管理制度,还侵犯被冒用者的权益,甚至触犯刑律。在追求爱情的过程中,切勿偏激和过于任性,如果两个人不能走到最后,也不要产生报复想法。也许,放弃了错误的缘分,前方还有更好的人在等待着我们。人生路漫漫,爱情世界里的好风景,一定是两个人共同营造的。
(本报记者王浩淼 通讯员战荧整理)
消除子女教育引发的情感危机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检察院检察官 李月香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月香
这是一个关于家庭、亲情与法律交织的故事,一起由家庭琐事引发的刑事案件,让我心情异常复杂。
2024年1月,刘某与妻子王某在家中因为孩子的教育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执,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经鉴定,王某受轻伤。公安机关随后以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此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作为这起案件的承办检察官,我不仅要依法办案,更要尽可能维护这个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在讯问过程中,我耐心倾听了刘某对事件的描述,以及他的过往生活经历和家庭背景。刘某与王某有着十几年的感情基础,共同育有一儿一女,他们经常在管理孩子问题上存在分歧。
案发后,刘某能够及时将王某送往医院救治;王某也对刘某表示了谅解,她坦言自己当初报警只是出于一时气愤,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够深入,现在希望通过沟通来解决问题。
在处理这类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时,作为检察官,我不仅要严格依法办事,更要注重人文关怀和社会效果。在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后,我院对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当我在宣告不起诉决定书时,刘某深受感动,表示今后一定不会再动手伤人,并感谢检察机关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让他们夫妻重归于好。
爱情、亲情与家庭,是人生旅途中最宝贵的财富。作为检察官,我不仅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更要守护这些美好的情感不受伤害。希望每一个家庭成员都珍惜彼此之间的爱情与亲情,用理解与包容去化解矛盾,共同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
(本报记者吴杨泽 王鹏翔整理)
解除“出走16年”的婚姻枷锁
浙江省龙泉市检察院检察官 季祎聃
浙江省龙泉市检察院检察官季祎聃
2月5日,春节假期后上班的第一天,当我正在审查案卷时,电话突然响起:“季检察官,和您分享一个好消息,我准备登记结婚啦!”听着电话那头老吴爽朗的笑声,我真为他感到高兴。
老吴是我办理的一起瑕疵婚姻登记案件的当事人。2024年9月,我第一次见到老吴,他手中紧攥的结婚证边角已经发黄卷曲。这个农村汉子反复念叨着:“当时民政局都说没问题,怎么现在就离不了婚了?”
原来,早在2006年,老吴就与一位名叫阿芬的女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2008年,阿芬抛下刚满2岁的女儿离家出走,之后再没回过家。老吴独自将女儿抚养成年后,决定告别以往,开启另一段婚姻。然而,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他,其与阿芬未进行离婚登记,婚姻仍在存续期间。阿芬已杳无音信16年,离婚登记找谁去办?经人指点,老吴来到检察院寻求帮助。
由于18年前的婚姻登记并未联网,我只能调取查看原始婚姻登记档案。根据纸质登记表上记录的阿芬身份证号码联系了龙泉市公安局,查询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发现并无该身份证号码的户籍登记信息。这证明,18年前的阿芬虚构了身份信息,并以虚假身份信息与老吴进行婚姻登记。根据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撤销。
于是,我院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撤销老吴与阿芬的婚姻登记并严格规范婚姻登记审查流程,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2024年10月,民政部门撤销了老吴与阿芬的婚姻登记。
在监督与救济、纠错与预防、刚性与柔性之间,检察官需要始终保持对情与法的敬畏。愿每一份真挚情感都能被温柔以待,愿每一纸婚书都能承载起真实的人生重量。
(本报记者史隽 通讯员卢艳整理)
解开婚姻困局 清除再婚障碍
四川省蓬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邓欢
四川省蓬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邓欢
2024年2月,赵某心急如焚地来到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求助。原来,2018年,赵某与田某诉讼离婚后,因婚生子更名需要结婚证明,二人遂隐瞒离婚事实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2021年,赵某与他人相恋准备再婚时,却被告知仍处于已婚状态。在申请撤销补领的结婚证无果后,赵某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但均被驳回。
赵某怎么也没想到为图一时方便补领的结婚证竟难以撤销,如今与男友生下的孩子已经八个月,自己仍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孩子落户、上学、就医等需求迫在眉睫。最终,她抱着一线希望来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为查清案件事实,我通过查阅婚姻登记原始档案、实地走访、听取意见进行核实。我院邀请赵某、田某以及法院、民政、妇联等部门相关人员召开公开听证会,各方评议认为,虽然当事人自身存在过错,但其结婚的基本权利应当得到保障,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处理意见。
2024年3月,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月,法院判决撤销原裁定,确认婚姻登记机关为赵某、田某补发的结婚证无效,婚姻登记机关依据该判决撤销了赵某补领的结婚证。判决生效后,赵某与男友顺利办理了结婚登记。至此,长时间压在赵某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
针对当事人在补领结婚证时的不诚信行为,我院与民政部门联合开展法治宣教会,对赵某进行训诫教育。同时,针对案件背后存在的婚姻变更相关文书移送制度不健全、信息不畅通等问题,我院会同法院、民政局、司法局共同研究制定婚姻信息共享协作机制,提升婚姻登记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前不久,我偶遇赵某夫妇,二人牵着蹒跚学步的小朋友正在公园散步,且孩子的户口问题也解决了。婚姻大事诚信为首,通过解开赵某的婚姻困局,我更加感受到检察监督既要严格恪守法律准绳,让法治成为守护幸福的铠甲,也要时刻怀揣司法为民的初心,用心用情纾解民忧。
(本报记者曹颖频 李敏 通讯员张环宇整理)
排除冒名婚姻带来的登记困扰
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 刘健
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刘健
“不会是骗婚吧,51岁了跟我说没有结过婚,但是在民政局查询,既有结婚登记,又有离婚登记……”在调查核实情况时,听到女方的抱怨,我心里也不禁咯噔了一下。
2024年8月,我接待了一位来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男子。他诉说自己50多岁了没有结过婚,好不容易碰到自己喜欢的人想去结婚,却被告知在23年前已登记结婚,现在无法进行婚姻登记。几年的感情受到质疑,女方也不想跟他结婚了,男子希望检察机关能帮忙解决这个难题。
掌握基本情况后,我对案件也有了初步的预判,先安抚好当事人的情绪,告诉他们要相信法律,我们会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接下来,我们紧锣密鼓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到民政局调取婚姻登记资料、听取民政局意见、询问当事人、到村里进行走访等。我们发现该男子的堂弟在2001年冒用该男子身份到当地民政局进行了婚姻登记,又于2007年到异地进行了离婚登记。由于该男子常年在外地务工,对这一切均不知情。
真相大白,愁眉苦脸的恋人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家里老人害怕再出变故,希望双方能够尽快结婚。但是在民政局的系统里,既存在结婚登记,又存在离婚登记,如果只撤销男子在当地的结婚登记,其同样无法重新进行婚姻登记,必须一并撤销异地的离婚登记,才能彻底帮助其解决婚姻登记难题。
为避免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我又与离婚登记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沟通联系。2024年9月,我院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民政部门依法撤销了相关的冒名婚姻登记,申请人的婚姻登记难题得以圆满解决。
俗话说,好事多磨。通过办理一件件冒名婚姻登记案件,让一对对恋人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感情,虽然过程是曲折的,有不信任、不理解,但是最终的结局是美好的。我们要相信爱情,多点信任,多些担当,多份包容。同样也要相信法律,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本报记者张吟丰整理)
纠正错位的婚姻
贵州省余庆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李蕙含
贵州省余庆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李蕙含
2025年1月20日,一名男子带着两名女子来到检察院寻求帮助。原来,2013年,杨某在福建务工时遇到了同为贵州老乡的杜某某,两人相恋并准备携手走进婚姻殿堂。然而,出生于1995年的杜某某当时尚未达到法定婚龄,两人无法办理婚姻登记,即将到来的新生命面临上户难等问题。而杜某某的同胞姐姐杜某已达到法定婚龄,因有智力残疾一直未婚。2013年12月底,杜某某冒用其同胞姐姐杜某的身份信息与杨某在余庆县办理了婚姻登记,后杨某与杜某某长期在福建务工,而杜某随父母生活且一直单身。
近年来,杨某与杜某某所在的工厂推出了福利政策——夫妻房,凡在工厂共同务工的夫妻凭婚姻登记、身份证等证件可享受低价租房。由于结婚证上显示的女方身份信息为杜某,与杜某某的身份信息不符,真实结婚的二人却住不进夫妻房,他们为当时冒用身份的行为后悔不已。与此同时,杜某的父亲于2022年去世,其母也因病瘫痪失去自理能力,作为残疾妇女的杜某既无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面临着生活困难的处境。杨某与杜某存在婚姻登记,但杨某实际上对杜某不承担扶养义务,因法律上杨某作为杜某的丈夫是扶养人,所以导致杜某不符合五保户申请条件,杜某遂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考虑到杨某与杜某某年后须外出务工的实际需求,以及应尽早为残疾妇女提供生活保障,我们通过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及知情人、召开公开听证会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查清杨某与杜某某冒名顶替进行婚姻登记的事实,积极协调行政机关解决难题。2025年1月24日,余庆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撤销杨某与杜某的婚姻登记,并对杨某、杜某某二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惩戒教育。
对当事人通过诉讼等途径难以解决的婚姻登记问题,我们通过行政检察监督,以检察建议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破解冒名顶替婚姻登记的撤销难题,维护了残疾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了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这几天,返城务工的杨某给我打电话,告知他和妻子重新领了结婚证,姐姐杜某也办理了五保户,我也为他们高兴。
(本报记者林建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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