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致残引纠纷 “情法并济”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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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浦城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并通过庭后调解,让一方当事人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自2023年4月起,吴某开始不定期地为同学邹某提供装卸木材劳务。同年11月17日,吴某在某木制品加工厂装车时,为避让空中电线不慎踩空坠落,随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被评定为两处十级伤残。因协商赔偿未果,吴某遂将邹某、邹某合伙人鄢某及涉事木制品加工厂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三方连带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情绪激烈、争执不下。吴某认为是邹某让他去某木制品加工厂装车的,而鄢某与邹某是合伙人关系,且二人均挂靠在该木制品加工厂,因此自身伤残系为三名被告提供劳务所致;而三名被告对吴某主张的劳务关系、合伙关系、挂靠关系均予以否认,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承办法官通过两次庭审细致核查证据链后,案件事实和各方责任已逐步明晰,考虑到该案如果依法判决,可能加重双方矛盾,无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本着“实质性化解矛盾,一次性解决纠纷”目标,承办法官决定待原、被告都冷静后,再组织开展庭后调解工作。
“我念同学情分给他工作,他自己摔伤还要我赔?”邹某情绪激动。
“我因事故残疾了,他不仅不赔偿,还对我恶语相向,我没办法只能起诉!”吴某满腹委屈。
“事故虽是发生在我们厂门口,但是他是给老邹干活又不是给我们厂干活,凭啥要我们厂赔偿啊?最多人道主义补偿一点。”某木制品加工厂老板很是无奈。
“我根本就没有和邹某合伙做生意,我只是某木制品加工厂老板的亲戚,事发时刚好在场而已,关我什么事?”鄢某十分不解。
调解现场气氛剑拔弩张,各方当事人均情绪激动拒绝配合。面对僵局,承办法官并不气馁,他从问题症结入手,采用“单独谈话、各个说服”的方式开展调解,一方面对吴某进行情绪上的安抚,向其厘清案件法律关系,并释明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引导其合理提出诉求;另一方面以《民法典》相关规定为切入点,向邹某释明雇主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同时以“同窗互助本为善举,莫因纠纷成陌路”唤醒其情感共鸣;对于鄢某和某木制品加工厂,则着重释明其非用工主体身份,促其配合调解。
在承办法官耐心劝导多次说服下,各方激动的情绪终有所缓解,承办法官趁热打铁,随即围绕赔偿数额展开针对性协商,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邹某赔偿吴某14.2万元,某木制品加工厂补偿吴某5000元,并当场全部履行完毕。至此,本案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编审:魏晓燕
责编:陈雪珍
编辑:综合办
供稿:仙阳法庭 缪方勇
网址:劳务致残引纠纷 “情法并济”促和解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78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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