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图书室图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25-03-01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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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图书室图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通用9篇)

篇1:小学图书室图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吕坡小学图书室图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图书室图书系国家财产,为切实加强对吕坡联合小学学校图书这一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等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员加盖破损章。

二、本室借阅的图书、杂志等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定规定处理。

三、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有条形码或损坏条形码者,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2元。丢失、损坏一根磁条,罚款3元。

四、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1元。

五、遗失一般图书可按原价的2倍赔款,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可处以3-5倍罚款。

六、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行价的1倍赔偿,剩余书刊留馆使用。

七、如采用撕条形码、损坏磁条等恶劣手段偷窃图书,除报请学校给于纪律处分外,可按原书加的5倍赔款。

八、所遗失的书刊经赔偿后,经过一段时间又找到原书刊时,可将原书刊交回图书馆。原赔偿款收据经图书馆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回财务部。由财务部退回赔偿金,超期款另算。

九、污染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五、第六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2,一般图书赔偿三元,精装本图书赔偿装订费五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20%-60%赔偿。

十、凡按原版本图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本图书,损坏图书归图书室所有。

十一、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十二、如发现借书证代借、转借等情况,除批评教育外,停借图书一个月。

篇2:小学图书室图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为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严格实行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提高公物使用率,培养良好的爱惜公物习惯,特作如下规定:

1.校园里所有的校舍和各种设施配备及器具,均属学校公共财物,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凡造成丢失、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2.学校调配给各班、各教研组、处室的桌椅及教室、办公室的所有配备,各有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如有丢失和损坏,视其情节照价赔偿或给予原价的1-3倍罚款。

3.严禁学生用尖利物件在桌椅、门板、墙壁上刻划打洞。不准在教室内外用桌椅打闹和用它物的桌椅、黑板、玻璃窗上敲打。如由此而造成的损坏除照价偿外,另外相当于原价1-2倍的罚款。

4.教室里的电教设备、灯具、吊扇、电源插座等零配件应由所在的班级保管使用,严禁个人起动拆出。如有保管不善造成的丢失或损坏,限期由该班自行补充修复。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班级责任。

5.教职员工的办公室,教研室所配备的微机、桌椅、资料柜、书架、饮水机、电话机等物,责任分到相应的教研组、处室负责,谁丢失、损坏由谁负责照价赔偿,并在文明办公室评比时扣分。

6.师生员工在使用教学仪器,办公设备或其它机械器具时,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坏,丢失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赔偿。属于玩忽职守造成的损坏、丢失的,除按价赔偿外,另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原价给予1-2倍的罚款。

7.加强公物管理是主管人员的责任,如管理人员对所管的公物保管使用不善,造成公物霉烂变质,丢失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视其平时的工作态度,根据损失大小,按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理或罚款。

8.财物损坏赔偿办法:

(1)赔偿可分现金、实物两种,也可限期按原样修复装好。

(2)赔偿现金一般为损坏财物(部件)的成本和物(部件)的维修服务费之和,赔偿标准按本规定第4条执行。

(3)赔偿现金原则上应于当天交付财务处,由财务处出具收据交总务处再作修理。如有困难者,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可分期或缓期交付,但不得超过半月,逾期不交,应加重处理。以实物赔偿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三天内办好不得拖延。

(4)外来人员损坏公物同样处理,赔偿由其本人负责。若当天赔偿有困难,应以适当物品抵押(或由本校教职工担保)。

(5)谁损坏公物由谁承担赔偿。如暂时无法查出责任人,应有室内集体人员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严赔偿。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偿处罚,直至纪律处分: ①屡教屡犯,知错不改的;

②有人证、物证拒不承认,态度恶劣的;

③策划、煽动的;

④知情不报,包庇隐瞒的。

篇3:学校图书馆赔偿制度探析

一、现行的赔偿制度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丢书赔偿的标准:丢失图书按相同版本的书刊进行赔偿, 并收取加工费3元, 若买不到同版本的书, 按以下规定赔偿。 (1) 中文图书赔偿倍数, 按出版时间和复本量的多少规定, 凡丢失1978年以前出版的图书, 按原价10~20倍赔偿, 丢失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 按原价8~10倍, 1990年以后出版的, 按原价的3~5倍 (具体倍数规定:复本为10册以上为最低倍数, 复本为5册以下为最高倍数) 。珍本、善本、孤本按市场行情赔偿。 (2) 丢失外文原版图书按原价的4~10倍赔偿。 (3) 丢失多卷书的一册, 按整卷图书价格的3~5倍赔偿。 (4) 所借图书如有损坏、批注、涂划、缺页等不正常现象, 可视情节轻重按1~20元罚款, 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 (5) 所借图书要按时归还, 若逾期不还, 超期一天罚0.1元。

二、赔偿制度弊端

(1) 出现“以赔代买、以赔代还”的现象。近年来, 随着图书价格不断上涨, 同种图书因为出版和印刷的时间不同, 其价格往往会成倍飙升, 个别读者将一些出版较早、原价较低、价值较大、不易买到的图书藏匿或因超期罚款金额超过丢失罚款金额, 读者谎报图书丢失, 通过赔偿, 将书占为己有, 即出现了以赔代买、以赔代还的现象。

(2) 以书赔书限制过严、过死。各馆的赔偿制度多有“遗失图书资料, 原则上要求赔偿原书”的条款, 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 原书很难觅到。例如某位读者丢失了一本2006年《计算机报》合订本 (上) , 当时那位读者买到了2007、2008两年的, 没有找到2006年的, 我们的管理人员就是不收, 无奈那位读者只有接受处罚。原版次的书找不到, 书价基本相当, 可以收书, 买来的书比原版次旧书不收。“赔书应赔新书, 有私章或其他单位章的书, 一律拒收。”即使读者找到可赔的书, 也使工作人员很难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所以, 能以书赔书的读者很少。

(3) 违背了“读者至上”的宗旨。图书馆的各种罚款制度违背了“以人为本, 读者至上”的原则和宗旨。学生没有经济能力, 罚款意味着其生活受到影响。读者丢失、损坏、长期不还图书, 的确影响了馆藏的完整性, 影响了其他读者的利益。如果读者能将所丢图书买回来, 弥补这一损失, 只收加工费就行了。比如读者丢失了一本《怎样学习普通话》, 按规定必须处以3倍罚款。馆藏显示这本书的复本量200本之多。我们应指导读者去购买馆藏复本少, 流通率高的图书来抵赔, 这样我们只收3元的书刊加工费, 为读者节约钱, 改善图书馆不科学的藏书结构。这既教育了读者, 也树立了图书馆的良好形象。

三、解决的措施

图书馆的罚款制度并不是图书管理的最终目标。保护好馆藏图书、保障每一位读者平等借阅图书的权利才是我们工作的方向。现行的各种罚款制度有很多弊端。对于图书馆来说, 藏书是自己最重要的资源, 书损坏、丢失, 再多的罚款也无济于事。学校图书馆肩负着教书育人功能, 不是罚款机构, 我们应采取有效措施, 既减轻读者的经济负担, 又保护馆藏和读者的利益。

(1) 馆员要以身作则。图书馆是学生学习的第二课堂, 馆员是为他们服务的园丁, 馆员的一言一行, 举手投足都直接影响着读者。所以, 我们馆员要处处以身作则, 从平常的小事情做起, 看到书坏了, 随手修补, 遇到书皱了要信手抚平。要爱护图书, 保护好图书, 要不断提醒读者不要损坏图书, 树立“馆兴我荣、馆衰我耻”的观念。

(2) 实行“以书赔书”的原则。“以书赔书”是各类图书馆普遍提倡的最合理的一种赔偿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要按不同情况来处理。 (1) 专业图书的赔偿。一般要购买相同版本的图书。特别是珍藏本、孤本及极具保存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专业图书, 必须要求读者买相同版本的图书。若买不到, 可以查找图书数据库打印或复印一本并按图书馆要求装订。对于一些内容不怎么改变的图书, 比如数学、化学等内容几十年不怎么变化, 可以买再版的书代替。内容重复, 交叉性大以及馆藏复本量很大的图书, 如《五笔字型输入法》, 馆藏显示七十多本, 现在各种输入法层出不穷, 读者几乎不借阅此类书籍, 我们就可让读者购买价格不低于所丢失图书价格的其他新书。 (2) 非专业图书的赔偿。非专业图书如文学类图书时间性、消遣性比较强, 保存价值和使用价值比较低, 赔偿要求也低些。可以用原版图书、再版新书赔偿, 更提倡用价格不低于所丢图书价格、流通率比较高的其他新书赔偿。

(3) 超期罚款要灵活。为了防止读者长期占有图书, 保证图书的流通利用, 学院规定了图书的借阅期限, 过期不还, 要罚款。我院图书馆规定, 教师120天, 学生30天, 到期可续借, 超期每天0.1元。一天0.1元看似不多, 许多读者不在意, 有些读者几年不还。我们经常遇到读者超期六百多天以上的, 借两本书罚款一百多元, 读者意见很大。对于超期, 图书馆可以规定一个上线, 比如最高10元, 这样读者比较容易接受。虽然罚款少了, 却起到了罚款的目的, 读者就不会再超期了。

图书馆的赔偿制度只是管理的一种手段, 图书馆的功能是教书育人, 为读者提供优质的食量。作为图书管理者, 我们要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 “以人为本”, 处处为读者着想, 教育读者爱护图书, 保护图书, 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减少罚款现象。

摘要:图书馆的赔偿制度一直以来都是各图书馆制度的焦点, 本文对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赔偿制度进行分析, 阐述了该馆合理解决赔偿制度的途径。

关键词:图书馆,赔偿制度,措施

参考文献

[1]薛红珍.刍议丢书赔偿制度改革[J].图书馆论坛, 2011 (2) .

[2]王思哲“.赔书现象与赔偿制度改革[J].图书馆论坛, 2000 (2) .

篇4:完善图书赔偿制度改革的研究

[关键词]图书赔偿制度;价值;措施;优劣势

[作者简介]薛宏珍,广西科技大学图书馆副馆长。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厅课题(编号201204LX282):“知识产权视角下的图书赔偿制度研究”成果之一。

完善的图书赔偿制度不仅可以优化馆藏资源,补充图书馆馆藏资源的不足,而且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下面以广西科技大学图书馆为例,分析改革后图书赔偿制度的优劣势,探讨图书赔偿制度改革的相应措施。

一、旧版本的图书赔偿制度

广西科技大学图书馆旧版本的图书赔偿制度规定:读者丢失图书应购买相同图书进行赔偿;若购买不到相同图书,则按馆藏复本量来确定赔偿金额。该赔书制度的操作程序简单,方便图书馆员进行赔书处理。但是这种简单的处理方法因其“一刀切”而备受争议。首先,它违背了图书馆提倡的“一切以读者为宗旨考虑问题”的原则;其次,赔款这种方式缺乏法律依据,且全国各图书馆又无统一的赔款执行标准;再次,有些图书馆还出现“以赔代买”的现象,极大破坏和影响了馆藏结构的完整。因此,旧版本的图书赔偿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二、现行图书赔偿制度

1. 现行图书赔偿制度的赔偿方式

广西科技大学图书馆现行图书赔偿制度中规定:读者丢失图书需要与图书馆协商处理,分为专业图书和非专业图书的赔偿。对于专业图书的赔偿,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购买相同版本或者新版本的相同图书来赔偿。(2)复印本馆纸质版本的图书来赔偿。若无法购买到相同纸质版本的图书,且需赔偿的图书在本馆有纸质馆藏的,可以复印赔偿读者所丢失的图书。(3)打印本馆电子图书来赔偿。若本馆无纸质馆藏且需赔偿的图书在本馆有电子馆藏的,可以打印赔偿读者所丢失的图书。(4)复印或是打印其他图书馆的图书来赔偿。若需要赔偿的图书在本馆无馆藏,可借组其他图书馆帮助,通过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方式,复印或打印读者所丢失的图书。对于非专业图书的赔偿,可以采取的措施如下:(1)购买相同版本或者新版本的相同图书来赔偿。(2)购买类似图书来赔偿。若无法购买到相同图书,可以购买价格高于原书价格的其他相关图书。

2. 现行图书赔偿制度的操作程序

第一步, 确认图书价值。读者在丢书之后需要及时了解相关的图书赔偿制度,并确认读者所丢失图书的价值,然后根据具体的图书赔偿制度来选择不同的赔书方式。图书价值分为极具价值图书和一般价值图书两种类型。极具价值图书是指每月借阅次数大于或等于5次和馆藏复本量少于3本的图书;一般价值图书是指每月借阅次数低于5次或馆藏复本量多余3本的图书。

第二步,选择赔偿方式。确认图书价值后,图书馆馆员需结合具体情况根据现行图书赔偿制度指导读者进行赔偿。对于读者丢失的图书,最佳的赔偿方式是买回相同版本或者新版本的相同纸质图书来赔偿。现行图书赔偿制度中专业图书的第一款和非专业图书的两款条文都可以归纳为纸质图书的购买赔偿方式。若读者丢失是一般价值的图书,买不到相同版本或者新版本的相同图书来赔偿,则可以购买类似的图书来赔偿。馆员可先建议读者直接去实体书店购买,或去亚马逊、当当网等大型购书网站选购,或建议读者联系该书的出版社邮购此书。若以上三种方式都无法找到可以替代的图书来赔偿,且丢失图书极具价值,则只能选择打印或是复印图书的赔偿方式。

对于打印或复印图书这一赔偿方式,现行图书赔偿制度中第二至第四款对此进行了规定。若读者丢失的图书是极具价值且又无法购买纸质图书赔偿时,经图书馆确认后,读者需要采用打印或复印图书的赔偿方式。打印或复印读者所丢失图书的最优方案是在最短时间里用最少的经费来解决赔书问题,因此这种赔偿方式应以方便读者获取资源为原则。馆员可先建议读者获取本馆馆藏资源;若本馆无馆藏,则建议读者获取本地区可以进行馆际互借或文献传递的资源;若本地区无馆藏,则建议读者获取全国范围内可以进行文献传递或馆际互借的资源。

三、 现行图书赔偿制度的利弊分析

与旧版本的图书赔偿制度相比,现行的图书赔偿制度具有以下优点:(1)人性化的管理理念。现行图书赔偿制度本着“一切以读者为宗旨考虑问题”的原则,不再让读者独自摸索处理赔偿问题,而是发挥主观能动性,为读者提供现场指导和可操作的赔书方案。因此,读者更易于接受这种人性化的管理理念和操作方案。(2)嵌入式的服务方式。即全程跟踪服务,现场指导读者购书,帮助读者进行馆际互借及文献传递。这种服务方式在操作层面上增加了赔书负责人员的难度,但是这种服务方式赔到的图书质量是符合图书馆馆藏要求的。(3)“以书赔书”是关键。现行图书赔偿制度的重点是赔偿图书,而非赔付罚款。对于图书馆来说,最大的物质财富是有价值的图书。一旦极具价值的图书大量丢失,再多倍率的罚款也得不偿失。“以书赔书”不仅从经济上减轻了读者压力,同时也优化了馆藏结构,保护了每位读者平等借阅图书馆藏书的权利。

由于现行图书赔偿制度制定相对宽泛和灵活,缺乏具体实施赔书处理时可以参照的操作程序,因此,需要细化赔书操作程序,使得赔书有据可依。同时,对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版权、团队、质量和制度等方面的问题,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完善现行图书赔偿制度的措施

1. 合理规避版权问题

对于读者采取纸质图书的赔偿方式而言,在购买渠道上需加以注意,杜绝盗版图书流入图书馆,避免因购买不当而出现的版权争议。对于选择去实体书店购买图书的读者,建议优选新华书店;对于选择在网上书店购买图书的读者,首推亚马逊、当当网等大型购书网站。

对于读者采取打印或复印的赔偿方式,需要注意相关的版权问题。(1)把读者的打印或复印行为控制在合理使用范围内。《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图书馆可以应读者的需求,打印或复制馆藏中已经丢失的作品。这种打印或者复制行为被定义在出于公益性目的而发生的范围内。(2)明确规定读者打印或者复印的数量。《著作权法》没有对图书馆应读者需求的打印或复印的数量进行规定,但是纵观其他各国的做法,应将打印或复制数量明确在满足读者丢书赔偿和图书馆出于公益性目的而保存图书的数量,数量以一份为原则。(3)控制读者打印或者复制行为发生的场所。图书馆无法监管读者办理借阅手续后,把图书挪移到馆外进行打印或复印的行为,但是图书馆有责任对在馆内发生的打印或复印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保护。因此,读者丢失图书时,图书馆应提供便利,把打印或复印图书的行为场所控制在馆内,以避免出现借阅图书后无法监管而造成的知识产权侵权。

2. 组建赔书团队

现行的图书赔偿制度采取个性化的赔书方案,赔书负责人员需要全程建议和跟踪服务。因此,对于赔书负责人员个人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1)赔书负责人员需要具备图书馆学专业的知识背景,以便对整个图书馆相关知识有较为全面的知识储备。(2)赔书负责人员需要具备知识产权相关方面的知识,才能有效指导读者购买到正版图书,指导读者赔书时正确和合理的规避知识产权。(3)赔书负责人员需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需要具有团队协作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图书赔偿这此项工作需要图书馆各部门之间紧密合作,集中集体智慧的力量,以避免由于个体馆员知识的欠缺而给赔书工作带来弊端。

3. 严格监管赔书质量问题

图书赔偿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现行图书赔偿制度中对于专业图书采取打印或者复印赔偿的方式上。此种方式经过实践结果发现,打印或复印图书的质量很难监控。一方面,打印或复印的图书在纸质和装帧技术上很难与购买的正版图书相媲美;另一方面,打印或复印的图书一经外借后,图书的油墨存在脱色现象。加之广西科技大学地处南方,每到潮湿季节,质量较差的打印或复印图书受潮几率高于纸张较好的正版图书,打印图书的保存年限自然降低。因此,对于读者丢失的图书,必须采用打印或者复印图书的赔偿方式时,一定要加强对图书质量的监管。建议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在馆内打印或复印后,直接到指定的印刷厂统一装帧。

广西科技大学图书馆现行的图书赔偿制度有其优点,符合现代图书馆的服务理念,同时它不可避免出现的一些问题也需要完善。图书赔偿制度这项改革仅仅是开始,需要继续在实践中完善相关制度。

[1] 广西科技大学图书馆利用指南[Z].2008.

[2] 薛宏珍.刍议丢书赔偿制度改革[J].图书馆论坛,2011(2).

[3] 蒋言斌.知识产权制度反思与法律调适[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

[4] 冯晓青. 图书馆、档案馆、教育机构等的复制行为的著作权调整[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1(11).

篇5:物资丢失损坏赔偿通知单

责任单位/个人:时间:丢失/损坏事实描述:物资市值金额: ¥:(大写:)赔偿金额:¥:值班人签认意见:。

签名日期

上级领导签认意见:。

签名日期

办公室收存

物资丢失/损坏赔偿通知书

事由:□ 丢失物资某某中□ 损坏物资时间:年月日 心

/

存 丢失/损坏事实描述:物资市值金额: ¥:(大写:)按照公司管理规定,给予的处罚,赔偿金额:¥:本人签认:

物资丢失/损坏赔偿通知书

事由:□ 丢失物资□ 损坏物资时间:年月日

丢失/损坏事实描述:物资市值金额: ¥:(大写:)

按照公司管理规定,给予的处罚,赔偿金额:¥:

篇6:小学图书室图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关于学生损坏教学仪器赔偿的规定

(一)制定赔偿规定的目的1.培养学生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和爱护公共财物的优良品德。

2.培养学生认真地按照正确的实验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的自觉性。

3.培养学生遵守规章制度的良好行为习惯。

(二)损坏教学仪器的赔偿方法

1.凡属实验中正常损耗或由于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教师填写有关证明和登记表,按有关规定报损。

2.由于粗心大意、科学作风差而损坏仪器的,酌情接原价的10-60%赔偿。

3.由于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或不遵守纪律,嘻笑打闹,故意损坏仪器的,按原价的100%赔偿;情节严重的,学校还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在实验中如有仪器被损坏,教师要及时登记在册,由实验教师开出单据后,有关学生到校财务室(组)交款,然后将收据交回实验室。赔偿手续应在一周内办完。

5.实验中弄脏药品,使药品变质;打碎药瓶,使药品受到损失的赔偿办法,按本规定的第2、3项执行。

二、关于教师损坏、丢失教学仪器赔偿的规定和处理办法

1.在教学中正常损耗或因合理原因造成仪器损坏,应及时填写登记表,办理报损手续。单价在100元以下的(含100元),由学校领导批准;单价在100元以上的或一次性报损(报废),总值超过100O元以上的(含1000元),要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凭报损单销帐。

2.教学仪器设备被损坏,有关人员必须如实登记,查明原因和直接责任人。教师做实验,因不负责任,粗心大意,违反操作规定而损坏仪器,应严肃批评教育,按原价赔偿。

3、学校人员借用教学仪器私自用于非教学活动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按原价赔偿;违反实验室管理制度,私自外借或转借他人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学校应责令实验教师和借用人员各自赔偿仪器原价的50%,还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4.外校损坏借用的教学仪器,要由外校负责修理,修不好的要按原价赔偿。实验室管理不善,因火灾、被盗或腐蚀,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要酌情处以原价10-10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5.凡属下列情节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可不作赔偿处理:在使用中属操作方法正确而造成仪器损坏的;在保管中由于仪器使用期限已满而老化,丧失功能的;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仪器损失。

6.仪器损坏或丢失的赔偿或罚款,一律由实验教师开出单据,由校总务处(财务室)收款,开出收据,将收据交回实验室销帐。其款项只能用于添置教学仪器和药品,不得挪作它用。

7.实验室应设有仪器损坏(丢失)登记册,内容包括仪器名称、编号、单价、损坏或丢失原因、处理意见、责任人和经办人签字及落实情况。

篇7:小学微机室损坏赔偿制度

为了保证微机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好校产不受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一、机房设施、设备属共有财产,任何人不得有意损坏。有意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如果有连带损坏行为,一并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二、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器材设备及桌椅,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同时做好上机记载,每一台机器固定学生上机。教学时间内经查证如非人为操作造成的损坏按自然损坏处理。易损部件酌情赔偿或限期赔偿同一型号的正常的实物。主要部件及大件依据当时市场实际情况,能修不买,所有费用由损坏人负责。

三、因学生在上机实习中未按教师的要求去做,而造成计算机损坏的,应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照价赔偿。

四、因教师不了解计算机使用方法,不按照操作程序而造成损坏的,应对教师提出批评并培训其正确使用方法。

五、教师借用计算机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应填写登记表,并照价赔偿。转借他人必须经校长批准。

六、微机教师违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损失或丢失的由微机教师和使用人各赔偿50%。

七、若机器、桌椅等设备已出现故障或已存在损坏,管理人员应告知使用者或注明,以免造成其他损害,否则管理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并作出相应的赔偿。

八、机房所有设备因电源、电压缘故或自然原因而造成损坏的,由学校自行负责修理。

篇8:小学图书室图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关键词]图书馆图书赔偿制度知识产权

读者丢失图书是任何一个图书馆都无法避免的问题。以广西工学院图书馆为例,2009读者赔偿图书326本,2010年读者赔偿图书385本,2011年读者赔偿图书392本。图书赔偿过程涉及版权问题,如何指导读者做好赔书确认工作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特别是在数字环境下,面对版权扩张趋势,图书馆被置身于“遍地都是知识产权地雷阵,到处都有知识产权高压线”的被动局面。完善的图书赔偿制度对于图书馆馆藏资源的健康发展,提高馆藏资源的质量,促进馆藏效益最大化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具有完善图书赔偿制度的图书馆还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减少使用价值和保存价值不高的图书的馆藏复本量,增加馆藏资源品种,提高馆藏文献的利用率。

一、图书赔偿制度概述

(一) 图书赔偿制度的定义

图书赔偿制度是图书馆规章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指图书馆对读者在借阅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涂画、剪裁、污损、丢失)违反图书借阅规则所制定的相关处罚措施。读者涂画、剪裁、污损、丢失所借阅的图书是每一个图书馆都会遇到的问题。

(二)图书赔偿方式

目前图书馆所采取的赔偿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根据读者所赔偿图书价值的不同,按不同倍率金额予以罚款。第二,购买相同版本的图书或用其他类似图书替代赔偿。第三,通过本馆或是馆际互借的方式,复印或是复制图书进行赔偿。第四,采用文献传递的方式,复印或是复制图书进行赔偿。

(三)广西工学院图书馆现行图书赔偿制度

目前,广西工学院图书馆实行的图书赔偿制度有如下四种。第一,购买相同版本的图书。第二,购买新版本的相同图书。第三,复印并装订相同版本的图书,其中又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需赔偿的图书在本馆有纸质馆藏的,可以复印并按图书馆要求装订图书;第二种情况,需赔偿的图书在本馆有电子馆藏的,可以打印并按图书馆要求装订图书;第三种情况,需赔偿的图书在本馆无馆藏的,则由读者自行设法找到图书进行复印或打印,并按图书馆要求装订图书。第四,购买同比价格不低于所丢失图书价格的其他新书。

二、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它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法律,对特定主体的符合特定条件的特定对象,经过特定的程序,在特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享有的特定权利。

(二)版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有两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另一类是版权。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關的邻接权。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既包含有人身权的内容,也包含有财产权的内容。它所反映的主要是在作品创作、传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在法律中的规范化体现。

三、广西工学院图书馆图书赔偿制度与知识

产权冲突解决办法

广西工学院图书馆取消了根据复本量来确定罚款的这种赔偿方式,同时保留和完善了其他三种方式。广西工学院图书馆图书赔偿制度与知识产权的冲突主要表现在:购买回相同版本图书或用其他相类似图书将面临知识产权中的盗版侵权问题;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将面临知识产权中的版权问题。

(一)盗版问题对策研究

盗版是指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对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出版物等进行复制、再分发的行为。购买回相同版本图书或用其他相类似图书来赔偿,那么读者和图书馆会同时遭遇盗版问题。因此,图书馆应正确指导读者购书,加强对图书的验证工作。

1. 指导读者购书

购买相同版本的图书来赔偿是图书赔偿制度最起码的要求。若赔偿的是极具保存价值且使用价值极高的专业图书,则应要求读者必须购买相同版本的图书。具体做法是:先建议读者去新华书店购买;书店买不到则帮助读者一起找出版社或编著者,联系邮购;邮购不到就设法在当当网、卓越网等大型购书网站上网购;网购不到可以查找读秀等本馆图书数据库打印或复印,并按图书馆的要求装订;若本馆数据库没有,可以由本馆出面联系其他图书馆或文献中心来进行全文传递。在购买图书的过程中,必须提醒读者不要到非正规书店或者是非法网站上购买盗版图书。

2. 加强对图书的验证工作

读者通过上述途径,自行购买到书后,图书馆负责赔书的工作人员要对读者所赔偿的图书做好确认工作。根据我们的赔书经验,可以从以下方式来确认图书版本的正确性。

(1)同一本书的确认

如果读者购买的书是同一本书的话,所做的确认工作就相对简单。首先,只需要从图书馆系统中调出该读者所赔偿图书的原始书目数据进行核实;然后,采用目测观察法:先看封面,可以从色泽、清晰度、封面用纸质量、书本的装订等方面观察。具体来说,盗版书一般封面色彩鲜艳,字迹混浊,封面用纸较薄,胶印的胶水外溢或者无前后环衬。一些影印的盗版书虽然没有别字,但难免存在排版的疏密不一致,或者天头地脚距离不统一等现象。随手翻开一页,细细读上一段,如果发现多处错别字,基本就可以判断手上的书是盗版书。

(2)不同本书的确认

如果读者所购买的书不是同一本书的话,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核实书目数据。①本馆公共目录查询(OPAC)系统;②本馆所购买的图书数据库;③中国国家图书馆联机公共目录查询系统;④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⑤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图书在版编目数据CIP);⑥中国ISBN信息网;⑦当当网;⑧相关出版社的网站或电话验证。以上8种方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起来使用。因为任何一种检验系统都有可能收录不全所有出版社出版的书目信息。判断书目数据一致后,只需要采取目测观察法验证图书的质量即可。

(二)版权问题对策研究

在解决图书赔偿制度和版权问题冲突时,我们应该在利用图书馆资源过程中,考虑一切可能涉及侵权的各方面情况,然后借鉴国外的做法,在“合理使用”规定范围内加以细化,寻找法律上的依据,维护读者的权利。

合理使用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在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的,就构成侵权,但为了保护公共利益,一些对著作权危害不大的行为,著作权法不视为侵权行为。这些行为在理论上被称为“合理使用”。

1. 馆际互借中的版权问题

馆际互借是图书馆之间相互提供资料的一种资源共享方式。赔书过程中进行的馆际互借是指出借馆际的纸质版本的图书原件或是复印件进行复印或复制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属于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图书馆属于公益性质的机构,为赔偿图书而发生的复印或复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因此,在馆际互借的时候,我们最好指导读者进行复印或是复制,尽到注意和提醒的义务,保证复印件仅用于图书赔偿这一用途,而不能将图书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2. 文献传递中的版权问题

文献传递是解决数字化资源公共获取的重要措施,它弥补了图书馆纸质资源上的不足。在图书馆进行图书赔偿而开展文献传递的过程中会发生复制行为,如数字化、录入、扫描、模拟复印、传真复制等,涉及《著作权法》中的“网络信息传播权”。2001年《著作权法》增加了“网络信息传播权”等权利,但是在数字环境下,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以及200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實施条例》并没有就新增版权人的“网络信息传播权”配置相应的权利限制条款。

目前国际上文献传递的模式主要有营利和非营利两种。前者按市场价格支付版权费,后者严格限制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图书馆因读者赔偿图书而发生的文献传递行为被界定在合理使用的范围之内。因此,赔书时需要将图书赔偿而发生的文献传递控制在非营利模式下的“合理使用”的范围内。同时,为了尽量避免发生侵权行为,最好由图书馆指定咨询部的专业老师指导读者进行文献传递,并将具体赔书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加以记录,从而寻找法律上的依据,对正确的处理方式用文字的形式加以规范,写进新版本的图书馆利用指南中去,不断完善图书赔偿制度。

高校图书馆作为知识产权人和知识利用者之间的利益中介,承担着既要保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图书馆的公益性原则。高校图书馆只有创新和完善自身的规章制度体系,依法进行管理和服务,才能有效规避各种侵权行为的出现。

(作者单位:广西工学院图书馆;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图书馆)

(本文系“2012广西教育厅课题项目成果之一”,课题编号为2012042LX282)

[1] 邵葵.2002年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著作权管理现状调查[J].图书馆杂志,2002(12).

[2]蒋言斌.知识产权制度反思与法律调适[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

[3]薛宏珍.刍议丢书赔偿制度改革[J].图书馆论坛,2011(2).

篇9:小学图书室图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有良好的学习环境,维护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人人养成爱护公物的道德风尚和良好的用物习惯,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下列赔偿制度:

1、各教室、办公室、实验室门窗玻璃,如有损坏,查明原因由损坏人负责一周内按装好,或照价赔偿

2、保护好室内照明灯,如有损坏,查明原因,由损坏人负责换新灯管或照价赔偿。

3、保护好室内桌凳,桌凳实行个人承包制,学生每人固定一套桌凳并编号登记,如有损坏严格追究责任(修复或照市价赔偿),每学期期末由后勤人员验收。

4、实验室的实验仪器,如损坏、追查原因,无故损坏,按原价赔偿。

5、爱护学校教学楼,教室内墙壁保持洁白。校园文化墙不得勾摸涂画,否则追究责任,(修复或照市价赔偿)。

6、保护好教室黑板不能用力敲打。如有损坏,照市价赔偿。

7、保护好学校各班及办公室门牌损坏者照市价赔款。

学校的公共物资是保证教育教学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为加强公物管理确保学校公物财产保持完好,不受损失,延长使用年限,特制订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全校师生要自觉遵守、相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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