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民法典走进生活 《民法典与百姓生活100问》节选

发布时间:2024-11-15 0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正式施行一周年。近日,市司法局结合近年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情况,从30余万个来电法律咨询事项中,精选出100个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市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法律问题,编写了《民法典与百姓生活100问——12348法律知识问答》普法宣传册。宣传册以关注民生、服务大众、贴近生活、权威规范为宗旨,从公民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到经济活动、权利保障等均给予细致解读。今天节选部分市民关注度比较高的问题,带大家先睹为快——

非重大过失情况下的见义勇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解读

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从法律规定上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失能老人如何被监护?

解读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这一规定可以更好地维护失能老人的人身财产权益,给他们“撑腰”,让他们享受法律的“红利”。从长远来看,也适应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发展趋势。

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吗?

解读

成年后可以起诉。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它体现了立法机关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和人文关怀。

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了吗?

解读

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的法定期限,超过诉讼时效,民事权利不再受法律强制力保护。诉讼时效还有中止、中断、延长等多种情况,但最为稳妥的处理方式是权利被侵害后要尽早维权,即便在诉讼时效内,也宜早不宜迟,债权人追索债权尤为如此。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吗?

解读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备特别法人资格。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民法典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为解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村(居)民委员会可依法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

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门槛年龄是多少?

解读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现在的小孩越来越聪明和早熟了,民法典将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门槛年龄从十周岁降低到了八周岁。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类型有哪些?

解读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民法典此次规定,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也就是说不需要登记的动产物权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还是适用诉讼时效。

居住权设立带来哪些新变化?

解读

民法典首次设立居住权制度,是指在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立的居住、使用等用益物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等。在立法中对居住权予以明确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它可以有效缓解我国现行住房保障体系的弊端,保障弱势群体的住房需求,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居住权的设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要签订书面合同,第二要办理居住权登记,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设立居住权。

民法典新增的添附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解读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添附制度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物权取得方式,它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物权,以达到物的使用效益最大化的一种物权归属的处理制度。

遗失物招领期限是多长时间?

解读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以前法律规定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现在民法典将时间延长至1年。

抵押权与质权的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解读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以前法律规定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民法典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体现了抵押权与质权平等的价值取向。(济南日报 记者:兰萃 通讯员:武艺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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