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修缮项目管理,提高修缮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明确工作流程,依据《新疆师范大学修缮项目管理办法》《新疆师范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新师校字〔2020〕1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由新疆师范大学后勤服务中心归口管理的建筑安装修缮工程。
第三条 本细则中建设单位是指项目的出资单位或使用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是指修缮工程归口管理单位即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章修缮项目的分类
第四条 修缮项目分为以下四类:
Ⅰ类:小型维修项目,是指维修费用在5万元以下,维修工作需聘请校外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但维修内容无法报送审计的零星维修,例如维修泵、空调、伸缩门、变频器、配电柜等。
Ⅱ类:派工类修缮项目,是指维修费用≦10万元的施工修缮项目。
Ⅲ类:合同类修缮项目,是指维修费用>10万元,经过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招标并签订合同后执行的修缮项目。
Ⅳ类: 特殊修缮项目,是指影响到师生员工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必须马上抢修的修缮项目。
第三章修缮项目的计划
第五条 各学院、部门作为使用单位在每年10月15日之前,根据后勤服务中心发布的上报年度维修计划的通知,按时上报维修计划。
第六条 后勤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核实维修内容及项目概算。
第七条 后勤服务中心根据轻重缓急及资金情况拟定维修计划内容,并上报学校会议通过。
第八条 维修计划内项目分为建议实施、暂缓、不予立项三个等级,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若建议进行项目无法执行或执行额度有剩余时,可执行部分暂缓项目内容。
第九条 由于Ⅰ类小型维修项目和Ⅳ类特殊修缮项目均无法提前预料并列入计划,后勤服务中心按照学校划拨的维修费额度的一定比例预留出来,作为Ⅰ类Ⅳ类项目的经费。
第四章修缮项目的申请立项
第十条 在维修计划内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本单位“财务一支笔”签字盖章,报送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签字。项目管理部门根据签字的申请报告对该项目予以立项。立项申请内容需明确该项目在维修计划内,并准确描述项目改造内容、概算及资金来源,概算金额不得小于招标控制价。
不在维修计划内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如确需立项的项目,需由建设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本单位“财务一支笔”签字盖章,报送该建设单位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及后勤服务中心分管校领导签批后,后勤服务中心领导签字。立项申请内容需明确该项目未列入维修计划事宜,并准确描述项目改造内容、概算及资金来源,概算金额不得小于招标控制价。项目管理部门根据签字的申请报告对该项目予以立项。
后勤服务中心项目立项流程:
第十一条 小型维修项目和特殊修缮项目已属列入计划内项目,如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进行施工,事后再补办立项手续。
第十二条 3万元以内计划外项目,事先部门写出书面请示,经后勤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签字后,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分管后勤服务中心校领导审批方可实施。
3万元(含3万元)至10万元计划外项目,事先部门写出书面请示,经后勤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签字,召开后勤服务中心行政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后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分管后勤服务中心校领导审批方可实施。
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计划外项目,事先部门写出书面请示,经后勤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签字,召开后勤服务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后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分管后勤服务中心校领导审批方可实施。
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计划外项目,要提交校长办公会,会议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后方可实施。
100万(含100万元)以上计划外项目,要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修缮项目前期管理
第十三条 修缮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复杂的修缮项目,前期需进行检测、勘探、设计等工作;不复杂的修缮项目,需制定维修方案。
(一)需要进行检测、勘探的项目,3万(含3万)元以下的,由修缮管理部门即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会同安监部、财务部、项目申请单位相关人员组织谈判确定检测、勘探单位。3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规定发起网上采购审批流程,有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组织招标确定检测、勘探单位。
(二)需要进行设计的派工类、合同类修缮项目,由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招标进行招标,以入围的形式选定3-5家设计单位承担相应年度的修缮工程设计工作。若有特殊资质要求的或其他有特殊情况的项目,可另行招标。设计院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出具修缮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若无需审图,设计单位也应按照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出具签章蓝图,原则上不使用白图,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白图施工产生的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
(三)不需要设计的派工类、合同类修缮项目,有项目管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根据具体改造内容现场确定方案,填写《后勤服务中心修缮工程现场记录表》并双方签字确认。
(四)小型维修项目需专业厂家出具维修方案及报价。
第六章修缮项目的造价管理
第十四条小型维修项目,维修费用以专业厂家报价为准,可询价的小型维修项目,项目管理单位可通过邀请三家具有维修能力的专业厂家询价确定。只能由固定厂家维修的小型维修项目,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厂家出具的维修方案和报价进行单一来源谈判,根据谈判纪要确定维修费用。
派工类修缮项目,由施工单位根据维修内容,按照定额计价的方式上报预算。
合同类修缮项目的制作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由审计处委托造价事务所承担相应工作。
特殊修缮项目按照派工类修缮项目执行。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需积极配合维修厂家、施工单位、造价事务所进行现场踏勘。
第七章 修缮项目招投标管理及派工施工单位的选择
第十六条 小型维修项目,可询价的小型维修项目,项目管理单位可根据询价结果确定。部分设备维修需固定品牌厂家维修的,可选用相应品牌的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第十七条 派工类修缮项目分为三部分,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施工单位或学校内部有能力的部门进行施工,并通过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3万元以内(含3万元)的项目,根据项目内容,由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从入围的施工单位里开会确定合适的施工单位形成会议纪要并下达《新疆师范大学修缮工程(项目)(施工类)派工单》,并由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签字确认。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会同安监部、财务部、后勤服务中心专家组成员、项目申请单位相关人员根据修缮内容,在通过资产管理处招标入围进入学校施工的单位中,选取施工质量好、施工进度快的施工单位,通过会议进行派工,并出具会议纪要。后勤服务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会议纪要向施工单位下达《新疆师范大学修缮工程(项目)(施工类)派工单》,并由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合同类修缮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立项申请、设计图纸或方案、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发起网上采购审批流程,由资产管理处组织招标。
第十九条 项目招标控制价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招标需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参加。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招标需分管项目部门中心领导参加。
第二十条特殊修缮项目按照派工类修缮项目执行。
第八章 修缮项目的合同及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协议书、
廉政责任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小型维修项目,不订合同及《安全生文明生产责任协议书》、《廉政责任书》。
第二十二条派工类修缮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填写《新疆师范大学修缮工程(项目)(施工类)派工单》,该派工单作为简易合同用于后期项目报送结算及结款,并以后勤服务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名义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文明产责任协议书》、《廉政责任书》。
第二十三条 合同类修缮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资产管理处的招标审批流程、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发起网上合同审批及授权流程,审批流程完毕后,按照合同签订程序,被授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协议书》并报送资产管理处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并以后勤服务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名义和施工单位签订《廉政责任书》。
第二十四条 特殊修缮项目,按照派工类修缮项目后补手续,原则上抢修费用不超过10万元。
第九章修缮项目的施工管理
第二十五条 修缮项目的现场管理由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完成。学院(部门)出资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为主,项目管理部门现场管理为辅;学校维修经费出资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现场管理为主,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为辅。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入场前,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需会同施工单位进行入场交底工作,并签订《新疆师范大学交底记录表》。
第二十七条 工期超过30天修缮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进场前需上报进度表,后勤服务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每两周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一次质量、进度、安全例会。
第二十八条 工程量清单中有材料暂估价的,需经项目管理单位组织至少三人进行询价确定,并填写《新疆师范大学物资采购市场调研询价表》,询价结果作为暂估材料列入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合同类修缮项目,原则上委托监理,监理单位由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招标入围产生。对施工工艺简单、工序单一的项目,由修缮项目管理部门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
第三十条 修缮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的,需由设计院出具正式设计变更文件,作为资料列入结算;如发生经济签证的,需由施工单位填写《新疆师范大学修缮工程经济签证单》,由监理、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三方确认签字。如没有委托监理的项目,工程经济签证单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两方确认签字,签证和变更额度合计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额度超过10%的,项目管理单位、项目单位需按照财务审批制度和招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章 修缮项目的验收
第三十一条 小型维修项目、派工类修缮项目、特殊修缮项目的验收,需施工单位填写《新疆师范大学修缮工程(派工类)竣工验收单》,由后勤服务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部门、施工单位进行三方验收。
第三十二条 合同类修缮项目验收,由后勤服务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部门、资产管理处、审计处、施工单位进行验收,有监理和出具正规设计签章蓝图的项目,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需参与验收。
第十一章修缮项目结算
第三十三条 1万元以下的项目, 小型维修项目不上报结算。
第三十四条派工类修缮项目、特殊修缮项目,《新疆师范大学修缮工程(项目)(施工类)派工单》上的金额为概算金额,具体施工费用由施工单位以定额计价的方式上报结算,项目管理单位初审后,送至审计处按实结算。
派工类工程结算时,根据审计处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三份(两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
1.施工单位上报结算书(加盖公章,GBQ版本)
2.工程量明细(使用部门、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签字)
3.派工单
4.会议纪要
5.验收单
6.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资料。(比如询价单等)
第三十五条 合同类修缮项目,由施工单位以工程量清单的方式上报结算。结算中存在的签证和变更,须由修缮项目管理部门审批,方可纳入结算。结算资料由后勤服务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初审后,送至审计处委托造价事务所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合同类项目报送结算时,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三份(两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施工单位上报工程结算书(纸质版加盖公章、GBQ版本)
2.竣工图
3.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4.工程签证单
5.中标通知书
6.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
7.工程验收单。
8.暂估材料或专业工程暂估询价单。
9.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资料。
第十二章修缮项目付款准备的资料
第三十六条1万元以下的项目,根据财务要求付款需准备:会议纪要、付款申请、立项报告、验收报告、人工费材料费明细等。
第三十七条小型维修项目付款需准备付款申请、询价单,验收报告,发票等。
第三十八条派工类修缮项目、特殊修缮项目付款需准备以下资料:
1、付款报告(原件)
2、派工单和会议纪要(原件)
3、结算审核结果(封皮+内容的全部原件)
4、验收报告(原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及施工单位公章)
5、施工单位开具的授权加盖公章(原件)
6、全额发票(经办人及出资单位领导签字)。
第三十九条 合同类修缮项目付款按项目进度分次付款。
工程施工进度至50%以上时,支付合同款的30%(不含暂列金),付款资料如下:
1、付款报告(原件)
2、合同两份(1份原件+1份复印件)
3、中标通知书(原件)
4、施工单位开具的授权加盖公章(原件)
5、发票(经办人及出资单位领导签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款的60%(不含暂列金),付款资料如下:
1、付款报告(原件)
2、合同(复印件)
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验收报告(原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及施工单位公章)
5、施工单位开具的授权加盖公章(原件)
6、发票(经办人及出资单位领导签字)。
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工程审定值的97%,付款资料如下:
1、付款报告(原件)
2、合同(复印件)
3、定案书(整本定案书,包括封皮和内容)
4、验收报告(复印件)
5、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施工单位开具的授权加盖公章(原件)
7、全额发票(经办人及出资单位领导签字)。
质保期满后,按审定值支付工程款的3%,付款资料如下:
1、付款报告(原件)
2、收据(金额与付款报告一致)
3、合同(复印件)
4、定案表(复印件)
5、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质保期的验收报告(原件)
7、施工单位开具的授权加盖公章(原件)
8、单位账户信息(开户行、账号等)。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后勤服务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网址:修缮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84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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