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自主的婚姻财产关系助建和谐婚家生活信心——民法典夫妻财产制度下的夫妻财产权

发布时间:2024-11-15 19:24

主持人:

数据显示:《中国婚姻报告2021:为什么年轻人不结婚了?》“结婚对数和结婚率自2013年开始下滑。2013-2020年,我国结婚登记对数从1347万对的历史高点持续下滑至813万对,2020年同比下降12.2%。2013-2019年,粗结婚率从9.9‰降至6.6‰。其中,初结婚人数从2386万降至1398.7万人。

我们或多或少也感觉到身边年轻人对婚姻的态度似乎比较消极,甚至似有蔓延之势,而婚姻是社会的细胞,国家倡导构建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生活,今天请詹律师为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怎样帮助年轻人克服对婚姻的消极心态,构建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生活?

詹律师:

结婚率下滑比较严重,对结婚的消极状态除了经济和社会发展因素,我们认为,还有现代社会具有较强个性意识和独立自主意识的年轻一代,出于担心婚后个人空间为家庭生活所侵吞,个人财产因家庭生活而消耗,而在未来婚姻生活中失去独立经济和对生活把控的担忧,对结婚产生的抗拒心理,背后原因之一是对我国婚姻财产制度下夫妻财产权的不明晰。不知道自己婚后在家庭中,有怎样的财产权利和义务。

随着经济发展,财富积增,现代个人主义的兴起,妇女的独立性的提高,法律在保护家庭同时也要保护个人。个人在婚姻关系中拥有怎样的财产权,如何保障和界限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婚姻中,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怎么区分,法律怎么规定的?能约定吗?有法律效力吗?怎么约定?),逐渐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
    所以,我们认为,如果未婚人士能够更理解婚姻中的个人以及夫妻共同的财产权利,是有助于消除他们的担忧疑惑,更愿意清清楚楚地走入婚姻生活。

主持人:

民法典已经正式颁布实施了,民法典对于夫妻财产方面有什么样的规定?

詹律师:我先介绍一下

一、民法典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理念和价值追求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构建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在婚姻保护、意思自治、外部交易安全和社会均衡的价值理念上,建立了夫妻婚后所得推定共同的“夫妻法定财产制”与优先适用“夫妻财产协议”的复合财产制。

立法理念:我国夫妻法定财产制将婚后所得推定共同共有的理论基础是夫妻协力、婚姻合伙和婚姻命运共同体。“婚姻是夫妻生活的共同体,具有长期性、连续性和紧密性”。是无论是传统或现代的夫妻关系所缔造出婚姻生活中两个生命体的长期连续亲密关系这一本质未曾改变,意味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必然的相互滋养和消耗,此消彼长或共同升华,同舟共济、荣辱与共的伦理特性。夫妻财产制应当提供适当经济激励,让婚姻和家庭生活不受夫妻自利动机之妨碍,而有利于婚姻和家庭生活。命运合力共同则经济共同共享是夫妻法定财产制构建的理论基础。

立法价值追求: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立法价值上体现了维护婚姻家庭的伦理属性及团体价值,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弱者利益的保护,比如强调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儿童利益最大化,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夫妻财产协议优先适用,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家庭编的体现,是婚姻家庭编回归为民法体系的因素,意味着婚姻共同体之下个人的人格独立和自由。外部交易安全旨在保障第三人之利益,也即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效力很有限。

主持人:请詹律师介绍一下民法典构建的夫妻财产制度下,夫妻有怎么的财产权?

詹律师:

二、夫妻财产权的核心

夫妻法定财产制下的夫妻财产权

1.夫妻享有婚后劳动所得推定共同共有的财产权

2.继承或受赠所得推定共同共有的财产权

3.共同财产拥有平等处理权

4.家事代理权

5.特殊情形下诉讼分割共同财产权

6.婚前财产个人所有权

7.人身损害赔补款个人所有权

8.个人专属财物个人所有权

夫妻财产协议下的夫妻财产权

1.协议优先财产权

2.自由协议财产权

3.夫妻财产约定制权

4.协议分割财产权

5.相互赠与财产权

有时间再讲:

(三)夫妻财产协议对外权利局限

(四)夫妻共同债务下的夫妻财产权。夫妻共同使用、共签、追认所负债务共同负担

1.个人名下对外大额负债推定为个人债务

2.婚后财产推定对外承担共同债务

主持人:请詹律师详细给我们分解一下

詹律师:

(一)夫妻法定财产制下的夫妻财产权

1.夫妻享有婚后劳动所得推定共同共有的财产权

民法典1062条规定,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婚后夫妻任何一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属于法定制度下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后一方或共同获得的包含了劳动因素,推定为夫妻的共同共有财产。

有关投资收益的认定,以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为例,就区分不同的情况。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在婚前购买了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其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是做一个动词来理解的,如果没有进行买进与卖出的操作,离婚时的账面收益更倾向于认定为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一方用婚前财产婚后购买股票、买基金的,由于炒股、买基金属于一种投资行为,既可以获利,也可能具有相当的风险,而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炒股、买基金,必然占用该方时间、精力,应当属于夫妻生活的一部分。所以,如果炒股、买基金赚了钱,双方在没有另行约定该笔财产的归属问题时,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1062条例举之外的其他共同财产: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军人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显而易见,这些财产所得和应得权利均与婚姻期间个人或共同付出劳动的行为密不可分。

2.继承或受赠所得推定共同共有的财产权

3.共同财产拥有平等处理权

共同财产制是夫妻任何一方对夫妻整体共同财产拥有平等处理权,而非对其中一半的财产享有单独的处分权

司法实践中不乏违反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又违背公序良俗或无偿赠与之合同无效案例。民法典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即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另一方有权诉求返还全部赠与财产而非只能返还一半份额的财产。

主持人:

案例:如夫妻一方打赏网络社交平台直播主播,另一方请求法院判令被打赏主播及直播平台返还充值、打赏款的新型案件法律上是怎么认定?

詹律师:这就是涉及到家事代理权问题

4.家事代理权

“家事代理权”意味者对共同财产共同的勤勉、妥善管理义务

此类案件存在司法裁判标准不一的情况。因打赏具有小额高频的特征,而“家事代理权”同时还意味着夫妻均对共同财产的收益与处分有必要的勤勉、妥善管理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此类不能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有偿合同,提供服务或货物的善意第三方尽到了必要提示义务的情形下(如已签订《充值协议》),夫妻一方认为打赏侵犯了其共同财产权,主张无权处分及合同无效,但因其“即便不知情也存在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疏于管理的较大过失”,且基于保护交易安全考量不能予以支持的裁判观点。

5.特殊情形下诉讼分割共同财产权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了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以及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两种特殊情形下夫妻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婚内共同财产分割。其他情形下,除非夫妻自行达成一致的分割协议并履行,此外均不能在婚内进行共同财产的分割。

6.婚前财产个人所有财产权

7.人身损害赔补款个人所有财产权

8.个人专属财物个人所有财产权

主持人:我们了解了法定夫妻财产制度下的夫妻财产权,请詹律师继续讲讲夫妻财产协议下的夫妻财产权

詹律师:

(一)夫妻财产协议下的夫妻财产权

1.协议优先财产权(协议优先于法定)

2.自由协议财产权(夫妻个人或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可在夫妻之间做不同的归属约定)

3.夫妻财产约定制权

4.协议分割财产权

5.相互赠与财产权

分讲:

1.夫妻财产约定制权

所谓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或者即将成为夫妻双方,以契约的形式,约定相互间的财产关系,从而排除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除约定财产所有权外,夫妻双方还可以就财产的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处分权等进行约定,也可以约定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清偿责任、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及分割等。

民法典1065条规定的三种可供选择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即男女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后,对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所得财产约定为①各自所得各自所有的“分别财产制”,②夫妻名下所有财产共同所有的“共同财产制”,③婚前婚后财产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部分共同财产制”。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是夫妻双方从上述三种法律规定的财产制形态中进行选择的约定,故此并非针对某个或某些特定的财产归属做出的约定,而是一般性地建构夫妻之间的财产法状态,对契约成立之后夫妻的财产关系将产生一般性的、普遍性的拘束力,有别于通常所见夫妻针对个别财产归属所做的财产分割约定或赠与协议。

2.协议分割财产权、相互赠与财产权

实务中如分居不离婚夫妻对婚后购买几处房产约定分别归属个人所有,属于财产分割协议;夫或妻将一方个人婚前房产加名、或将婚后共同购买房产约定归属一方所有,则属于一种财产赠与行为。

3.夫妻财产协议对内的法律效力(这部分机动,有时间就讲一下)

(1)财产协议对夫妻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包括夫妻财产约定制、财产分割或赠与协议等夫妻财产协议,对夫妻具有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夫妻财产推定共同制及法定个人财产规定的适用。

(2)婚内财产协议需要遵循民法典合同编及物权编的一般物权变动规则的规定

夫妻财产协议是因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合同,应当优先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当婚姻家庭编没有规定时,根据其性质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物权编的规定。如婚前房产加名,或约定共同房产归一方单独所有,是夫妻双方有关不动产物权赠与的约定,依据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对夫妻具有法律约束力,故此一方可据此请求另一方配合办理过户登记,在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之前,依照民法典(合同编)第658条的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可单方撤销。

4.夫妻财产协议对外效力的局限(这部分机动,有时间就讲一下)

夫妻财产协议具有隐蔽性特性,很难为外人知晓,我国立法出于当前夫妻财产登记的内容、效力等问题比较复杂,而我国对家庭财产的监管还不够规范和完善的社会状况尚未建立夫妻财产约定公示制度,故此外部仅对知情第三人有约束力。

(三)夫妻共债:夫妻共同使用、共签、追认所负债务共同负担(这部分机动,有时间就讲一下)

1.个人名下对外大额负债推定为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1064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将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的债务及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归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夫妻一方个人名下债务,则为个人债务;将能构成共同债务,即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的举证归责于债权人。

2.婚后财产推定对外承担共同债务

因婚后财产推定共有,婚姻财产协议对外无公示制度,故此善意债权人可以主张对债务人夫妻婚后所得之所有财产予以执行,夫妻内部可依据财产协议向另一方主张赔偿或补偿责任。

主持人:詹律师对夫妻财产权的分析,确实让人感受到本次普法宣传讲题“理性自主的婚姻财产关系,助建和谐婚家生活信心”,请总结

詹律师总结:

前面我总结了夫妻婚后有13个财产权,法定制下的1.夫妻享有婚后劳动所得推定共同共有的财产权2.继承或受赠所得推定共同共有的财产权3.共同财产拥有平等处理权4.家事代理权5.特殊情形下诉讼分割共同财产权6.婚前财产个人所有权7.人身损害赔补款个人所有权8.个人专属财物个人所有权;协议制下的1.协议优先财产权 2.自由协议财产权  3.夫妻财产约定制权 4.协议分割财产权 5.相互赠与财产权。

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是人类最基本的人权。保卫婚姻,从保卫财产开始。能在理解夫妻财产制度基础上,充分运用意思自治原则通过财产协议,选择亲密关系之间更合适双方财产安排意愿的财产制,理性建立自主的婚姻财产关系,从而有信心、更公平地把控婚后生活,在选择生活方式时,就会发自内心地愿意组建夫妻关系,可见构建理性的婚姻财产观念,是有助益婚姻关系的良性持久和家庭和谐,这是我们讨论婚姻财产制度主要目的所在。

相关题目:

判断题

1.夫妻财产协议优先于夫妻法定财产制(√)

选择题

2.夫妻有什么样的财产权?(①-⑩)

①夫妻享有婚后劳动所得推定共同共有的财产权②继承或受赠所得推定共同共有的财产权③共同财产拥有平等处理权④家事代理权⑤婚前财产个人所有权⑥协议优先财产权  ⑦自由协议财产权 ⑧夫妻财产约定制权 ⑨协议分割财产权 ⑩相互赠与财产权

网址:理性自主的婚姻财产关系助建和谐婚家生活信心——民法典夫妻财产制度下的夫妻财产权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8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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