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躺车库睡觉,被碾压身亡后续来了!法院:司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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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躺在地下车库里睡觉,被车辆碾压身亡,这到低的谁的错?你说巧不巧,天底下就真有这种怪事!2021年9月30日,河南安阳的车主张海巨,开车回家。就在小汽车刚开进小区地下车库几米距离,车子猛烈晃了一下,下车一看,彻底给吓懵了……车底下躺着一个人!
车底下躺着的,是68岁物业清洁工。原来啊,这个清洁工因天气炎热,干活儿累了,所以就在地下车库的甬道(行车道)上,就地躺下休息,哪知道竟然睡着了……最后就被车子碾压到头部,当场身亡!
这个案件我们之前(2021年10月)就报道过。出了人命,车主自然跑不了,无论谁对谁错,走司法程序。2021年9月30日,司机张海巨被刑事拘留,10月14日被正式逮捕。检察院认为,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张海巨的刑事责任。
清洁工躺车库,在行车道睡觉
被碾压身亡!检查院:过失杀人
这件事情争议很大。因为案发后,有人在现场反复做了“案情重现”实验。请人在事发现场根据本案的真实情况,放置对比尺和参照物。结果模拟了近百次都只能得出一个结论:死者躺下的位置碰巧处于驾驶员盲区!也就是说换任何一个驾驶员遇到这种情况,可能都会惹祸上身!!
既然有了“案情重现”实验,也证实了死者躺下的位置碰巧处于驾驶员盲区,那你说,驾驶员冤不冤?!自己下班回个家,停个车,还能摊上大事??——有时候人生就是这么不讲道理。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过失致人死亡罪。而后,驾驶员张海巨被逮捕羁押。
毕竟张海巨的行为虽没有主观主动故意成分,但其驾驶车辆造成被害人死亡,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虽然你不是故意的,但你是“不小心,无意间”杀害了一个人。
法院:罪名不成立!
要求检察院立即放人!
检察院赔付21万元补偿金
实话说,这判定理由,以及批准逮捕拘押的结果,我个人感觉到是不太能接受的。持有同样感受的读者相信应该也很多。——然而近期,该案件迎来了巨大转折!在被羁押366天之后,汤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海巨无罪!
理由是结合了客观的“案情重现”实验等信息,考虑到被告人张海巨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地下车库入口甬道时,致躺卧的被害人死亡,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其行为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因此认定被告人张海巨无罪,并应当立即释放!
被释放后,张海巨向汤阴县人民检察院申请一共近66万元的国家赔偿。并且要求拘押自己366天的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承认错误,恢复当事人的名誉,并公开道歉!最终,汤阴县检察院决定支付张海巨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159901.74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 56000元,共计21万余元。
但当事人张海巨方面表示:全程没有感受到检察院认错的态度,感到非常失望,并表示对此结果并不满意,将申请复议。申请复议。事情到这里算是告一段落了。
物业难道无需承担责任?
何时能不再谈“弱者保护”?
案件是告一段落了,可是留给我们的思考却很多,很沉重,也很复杂!虽然说“死者为大”,可是死者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吧??哪里可以躺,哪里不能躺,真不懂??哪个正常人能想到车库的行车道上竟会有人躺着呼呼睡大觉呢?
退一万步说,就算是死者真不懂一切关于开车的知识,那聘用他的用人单位,难道不需要承担责任?用人单位难道不该尽到教育、培训、管理的义务??所以就想问问:如果真要问责,用人单位是不是也该承担哪怕一毛钱的责任??
还有,如果过度的一味强调“弱者保护”,一味强调“死者为大”,那这样下去,行人/非机动车的违章行为怕是会越来越多!越来越肆无忌惮!谁都可以仗着自己是弱者肆无忌惮,总觉得车子应该让着自己。那最后谁成了真正的“弱者”?谁又来保护真正的“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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