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彩妆师实战案例解析':分析经典化妆造型 #生活技巧# #化妆技巧教学# #化妆技巧书籍推荐#
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一、唐xx与程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00年11月7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收到以唐xx为卖方、程xx为买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等关于唐xx所有房屋的房屋买卖材料,材料上均盖有“唐xx”字样私章,部分材料签有“唐xx”字样签名,重庆市九龙坡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凭上述材料将登记在唐xx名下的房屋过户给了程xx。2003年4月17日,唐xx以其从未与程xx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唐xx的起诉,并在裁判理由中认为:唐xx与程xx盖章签订制式房地产买卖合同,经登记部门审查,获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2007年3月,唐xx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本案民事诉讼,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判令程xx将诉争房屋返还给唐xx。诉讼中,法院查明,上述“唐xx”的签名均为程xx丈夫所签,“唐xx”字样的私章无法证明为唐xx所有。该案经一审、二审以及重庆高院再审,均在合同是有效还是与无效之间争议,重庆高院再审判决认为合同有效并据此驳回了唐xx的诉讼请求。唐xx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2012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二)裁判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涉案合同不涉及有效与无效的问题,而是是否成立的问题。在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关系是否成立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应由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在“唐xx”签名被证实并非唐xx本人所签的情况下,程xx不能证明“唐xx”字样的私章为唐xx本人所有并加盖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诉讼后果。行政裁定书认定的事实只能证明房管部门行政行为的合规性,并不能证明民事行为的成立,且多方面证据均证明唐xx并未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唐xx与程xx之间没有就涉案房屋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程xx向唐xx返还房屋。
(三)典型意义
该案庭审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接受当事人当庭质证,对于我国民事抗诉程序的丰富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该案的合同效力形态上,当事人在有效与无效之间争议,原审法院也在合同有效与无效之间裁判,但经审理发现涉案合同仅涉及是否成立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正确运用合同成立的举证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从而做到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保护,对于民事判决中举证责任的适用方法具有指导意义。
二、魏xx申请执行张xx、张zz、李zz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执行案
(一)基本案情
魏xx与张xx为邻居。2011年张xx因生意筹集资金向魏xx借款人民币4100万元整,期限为一年。李zz作为张xx的朋友自愿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张xx的儿子张zz自愿以其名下的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年12月8日,魏xx与张xx、张zz、李zz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在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该合同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还款期限届满后,张xx未能偿还借款本金。魏xx于2013年9月18日向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申请了《执行证书》,该证书确认张xx应偿还魏xx借款本金4100万元及相应的借款利息、违约金,李zz对该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张zz对该借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二)执行情况
2013年9月27日,魏xx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收案后,即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随后,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三名被执行人名下的四套房产与三辆汽车。2013年12月30日,执行法官再次电话联系张xx督促其履行时,其不但无任何主动履行意愿,且态度蛮横,并对执行法官言语威胁。
2014年1月9日,执行法官等6名执行干警与多家媒体一起赶到被执行人张xx之子张zz位于北京市朝阳区900多平米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执行现场共有被执行人所雇佣保姆、司机、厨师及房客四人,在执行法官出示证件后,上述人员仍有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执行法官在控制住现场秩序后,依法在房屋门口张贴拍卖公告,并向被执行人张xx送达传票和限制高消费令,对其乘坐飞机、入住高档酒店等高消费行为依法予以限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还当场扣押被执行人所有的宾利车钥匙一把。
次日,张xx便主动向执行法官打电话,承认错误并表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2014年1月22日,魏xx到法院递交了执行和解协议,本案顺利执结。
(三)典型意义
该案属于典型的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案件。本案三名被执行人生活富足,名下有数套房产,住着价值近6000万的豪宅,拥有宾利、宝马等多辆名车,却欠债不还。在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张xx仍然态度强硬,拒绝履行,甚至对执行法官言语威胁,抗拒执行,是典型的失信被执行人。
本案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禁止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其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社会征信系统内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制、最大限度压缩其生存空间的执行威慑效应。正是在遭受信用惩戒之后,本案被执行人才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这充分说明,信用惩戒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执行威慑机制。同时,在本案执行中,执行法院通过媒体曝光,如实记录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不仅加深了社会对执行工作的理解,而且震慑了其他的被执行人和债务人,使人们直观地感受到拒不执行行为的严重后果。本案执行的过程说明,媒体除了具有引导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的功能外,还具有助推债务人履行义务从而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益的作用。
网址: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86728
相关内容
民法典实施满一年 典型案例大盘点从9个典型案例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关知识
司法部发布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典型案例
浙江省2023年度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
司法部发布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6个典型案例
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发布老年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这5个案例,看民法典为青少年撑起“保护伞”!
《民法典》中这些案例,与你的生活息息相关
职场典型面试案例汇总
曝光!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