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分配莫忽视女性视角
资产配置不应忽视流动性需求 #生活技巧# #财务管理技巧# #资产配置#
“公婆买房,儿媳没份”、“谁首付,房子归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在网友间引发了一拨拨的口水战。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晨朗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秀芳提交的一份建议称,“解释三”中婚姻家庭财产分配的新界定,成为恐婚、惧婚、离婚率上升的重要因素,考虑到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干家务以及教育子女的付出、贡献多于男方的因素,离婚时应给予女方房产10%-30%的补偿。(《现代快报》)
孙代表这次人代会上表达的观点,实际上2011年最高法《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许多妇女团体、妇女权利工作者和女律师都表达过类似的忧虑。比如,中国传统上是从男方居住,男方负责买房女方负责装修和嫁妆,但最后保值升值的只有男方房产。而女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付出了大量的无酬谢家务劳动,而这部分价值无法计量,离婚“净身出户”,更让女性在家庭财产分配中无法获得公平的份额。
这里所谓的“公平”,属于相对法律条文规定的“表面公平”之上的“实质公平”。《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制”原则,本就包含了对妇女整体上处于经济弱势的考虑。“解释三”为人诟病的一点,就在其“公平原则”是看似“公平”的“数字分割”背后所体现的现代产权观念。可以说,这种基本上源于新自由主义一路的公平观念,其结果是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只见个人不见结构,尤其看不见性别结构的不平等。
这说起来其实都好理解。除了女性更多地承担家务、照看孩子等无酬劳动(最新数字是中国男性每日家务时间仅48分钟,经合组织29个成员国中排名倒数第5),由于职场性别歧视、生育造成职业中断、不同龄退休,女性经济来源上的弱势加剧了夫妻间经济地位的差距。何况在农村,由于婚后房屋基本上在男方宅基地上由男方家庭婚前建造,“净身出户”,对农村女性尤其不公。
当然,停留于纸面上的法律条文与现实中的司法实践并不总是一回事。影响法律落实的因素多种多样,立法原意与司法实践之间,旧有婚姻习俗与伸张其产权要求的社会新阶层之间,总存在这样那样的张力。尽管最高法曾经表示,“解释三”部分条文“并不会损害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但这个解释对现实中法官判案时起到的引导作用不容忽视。在这个意义上,孙秀芳委员希望加上“离婚时应给予女方房产10%-30%的补偿”的硬性规定,是对“解释三”违反《婚姻法》“共同财产制”精神的一种反驳。
我对孙代表的建议唯一不尽赞同之处,是她认为“解释三”关于婚姻家庭财产分配的新界定“成为恐婚、惧婚、离婚率上升的重要因素”。言外之意,依然有将恐婚、惧婚妇女等同于“拜金女”的嫌疑?婚姻本就是情感、精神、经济与性等诸种生活安排的集合体。把财产分配从离婚问题中凸显出来,社会舆论早有针对女性的某些势利言论,以此而论,“妇女权益”应是比“恐婚、惧婚、离婚率”更好的论述角度。
本文来自:南方都市报
作者:麦嘈
延伸阅读:娱乐圈吃软饭的男星
网址:家庭财产分配莫忽视女性视角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875332
相关内容
女性健康不可忽视,百万女性必看!关爱您与家庭的生活质量!莫忽视农业节能减排
家居装修 莫忽视安全隐患
容易被人忽视的家庭卫生死角
女性理财=家庭理财?分阶段制定保险方案
个人信息保护莫忽视
爱、分化与成长——从心理学视角理解《饮食男女》中的家庭故事
居家健康监测,这些问题莫忽视
中国女性的健康意识已经迎来高峰,在家庭财富分配、投资方式上扮演极其重要角色
城市与社会 | “厕所革命”中被忽视的女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