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2024年9月1日实施

发布时间:2025-04-20 02:33

合理规划垃圾填埋和焚烧设施,减少环境污染 #生活知识# #环保常识#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该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2008版本的GB 16889将自动废止。标志着这部历经16年,紧随行业发展变化而修订的重要标准规范,将以新的面貌继续指导行业。



较于之前旧的版本,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完善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

——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甲烷利用和减排的低碳运行要求;

——调整了渗滤液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的技术要求;

——明确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入场填埋的管理要求;

——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

——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地开发利用的技术要求。

早在2022年2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就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渗滤液产生的浓缩液应单独处置,不得回灌垃圾填埋场或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这一规定颠覆了当前常用的填埋场浓缩液处理技术路线,大大挤压了双膜法及DTRO的空间,引发了市场上非膜法及渗滤液全量处理工艺高度关注。

然而GB 16889-2024正式版本对这条规定已经删去,在7.5和7.6对渗滤液回灌填埋场规定:“不应对填埋场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当渗滤液导排不畅导致无法满足稳定性要求时,应立刻停止渗滤液回灌。”“渗滤液回灌时应采取措施减少恶臭气体影响。不应采用表面喷洒等表面回灌方式;采用竖井回灌或水平管回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回灌井(管)的恶臭散逸。”

与此同时,在废物入场方面,新标准明确了哪些类型的废物可以直接填埋,哪些则禁止。规定了焚烧炉渣(不包括焚烧飞灰)、堆肥处理产生的固态残余物、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的一般工业固废、装修垃圾回收利用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等可直接填埋处置;但未经处理的餐厨垃圾、粪便、禽畜养殖废物、电子废物等不应进入填埋场填埋。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设计及施工与验收、入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运行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以及排污许可证核发。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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