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关于宣威市可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年3万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9 09:00

遵守《环境影响评价法》,新建项目需进行环评,保护生态环境 #生活技巧# #环保生活理念# #环保法规#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一、废水 设置施工废水临时沉淀池,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加强管理,注意施工期节约用水,减少废水的产生;施工要避开雨天,建筑材料应设篷盖和围栏,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二、废气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在大风天气下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土石方、建筑材料用篷布进行遮盖,尽量按量购进建筑材料,避免在场内长时间堆放;施工工地场界采用挡板等遮挡;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在施工场地减速慢行,及时清扫运输道路,对道路洒水抑尘。

三、噪声尽量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对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根据施工设备噪声产生情况,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运输车辆经过声环境敏感点及进入场地时,要限速、禁鸣;禁止午间(12:00~14:00)、夜间(22:00~06:00)进行施工。

四、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得长期堆放,以免污染环境;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能回收利用部分的材料进行回收处理(如钢材碎料可出售),不可利用部分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合理利用开挖的土石方,不随意堆放,避免不合理施工开挖,采取去高补低方式进行地面平整,开挖过程中将土方全部合理调配用于平整,不产生外运弃方。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80m3/a。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资料,建设方与宣威市凤凰街道所乐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了农灌协议,耕种期可提供20亩(1.33hm2)旱地消纳项目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休耕期可提供2亩(0.13hm2)大棚种植基地及菜地消纳项目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周边旱地、种植基地和菜地灌溉。周边旱地主要种植玉米,根据《云南省用水定额》(DB53/T168-2019),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滇东北(Ⅳ)区,玉米(大春)P=90%(特枯年)情况下,地面灌溉用水定额为2325m3/hm2~2475m3/hm2,最低需水量为3092.25m3/a;玉米(大春)P=75%(中等干旱年)情况下,地面灌溉用水定额为2025m3/hm2~2175m3/hm2,最低需水量为2693.25m3/a;玉米(大春)P=50%(平水年)情况下,地面灌溉用水定额为1800m3/hm2~1950m3/hm2,最低需水量为2394m3/a。因此,在特枯年情况下,玉米(大春)地面灌溉最低灌溉需水量为3092.25m3/a、中等干旱年情况下最低灌溉需水量为2693.25m3/a、平水年情况下最低灌溉需水量为2394m3/a,玉米(大春)地面灌溉完全能够消纳耕种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种植基地主要种植蔬菜,根据《云南省用水定额》(DB53/T168-2019),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滇东北(Ⅳ)区,蔬菜(茎叶类)需水量较少的露天栽培P=90%(特枯年)情况下,沟灌用水定额为4875m3/hm2~5325m3/hm2,最低需水量为633.75m3/a;蔬菜(茎叶类)需水量较少的露天栽培P=75%(中等干旱年)情况下,沟灌用水定额为4275m3/hm2~4650m3/hm2,最低需水量为555.75m3/a;蔬菜(茎叶类)需水量较少的露天栽培P=50%(平水年)情况下,沟灌灌溉用水定额为3825m3/hm2~4125m3/hm2,最低需水量为497.25m3/a。因此,在特枯年情况下,蔬菜(茎叶类)需水量较少的露天栽培最低灌溉需水量为633.75m3/a、中等干旱年情况下最低灌溉需水量为555.75m3/a、平水年情况下最低灌溉需水量为497.25m3/a,蔬菜(茎叶类)需水量较少的露天栽培完全能够消纳休耕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因休耕期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密闭运输工具清运用于周边种植基地及菜地灌溉,对清水池容积要求不大。本项目清水池容积为4.5m3,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6m3/d,清水池容积能够满足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出水7d的暂存需要,可满足连续降雨情况下达标中水的暂存,防止污水乱流。

二、废气本项目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产量为30000t/a,根据上表,“剪切、破碎、筛分、造粒”工序颗粒物产污系数为6.69×10-4吨/吨-产品,则本项目破碎、粉碎及制粒过程粉尘产生量为20.07t/a,上方安装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经引风机(配套风量约6000m3/h)进入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集气罩负压收集效率取90%,“脉冲布袋除尘”去除效率取92%,则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1.45t/a,未被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产生的颗粒物为2t/a,经车间彩钢瓦大棚阻隔降尘后,50%于车间大棚沉降,无组织排放量为1t/a。本项目破碎粉碎及制粒等工序均在密闭彩钢瓦大棚内进行,在破碎粉碎及制粒工段上方安装集气罩,再通过风机将粉尘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6kg/h、排放浓度为101mg/m3,颗粒物经过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热风炉以生物质成型颗粒为燃料,为烘干工序提供热能,烘干废气主要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烘干废气拟选用1套“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系统进行处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为可行技术,烘干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计算,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9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27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及表4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63mg/m3、排放速率为1.11kg/h,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烘干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物料堆存、物料卸料和输送过程中会产生粉尘。项目物料堆存、卸料和输送均在密闭大棚内进行,受风力影响小,且受厂房阻隔,粉尘排放量较少,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根据前文分析,原料破碎、粉碎及制粒工段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集气罩负压收集效率取90%,未被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产生的颗粒物为2t/a,经彩钢瓦大棚阻隔降尘后,50%于车间大棚沉降,无组织排放量为1t/a,无组织排放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经过预测,本项目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昼间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此外,根据声环境保护目标预测结果,厂界外50m范围内保护目标北侧散户1、西北侧散户2、西南侧散户3噪声预测值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声环境影响可接受。尽量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在高噪声设备上安装减振垫。机械设备设置在生产车间内,利用建筑隔声。对机械设备均应适时的维护,维修不良的设备常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者降低噪声部件的损坏而产生很强的噪声。夜间不进行生产活动。项目原料及产品的运输应选在昼间进行,在22:00至次日早上6:00时段不得进行生产、运输作业;同时车辆应减速慢行、禁鸣喇叭,减轻交通噪声对附近敏感点的影响。

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垃圾、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破碎粉碎和制粒工序脉冲布袋除尘器收尘、车间内部无组织沉降收集粉尘、废布袋、热风炉炉渣和废机油。根据核算,破碎粉碎和制粒工序脉冲布袋除尘器收尘量为16.62t/a,烘干工序脉冲布袋除尘器收尘量为119.34t/a,共计135.96t/a,定期清理后返回生产线利用。根据核算,车间内部无组织沉降粉尘量为1t/a,清扫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利用。生物质锅炉炉渣产生量为93.7t/a,属于一般固废,项目产生的灰渣集中还田作农肥使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约为10条/年,产生的废布袋由生产厂家进行更换和回收。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300天,人均产生生活垃圾量按 0.5kg/d 计,则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7.5kg/d、2.25t/a。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办公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化粪池污泥产生量约为0.8t/a。化粪池污泥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全部作为农肥使用。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泥,根据《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系数使用手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综合产生系数为1.25吨/吨-化学需氧量去除量,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化学需氧量去除量约0.0497t/a,则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为0.062t/a。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掏,全部作为农肥使用。项目设备、车辆检修过程中废机油、含油固废产生量约为200kg/a,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名录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危险特性T,I。环评提出,厂区建设1座危险废物贮存库(占地面积为15m2),设计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并设置导流槽及事故收集池,标识标牌。使用密闭容器对废机油进行收集,并将收集容器贴上标签,设置警示牌,将其统一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回用于厂区机械设备润滑,回用不完的交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建立相关台账管理记录。

地下水、土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附录A,本项目为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的Ⅳ类,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附录 A 可知,项目行业类别属于“其他”类别,属于Ⅳ类项目,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本次环评仅进行简单的影响分析。本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的污染源主要为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库。本项目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途径主要有:污染物下渗造成地下水、土壤的污染,主要污染物类型的CODcr、SS等非持久性污染因子。本评价要求企业根据项目各功能单元是否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及其风险程度,将项目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是可能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风险程度较高或污染物浓度较高,需要重点防治或者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一般污染防治区是可能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但危害性或风险程度相对较低的区域,非污染防治区为不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的区域。本项目分区防渗要求如下: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库进行重点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一般防渗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清水池、一般固废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为基底采用50cm厚压实黏土夯实处理后,表面采水泥进行硬化。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cm/s;简单防渗区:办公生活区、道路等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简单硬化。此外,企业应在可能发生污染物泄漏的场所及装置设置导流和收集措施,及时将泄漏、渗漏的污染物收集起来进行处理,可有效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水。项目在落实好分区防渗防控措施并落实好过程管理,可避免出现污染物泄漏,甚至下渗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的情况。此外,项目周边无集中式饮用水源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受本项目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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