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推送我们为大家科普了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标填报指南
今天继续给大家讲解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标的填报指南
快来查收~
指标定义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常见应统计为从业人员
的用工类型
(一)在岗职工:
1.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条目1中,应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3.条目1中,处于试用期的人员。
4.条目1中,因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5.条目1中,派往外单位工作,仍由本单位发放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
6.条目1中,在本单位及其他单位均没有社会保险关系,且只在一家单位工作的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二)劳务派遣人员:
7.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
(1)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统计,劳务派遣公司不统计。
(2)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外包人员易混淆,两者用工方式和统计方法不同,需认真区分。劳务外包人员与劳务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外包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劳务外包人员的日常工作由劳务外包公司组织管理,应由劳务外包公司统计为从业人员,实际用工单位不统计。
(三)其他从业人员:
8.非全日制人员。
9.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
10.在本单位工作并支付劳动报酬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员。
11.兼职人员,包括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
12.本单位聘用的与本单位没有社会保险关系的其他人员。(不包括条目6.应缴纳社会保险但未缴纳的情况)
常见不应统计为从业人员
的用工类型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打工学生应统计为从业人员)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4.参军人员。
5.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应统计为从业人员)
6.仅发放基本工资的外派工作人员、下岗待工人员、内退人员、停薪留职出国学习或工作的人员等不在岗职工。
7.临时访问、讲学和因从事某一课题(或任务)进行短期(半年以内)研究或工作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统计为从业人员)
8.单位暂时停业期间不再发放任何劳动报酬的员工。
9.志愿者。
10.一次性劳务人员。
原标题:《年定报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标填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