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仁 孙旭
阳台朝向东方,寓意旭日东升,旺家运。 #生活知识# #生活妙招# #家居风水学#
内容提要:小说的艺术逻辑具有相对独立性。《红楼梦》中有些矛盾从艺术逻辑角度能更好地得到解释,重点分析三处:一是林黛玉的财富问题,为保持其寄人篱下、孤傲敏感的状态和性格不能让她有大笔私财;二是贾赦不居荣府正房,为维护贾宝玉的核心地位,需要将贾赦设计成长子而别院另居;三是贾迎春婚姻悲剧,其身份高贵却短时间内被折磨而死,最能彰显其悲剧性。《红楼梦》中艺术逻辑与生活逻辑既矛盾,又达到整体平衡,读者能容忍此类矛盾的原因,属于小说本体方面的有艺术整体的场域效应、读者阅读的动态建构和强烈情感的弥散填充,属于外在艺术传统方面的是写意传神特点的影响,属于《红楼梦》自身叙事方面的是“真事隐去”、空灵跳脱的思路和特点。
关键词:红楼梦 艺术逻辑 生活逻辑
艺术与生活的关系是小说创作和欣赏的基本问题,过去学界已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红楼梦》作者受到一般现实生活与家族特殊经历的双重影响,艺术与生活的关系更为复杂,前人已作了大量研究,但仍然存在一些纷争,需要进一步探讨。
一、艺术逻辑与生活逻辑的基本关系
以往学界一般用“艺术真实”与“生活真实”来定义艺术与生活的关系。“真实”首先是一种外在表现出来的形态,是受内在的情理逻辑支配的,即生活真实是由符合现实生活的社会条件、价值观念、人物言行、事件发展等方面的人情事理来支配的,这些人情事理即是生活逻辑,是对生活形态及事理的提炼;艺术真实中蕴含的人情事理、所欲表达的精神价值与生活真实的内在情理有相似性,但并非现实生活的全然模仿或照搬,而是构建起一个自成体系的情节场域,有自己的表现目标与情理逻辑,具有相对的封闭性和自足性,须对某些情节所描述的现象及情节组合做变通、挤压甚至背离处理,这就构成了艺术逻辑。有论者指出:“艺术作品的本体真实只能是一种具有主体性与假定性的真实,而不是纯客观的和事实上(实存)的真实。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我们认为艺术作品本体是一个相对自足的意象体系的整合……艺术的本体真实,即假定性真实,虽然也是一种参照比较的产物,但它是虚构本文内部的一种'自参照’或'假参照’,是在鉴赏者的接受过程中达到和实现的。”①对小说而言,作者的主观性及虚构的假定性决定了艺术逻辑有其自身的动因、情理、关联,并构成完整统一的艺术体系。相对于艺术真实与生活真实,艺术逻辑与生活逻辑更聚焦于内在动因与关联特征,以往论者也曾使用,故本文从情理逻辑角度来考察《红楼梦》中艺术与生活的关系。
中国古代小说理论对艺术逻辑与生活逻辑的关系有较深入阐释②,对艺术逻辑的自足性也有一些认识,如《水浒传》容与堂本第五十三回回末署名李卓吾评:“天下文章当以趣为第一,既是趣了,何必实有是事,并实有是人?若一一推究如何如何,岂不令人笑杀!”③但这往往被看作“艺术真实”,对其间隐含的艺术逻辑的独立自足尚未给予足够关注。
艺术逻辑的自足性决定了其与生活逻辑的关系主要有三种:一是吻合,即使有变通、挤压之处,也符合生活的情理,如常见的“无巧不成书”,就是对生活节奏及偶然与必然关系的提炼、压缩。二是兼得,艺术逻辑有变形,但从生活逻辑也可得到解释,如《红楼梦》中贾赦、贾珍都结姻小户穷家,邢、尤两家与贾府门第差异巨大,与一般生活情理不符,这样设计是为艺术上避免衍生四大家族之外的亲戚枝节,现实情理上可能也与邢夫人、尤氏都是续弦相关。再如《红楼梦》前八十回中在故事正式开始后,贾府乃至四大家族都没有新生儿。三是矛盾,在一些结构宏大、人物形象鲜明、人物关系复杂的小说中,为构成自足自洽的艺术体系,有时不可避免地与生活逻辑相冲突,从而给作品描写带来矛盾之处。这种情况下,按生活逻辑某些事应该发生或存在,应该或明或暗地写出来,但作者没有从生活逻辑给出暗示或进行描写,若从生活逻辑进行解释则有损于艺术逻辑。这是艺术逻辑与生活逻辑关系中最值得重视和探究的情形,如何合理地解释这些矛盾,不但涉及到对具体人物、情节的分析评价,也关系到对小说艺术特点的总体认识。
不但神魔小说、英雄传奇这样与普通现实生活有较大距离的小说中艺术逻辑有较强的独立性,即便世情小说,艺术逻辑也有自身的内在要求和发展轨迹,并不都符合生活逻辑。中国古代小说对于虚构的认识,从服鹰“羽翼信史”、推崇盲左腐迁,到主张合乎人情物理,认可虚构并认为艺术逻辑应符合生活逻辑,是一次发展;在艺术逻辑指引下可以构成自足的艺术体系,可以超越生活逻辑并一定程度地与之矛盾,是对虚构艺术更高层次的发展。以往我们对艺术逻辑与生活逻辑的相似性关注较多,而对艺术逻辑的独立自足及与生活逻辑的矛盾冲突关注不足,习惯于用生活逻辑去解释艺术逻辑,出现不少解释不通而又引起争论的情形。
《红楼梦》由于人物众多、场景复杂、情节错综,加之“批阅十载,增删五次”,出现大量矛盾之处,前人多有论述辨析,如曹金钟《〈红楼梦〉矛盾现象考论》(2021年)重点考察分析了时序、地点、人物年龄、人物关系四方面的矛盾。《红楼梦》的描写矛盾中有一些属于艺术逻辑与生活逻辑的矛盾,基本是作者有意为之,如:宝玉、黛玉等的心智与年龄不匹配,一些人物年龄描写前后矛盾,荣国府布局描写前后矛盾,人物排行矛盾,风景南北杂有等。有些现象论者已经从艺术逻辑角度予以了解释,如宝玉、黛玉等年龄变小是为了能让其生活在一起而不违背礼制,从而为人物活动提供必要的共同场景,有些矛盾之处则没有从艺术逻辑与生活逻辑的关系去分析,从而引发不少争议。本文试分析几处较为典型的争议及不易解释处,以便探究如何看待处理《红楼梦》中艺术逻辑与生活逻辑的关系。
二、《红楼梦》中艺术逻辑与生活逻辑的矛盾
(一)林黛玉的财富
林如海死后是否有巨额家产留给林黛玉,自清代便是人们探讨的话题。涂瀛于道光二十二年(1842)刊行的《红楼梦论·红楼梦问答》首提此说:“林黛玉葬父来归,数百万家资尽归贾氏,凤姐领之……然则黛玉之死,死于其才,亦死于其财也……当贾琏发急时,自恨何处再发二三百万银子财,一'再’字知之。”④当代有多名学者在涂瀛基础上进行探讨⑤,其中最深入的是陈大康先生,主要观点是:林如海是熟谙官场潜规则的巡盐御史,必有大笔私产;林如海临终将家产托付给贾琏,以供林黛玉将来使用;林家财产由贾母主管,后被用于修建大观园;贾母欲让黛玉嫁给宝玉,家产问题便可解决,黛玉后来渐有经济意识,知道家产消失,但用心在与宝玉的相知相爱。⑥
井玉贵对此说有较详细的反驳:按贾母择偶观点,林家不一定很富贵;林如海遗产既已用于修建大观园,为何后文贾母依然持有;贾琏所说“这会子再发个三二百万的财就好了”,“三二百万”多个版本作“三二万”,若如此遗产问题便不会提出;“再”字有“如果”义'按贾府管理制度,贾琏、凤姐不可能私吞巨额财产;大观园建造费用是多少书中并未交代,应使用的是贾府自有资金。⑦
论者坚持认为林如海留下巨额遗产并流入贾府,依据主要有三:一是第七十二回贾琏说“这会子再发个三二百万的财就好了”⑧,日“再”说明有“初”,当初可发的三二百万之财只能来源于林如海遗产;二是第二十五回王熙凤指着贾宝玉向林黛玉道:“你瞧瞧,人物儿、门第配不上,根基配不上,家私配不上?那一点还玷辱了谁呢?”三是巡盐御史属肥缺,一定会积攒下大笔私财。其实,“再”有“如果”义,是常见义项,贾琏此语中完全可解释为“如果”,并不意味着有发过三二百万财的初次情况。王熙凤说贾宝玉在人物、门第、根基、家私方面能配得上林黛玉,这是婚配方面的常见提法,并不说明林黛玉也有大笔家私,特别是此处是说贾宝玉能配得上林黛玉,并未提林黛玉能配得上贾宝玉,“配得上”是单向度的,贾宝玉一定比林黛玉更好或不比其差,并不能反过来说明林黛玉不比贾宝玉差,就如第二十九回贾母所说贾宝玉的对象标准:“便是那家子穷,不过给他几两银子罢了。只是模样性格儿难得好的。”这种情况自然也属于贾宝玉能“配得上”对方。
至于认为林如海有巨额遗产,并且林黛玉可以继承至少一部分,从生活逻辑上是成立的———林如海即便从书中所写看也不会是穷官,林家无论是户绝而林黛玉继承家产,还是按惯例从宗族立祀而为林黛玉预留嫁妆,林黛玉都会有一笔财产。但关键问题是如果写到了林家财产并由林黛玉继承,对小说情节特别是宝黛爱情、对林黛玉形象是有益还是有害?也就是说,艺术逻辑上是否讲得通,是否需要这样写?
林黛玉在贾府的生存状态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寄人篱下,二是孤高脱俗,两者是互相依存的,这又直接影响到其性格心理及命运结局。如果林黛玉拥有一笔较大的财富,显然就更有物质及自尊的底气,不会时刻敏感小性,不会无所依靠而只能沉溺到爱情及审美追求中,不会完全是“瘦泪病愁”的形象,不会有第四十四回中向宝钗倾诉的那些“金兰语”,一句话,不会有那个孤弱无助、伤感深情、惹人怜悯的林黛玉形象。这就意味着从艺术逻辑看,要维护作者所设定的林黛玉形象,就不能让她有大笔私财。
既然如此,那为何不写林如海是个小户穷官(比如秦业),而写其是书香门第、巡盐御史?大概有四方面原因:一是贾母出于对贾敏的钟爱,择婿时讲究大体的门当户对;二是为林黛玉出众的才学、修养提供必要的成长环境;三是有资格和机会请贾雨村为西席,从而串联起相关情节;四是曹雪芹先祖曾任此职,为怀念而写入小说。上述第二、三点都是出于艺术逻辑考量。那么,有没有可能既按生活逻辑让林如海留下大笔遗产,又考虑艺术逻辑而让林黛玉不知有此遗产?也就是如前述一些学者所言那样,贾府接受了林家遗产,而未告诉林黛玉。这样写会带来另外的问题:若贾府向林黛玉隐瞒了大笔私财,显然降低了贾府这个尚处于鲜花着锦、烈火烹油时期的百年旺族的品质格局,特别是如果贾府擅自将遗产用于修建大观园,肯定会制造林黛玉和贾府的矛盾,甚至是法律纠纷,这将直接影响现有的情节进程。实际上按书中所写,林黛玉是以一种彻底的寄人篱下的心态生活的,她自己从未意识到有一笔私有财富,贾府也从未表现出按接受了林家一大笔私财的方式去安排林黛玉的生活,其所有的待遇,都是基于亲缘关系特别是贾母的疼爱。
涂瀛当年也看到了林家遗产对林黛玉形象的冲击,指出:“或问:'林黛玉聪明绝世,何以如许家资而乃一无所知也?’曰:'此其所以为名贵也,此其所以为宝玉之知心也。若好歹将数百万家资横据胸中,便全身烟火气矣,尚得为黛玉哉?然使在宝钗,必有以处此。’”⑨认为从艺术角度看林黛玉不必、不应知道巨额遗产问题,这当然是正确的,但没有指出如何才能让林黛玉“不知”,似乎认为林黛玉实际知道但没放在心上,这显然不符合书中所写。陈大康先生肯定此艺术性考量,并顺此思路试图解决这一问题,认为贾母等人没有告诉年幼的林黛玉,林黛玉具有一定的经济头脑,后来应是猜测到有遗产,但注意力在与宝玉的相知相爱上,并未细究。这一思路同时还涉及到了这一连带问题:贾母为解决遗产已消费问题或为确保其留在贾家,故支持宝黛婚事。前文已述若林黛玉知道有大笔遗产在贾家,定不会有如此强烈的寄人篱下之感。至于宝黛婚事,贾母一直没有考虑林黛玉,已是学界的基本共识。也就是说,认为林家有大笔遗产流入贾府,面临着阐释上的诸多困难。
既然从艺术逻辑看,林黛玉不必、不应知道有巨额财产,那有什么必要非要写林如海留下巨额遗产,由此造成阐释上的诸多矛盾呢?这其实反映出论者对小说艺术逻辑的独立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习惯于用生活逻辑来解释情节,特别是那些认为是隐性的情节内容。涂瀛及当代学者既认为林如海留下巨额遗产,又认为林黛玉不受遗产影响,实际上是认为生活逻辑应该并且可以与艺术逻辑协调、兼得,但我们从具体情节中看到的情形是两个方面有诸多冲突,无法协调统一,作者只好舍去不写家产问题,也就是说若生活逻辑造成不便甚至带来妨害,为了艺术逻辑,可以忽略甚至违背生活逻辑。
(二)贾赦不居荣府正房之惑
冷子兴演说荣国府时交代得很清楚,贾代善有长子贾赦、次子贾政,贾赦袭爵,但奇怪的是贾政却居于荣国府正房,贾赦反而居于偏房别院,不合礼制规范及生活情理。对此,学者及读者提出了诸多解释,主要有:贾政为继子说;贾赦非嫡子说;贾母偏心说;贾赦后加说;元朝的幼子守产制影响;公职优先说,等等。元朝的幼子守产制影响及公职优先说有明显漏洞,不再辨析,下面对其他几说略加辨析。
先看过继说。针对贾政居于正房、贾母与赦、政二子关系冷淡,周汝昌先生认为如曹頫过继给曹寅一般,贾政应是贾母之子去世后过继来的族侄,以荣府嗣子身份居于正房,而贾赦是贾政的亲兄,一起搬来荣府居住,因没有荣府后嗣身份,故居于别院。主要理由是:贾赦在荣府别院另居;贾赦与贾母关系冷淡,常属客情;在诸人口中,贾赦家似不与荣府为同一家。⑩我们从书中看到,无论在位置环境上,还是众人意识中,贾赦一家在荣府属别院另居,经济上也似有较强的独立性,但这并不说明已是分家后的两家人,总体上依然是一家人,如迎春的月钱仍由王熙凤发放,邢夫人仍然派王善保家的参与抄检大观园等。至于贾母与贾政、贾赦的关系,情况就较复杂一些。
贾母与两个儿子的关系不大亲密,是事实,但不意味着属于过继关系。书中没有透露任何过继的痕迹,贾母和贾政的关系并没有很淡薄,主要是因性格、生活方式及对待贾宝玉的态度等诸多差异导致的,这是大家贵族常有的事。贾母对贾政较严厉,不留情面,宝玉挨打时尤其明显,周先生及持类似观点者认为是过继关系导致的。其实反过来想,如果是过继的儿子而关系较淡薄,以贾母的见识修养,应该对继子比较客气才是,只有对亲儿子才会如此不留情面。至于贾母所说“只是可怜我一生没养个好儿子,却叫我和谁说去!”显然是盛怒之下非理性兼震慑性话语,并非揭示了过继的真相。相应地,若是过继,贾政也会对地位尊崇、大权在握的贾母比较客气,而不是经常在贾宝玉的教育问题上惹老太太生气。第七十六回中秋赏月,贾母感慨:“往年你老爷们不在家,咱们越性请过姨太太来,大家赏月,却十分闹热。忽一时想起你老爷来,又不免想到母子夫妻儿女不能一处,也都没兴。”这是贾母主动提起的话头。王夫人笑道:“今日得母子团圆,自比往年有趣。”贾母颇认同,提议以大杯喝酒。显然,贾母对贾政还是真心牵挂的。《礼记·曲礼上》云“君子抱孙不抱子”,虽是出于祭祀礼制,但对现实人际关系也有影响,贾母对儿子严厉,对孙子喜欢,是旧时家长的常见心态甚至伦理要求,与是否亲生无必然关系。另外,若贾赦是随弟弟来荣府寄居,则不应袭荣国府爵位。按周先生的说法,贾政与贾赦为亲兄弟,故关系比较亲密,但从书中很难看出二人关系亲密,王夫人与邢夫人的妯娌关系也较疏远。总之,从书中具体描写看,贾政和贾赦是两个与贾母关系不太亲密的亲儿子,认为贾政是过继、贾赦是寄居的看法难以成立。形成这种看法的根本原因,在于周先生以及后来的追随者太想把贾府与曹府对应起来。这种对应意味着贾政、贾赦分别影射曹雪芹的父亲、伯父,问题也就随之而来:作者何以不为尊者讳,把贾赦写得如此不堪,甚至写成一个老色鬼?
再看非嫡子说。崔文恒认为贾赦非贾母亲生,“朝廷颁旨袭爵,只问长幼,不论嫡庶,所以贾府三代五人袭爵,三位都是长子。由此可以清楚地认定:贾赦在荣国府的位置就是庶出的长子,袭了荣公再传之爵却没有财产继承权。”故贾赦并不管家,居于别院,且与贾母感情冷漠。⑪还有些论者也认为贾赦在荣府中的地位、贾赦与贾母的关系以及贾政与贾赦的关系,存在人物身分地位的“错位”和作者情感趋向的变异。说袭爵只问长幼不论嫡庶,显然是不成立的,嫡长子继承制是古代宗法礼制的基本原则,比如孔子后裔每代一人承袭朝廷封爵,共85代次袭爵中,嫡长子继承的有67代次,非嫡长子继承的仅有5代次(嫡长子因故不能承袭或无嫡长子),其他情形13代次。⑫即便是清朝宗室袭爵,也有明确的嫡庶区分,自清朝建立就如此,乾隆时更定为细致的制度,“通过这一系列规定,清代将宗室男性的出身划分为嫡长子、其余嫡子、侧室所生庶子、媵妾所生庶子等四部分。这不仅强化了宗室内嫡长子的地位,明确了嫡子与庶出子之间的差距,同时也依照生母的地位对庶出子加以区分,确立了清代特殊的嫡庶区别授爵制度,这一制度直到清末一直被坚持。”⑬认为贾赦能以庶长子袭爵,只是想当然。
从小说情节设计角度看,若曹雪芹欲表现嫡庶矛盾,为何不直接将贾赦写成庶出,而要如此曲折隐晦地表现呢?必要性是什么?似乎很难得到解释。将贾赦抱怨贾母偏心当作庶出依据,也难以成立,因为若是庶出而贾母偏心,几乎可以看作正常情况,不用明确去抱怨,并且贾母听贾赦当面抱怨大概会掩饰或恼羞成怒,而非平和地主动指出。同时,因庶出而受到一些歧视一般只会暗地抱怨甚至使坏而不是公开发作,就像贾环那样,贾赦借笑话指贾母偏心,反而是亲儿子才有的举动。贾赦若为庶出,家庭地位略低,那么应该无理由和胆量谋娶贾母离不开的鸳鸯,邢夫人说“就是老太太心爱的丫头,这么胡子苍白了又作了官的一个大儿子,要了做房里人,也未必好驳回的”(第四十六回),也是亲儿子才有的心理。贾政与贾赦一个方正古板,一个好色贪财,都非理想的父辈形象,他们与贾母正派机敏但又随和宽厚的性格确实不大相似,与贾母的关系较为疏离就是正常的了。冷子兴演说荣国府时明确说史太君“生了两个儿子,长子贾赦,次子贾政”,除非有明确坚实的依据,再推测贾赦为庶出,就难以成立。
再看偏心说。石问之认为:“一方面,贾赦作为荣国府爵位继承者,理应是荣国府府府的有权居住者,这是国家的法度使然;另一方面,贾赦虽有权居住在荣国府,但却又没有居住在荣国府的正位,这或许是贾母的偏心所致。说白了,贾赦有没有权利居住在荣国府,法律说了算;但居住在荣国府什么地方,或者说贾母选择跟谁一起生活,贾母说了算。”⑭贾母的确更偏向贾政与王夫人,对贾赦和邢夫人多有不满,但这是否会影响到剥夺贾赦住正房的资格,却是值得商榷的。对于一个有爵位的功勋世家而言,居于正房是承袭爵位地位的体现,是制度性保障而非家庭私事,涉及到礼教名分、社会舆论。若证明贾母这种做法是可行的,得找到现实中的实例。贾母出身于世家贵族,又嫁入世家贵族,对礼法相当熟谙并自身也是受益者,作为贾府地位最高者,在维护礼教、维护家族利益方面一直是理性而充分的,如对贾宝玉虽极溺爱,但也指出:“可知你我这样人家的孩子们,凭他们有什么刁钻古怪的毛病儿,见了外人,必是要还出正经礼数来的。若他不还正经礼数,也断不容他刁钻去了。”(第五十六回)处理家族矛盾时也是依礼而行,如支持王熙凤将顶撞尤氏的两个婆子交尤氏发落。以贾母之才智见识,断不会在没有重大过错、仅因偏心就剥夺贾赦住正房的资格,从而违背礼制、授人以柄,使贾府声名蒙羞。况且,从书中也看不出贾赦对没有居于正房有何怨言。贾母对贾政也不很满意,即便有所偏心,差距也不会如此之大。
综上所述,从生活逻辑角度去解释贾赦作为长子袭爵却未住于荣府正房,很难圆满自洽,面临诸多矛盾,只能从艺术逻辑角度考量。从全书构思看,贾宝玉必须居于家族中心位置,以便勾连起其他人物,并与其价值观、性格及能力形成巨大反差。宁、荣二公之灵嘱托警幻仙姑云:“故遗之子孙虽多,竟无可以继业。其中惟嫡孙宝玉一人,禀性乖张,性情怪语谲,虽聪明灵慧,略可望成。”贾宝玉被看作宁、荣二府共同的希望。为了维护这一地位,其父母就得居于荣府正房,其亲兄贾珠就得早亡。为表现其审美、叛逆、多情的价值观及性格,借元妃省亲建造了供其及姐妹们生活的大观园,又将他及姐妹们的年龄改小,以便共同生活而不违男女大防的礼教。如果仅仅如此,家族的构成将比较单一,“亲上做亲”的王熙凤就无法加入进来,并成为代表贾府世俗一面的另一灵魂人物。要把王熙凤加入情节,年龄就必然要比贾宝玉大,并要嫁给宝玉的哥哥,才能使两人有共同的生活场域,从而有紧密的联系。若王熙凤嫁到宁府,与贾宝玉就无法有紧密联系,很多故事就无法展开,故只能嫁到荣府,但又不能是贾宝玉的亲嫂子,否则其夫过世后如同李纨一样就不能理家,人物存在的意义就大打折扣,所以嫁给在荣府居住的堂兄是最佳设计。这个堂兄年龄要比贾宝玉大不少,应该是伯父所出,同时伯父年龄大,应该为该辈表率,但却贪财好色,其间的艺术张力就大。既然是伯父,就得袭爵,但又不能居于正房,只能设计成别院另居。张爱玲曾推测:“早本贾家家谱较简,《风月宝鉴》收入此书后才有宁府。原先连贾赦都没有,只有贾政这一房——贾琏可能是个堂侄,因为娶了王夫人的内侄女,所以夫妇俩都替贾政管家。——因此贾政不过官居员外郎,倒住着'上房’,'正紧正内室’,荣国公贾赦倒住着小巧的别院,沿街另一个大门出入。”⑮从艺术设计角度看,此说确也有一定道理。若将贾赦写成贾政之弟,不袭爵也不居于正房,会减少一些矛盾,但又会产生贾琏应比贾宝玉大很多这一年龄矛盾,会削弱贾赦的形象,也不能凸显家族内部的矛盾。长子袭爵是比长子居于正房更根本的制度问题,所以写其袭爵但不居于正房,是为艺术逻辑而牺牲生活逻辑的较小方面。
(三)贾迎春婚姻悲剧
对于孙绍祖,贾母与贾政都不称意,但其下作与嚣张还是出乎众人意料。虽说贾赦使了他五千银子(是否属实尚未可定),迎春嫁予有卖女之嫌,但毕竟之前孙家是攀附贾家,此时贾府威势仍在,特别是姐姐元春贵为皇妃,孙绍祖是“应酬权变”之人,如何竟敢胆大包天、出言不逊,将迎春视作小家村姑,说出“打一顿撵在下房里睡去”的话。贾母、贾政都认为迎春是“下嫁”,却没料到是如此结局。根据常识,娘家势力是姑娘在夫家地位的重要保障,贾府对迎春的遭遇竟听之任之,无意出面撑腰,完全缺位。即便有五千两银子欠款,凭贾府的赫赫威势,以孙绍祖的地位,也不应敢如此嚣张,实际上却是孙绍祖视贾府如无物,贾府也主动放弃责任。从孙绍祖角度看,娶贵族小姐属于顶账,在他眼里其实就变成了可任意作践的平民丫头,没打算讨好迎春以攀附贾家,那何必不直接娶一平民女子,而省下五千两银子?从生活情理看,这一情节显然有疏漏处。
不过从艺术角度看,这种设计却最能表现出迎春的悲剧命运。迎春的结局是“金闺花柳质,一载赴黄粱”,身份高贵、短时间内被折磨而死是两个核心点,形成巨大反差,从而彰显其悲剧性。如果等到贾家失势甚至抄家后迎春再嫁,身份已不再高贵,孙绍祖可以理所当然地蔑视作践迎春,就没有强烈的“公府千金似下流”这样巨大反差之下的悲剧感。要想在一年内被折磨而死并形成强烈的悲剧感,她的出嫁及去世就应在贾府威势尚盛时。迎春本想在《太上感应篇》的陪伴下,无欲无求、平平安安地度过一生,这对侯门千金来说是很低的要求,却被现实残酷地粉碎,其软弱隐忍的性格、无法主导自己命运的凄苦无助就充分表现了出来。在迎春身上,充分深刻的艺术描摹却不得不以一定程度地背离现实生活为代价。
除上述三点外,《红楼梦》中还有一些生活逻辑与艺术逻辑矛盾处,如探春和迎春出身及成长环境相似,性格却差异巨大等,不再详述。
三、艺术逻辑与生活逻辑的平衡
艺术逻辑与生活逻辑的冲突在小说中是常见情形,不独《红楼梦》如此,如《水浒传》中宋江经常大方施惠,所用钱从何而来?解释为种地所得或衙门受贿都不合理。再如《西游记》中孙悟空大闹天宫时战无不胜,与最强的二郎神也能战成平手,取经路上却经常败于妖怪之手,另外西天路上各国的语言、制度、菜肴、习俗与中国基本一致。再如《金瓶梅》中李瓶儿在嫁给西门庆之前既淫荡又绝情自私,嫁给西门庆之后却不但专情,而且温柔大方、委屈忍耐,像是换了一个人。这些都不能从生活逻辑角度得到圆满解释,只能从艺术逻辑角度去解释,也就是为了情节发展和人物形象需要这样写。有论者指出,实现文学创作从生活真实走向艺术真实,要求做到细节的具体性,特征的鲜明性,内容的逻辑性,关系的整一性,价值观的认同性。⑯这大体能代表对艺术真实特点的一般性看法。不过从上文分析得知,在艺术逻辑中,“内容的逻辑性”———即描写要符合生活逻辑、性格逻辑和情感逻辑———却常常不能落到实处,艺术逻辑在自足性基础上产生了超越性。
这种与生活逻辑矛盾的超越性在整个艺术逻辑中只占小部分,并且在程度上不能背离生活逻辑太多,基本是例外而非常态,这就使读者虽有一些困惑,更多的时候却也浑然不觉、自然接受,从而在矛盾的同时维持接受上的平衡,否则读者会明显感觉到不合生活情理,会妨碍艺术逻辑的认同接受。艺术逻辑与生活逻辑在矛盾的同时能取得平衡,就小说内部而言,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场域效应。大部分小说情节是符合生活逻辑的,当读者进入艺术文本后,就产生了一种心理惯性:小说所写是符合生活情理的,由此对一些矛盾之处也不细察,连带认为是符合生活情理的。这种阅读心理实际上也为作者将与生活逻辑相矛盾的艺术逻辑“伪装”成一致性、统一性情节提供了便利。以贾赦为长子而别院另居而言,这涉及到礼制问题,而自冷子兴演说荣国府及林黛玉进贾府实地见闻起,礼制在书中频繁、多层次出现,而且一般都是符合现实生活的礼制要求的,比如刚介绍贾赦时就说他为长子而袭爵,这就让读者在总体上感觉书中所写礼制都符合现实一般规定,具有写实性,由此对贾赦不居荣府正房就不会特别留意并产生质疑。再如迎春婚姻悲剧,之前已经充分描摹过迎春的懦弱认命及贾赦的蛮横自私,也从来没写过贾府作为娘家人对既嫁女儿的保护与影响,加之迎春所受磨难是间接简要叙述,就使得迎春婚姻悲剧中孙绍祖的跋扈、贾府的隐忍都较为符合读者的心理期待。
二是动态建构。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是逐步建立起对整体艺术逻辑的认知的,特别是采用“画家三染法”这样层垒递进的情节,读者逐渐被引入艺术场域中,先接受的艺术逻辑成为后续接受的基础,从而一步步地接受了与生活逻辑不同的艺术逻辑,读者最终在心理上完成了对艺术逻辑的自我建构和认同。以贾赦居处而言,虽然冷子兴指出贾赦为荣府长子,但小说开头已将贾宝玉与神话连接,冷子兴也浓墨重彩地介绍了贾宝玉,并引发与贾雨村的讨论,林黛玉进贾府又以与贾宝玉相见为重头戏,在读者心目中,贾宝玉之于贾府的核心地位已然确立,故写到贾政、王夫人居于正房,读者在心理上就觉得应该如此,况且后文依然在不断强化贾宝玉的核心地位,加之元春封妃,贾政一支在荣国府的优势地位更为明显,居于正房似乎就是合理正当的。以林黛玉在贾府的处境而言,从孤身谨小慎微地进入贾府开始,作者一再渲染其寄人篱下、敏感自尊、孤高自傲的处境和性格,特别是林黛玉自己多次感受到、提到寄居贾府的自卑心酸,让读者逐渐形成了思维定势:林黛玉是孤苦无依的。由此不会去追究林如海是否留下巨额遗产,因为这与积淀而成的林黛玉形象是冲突的。
三是情感强化。“情感能够大大增生艺术真实的强度和力度,能够增强艺术真实的逻辑力量和可信度。”⑰强烈的情感共鸣能使读者专注于艺术自身的体系,忽略艺术逻辑与生活逻辑的矛盾。就人的心理而言,强烈的情感会冲击理性的分析思考。事实上,作者对艺术逻辑的特意变通甚至扭曲,往往出于超越生活化的写作目的及表达更强烈的情感,故艺术逻辑的矛盾与情感表达是相互影响、相互成就的。以林黛玉的处境而言,经过多层次渲染,她瘦泪病愁、聪慧多才、诗意生活的形象引发读者深厚的同情和赞赏,既有情节已经提供、满足了读者心目中所希望、寄托的情感化、审美化的人物形象,从接受角度就没必要再去推究其家族财产问题。就贾迎春而言,相比林黛玉、薛宝钗、史湘云、贾探春等人,她在性格、才学、能力上都属于“小人物”,平静、平安的生活是其人生目标,但却被无法把控的力量甩到了魔头孙绍祖身边,当属贾府四春最先殒命者。“小人物”与普通读者更为接近,其命运悲剧更具有深广性,也更能引起读者的强烈共鸣。当读者深深沉浸在对她的哀悯、同情、愤慨中时,对不大符合生活逻辑的家族影响、丈夫暴行就不去细究或有意忽略了。
小说艺术逻辑与生活逻辑矛盾而又平衡的外在因素,则与中国艺术传统有关。中国艺术精神在于写意传神,强调生活与艺术的融合互动,不似西方在主客二分文化背景下,自古希腊便强调艺术是对生活的模仿,主张镜子般地反映生活,由此奠定了写实传统,近代小说更发展出极大忠实于生活原生态的自然主义流派,这使小说情节更重视艺术逻辑与生活逻辑的吻合。中国古代小说在写意背景下,意识到小说不仅要“以文运事”,将生活事理按艺术要求进行组合,更进一步要做到“因文生事”,⑱为了艺术需求而主动虚构故事,这就使得艺术逻辑而非生活逻辑成为作家考量的首要因素,读者也更容易接受艺术逻辑对生活逻辑的变形改造。虽然艺术逻辑需以生活逻辑为基础,但可以适当突破、背离生活逻辑,而构成一个自足自洽的艺术架构,在这个架构中有更重要的情节人物的因果逻辑关系牵引着读者,可以掩盖其间生活逻辑的不真实,从而使读者经常浑然不觉其有悖生活事理。
具体到《红楼梦》,艺术逻辑与生活逻辑的矛盾与平衡也与其叙事特点相关。《红楼梦》“真事隐去”的思路,使作者很多时候并不着眼于具体细节方面生活现象和人情物理的真实,写作更为空灵而不滞实,更容易突破生活逻辑而走向艺术逻辑。在结构上,《红楼梦》更接近生活原生态式的“散漫”,情节之间往往没有明确紧密的前后、因果等逻辑关联,也为按艺术逻辑构建超越性的情节人物提供了便利。
艺术虚构符合生活情理是古代小说创作的核心要求之一,《红楼梦》也力图达到这一点,第一回作者就借石头之口宣称本书“不过只取其事体情理罢了”,抄本评点者多次提到艺术虚构符合生活情理,如:“这便是真正情理之文。”(甲戌本第一回眉批)“余最喜此等半有半无,半古半今,事之所无,理之必有,极玄极幻,荒唐不经之处。”(甲戌本第二回眉批)“如此叙法,方是至情至理之妙文。”(甲戌本第二回眉批)“《石头记》一部中,皆是近情近理必有之事,必有之言。”(庚辰本第十六回眉批)“清虚观,贾母、凤姐原意大适意大快乐,偏写出多少不适意事来,此亦天然至情至理必有之事。”(庚辰本第二十九回回前批)“此方是至理至情,最恨近之野史中,恶则无往不恶,美则无一不美,何不近情理之如是耶?”(庚辰本第四十三回夹批)“的真有是情理。”(蒙府本第六回侧批)“牛鬼蛇神不犯笔端,全从至情至理中写出。”(戚序本第五十六回回前批)⑲都是称赞《红楼梦》的艺术虚构符合生活情理。实际上书中有些艺术虚构已经超越了生活情理而构建起了自足的艺术体系,与生活情理多有冲突,这使《红楼梦》成为了一本“矛盾之书”。这些矛盾及平衡是其艺术大厦中的必要部分和特色,也促使我们更深入地关注小说艺术逻辑与生活逻辑的关系。
注释
①⑰朱立元、王文英《关于艺术真实与生活真实关系的本体论思考》,《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6期。
②参见孙逊《古代的小说理论对艺术和生活关系的论述》(《文学遗产》1987年第1期)。
③《李卓吾批评忠义水浒传》,《古本小说集成》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769页。
④⑨涂瀛《红楼梦问答》,见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145页。
⑤参见井玉贵《“黛玉家产之谜”与“李纨判词之谜”平议———红楼研究“求深反惑”现象之省思》(《红楼梦学刊》2010年第3辑),吴杰《清代女子的财产继承———以“黛玉家产之谜”为例的考察》(《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
⑥参见陈大康、胡小伟《说红楼》“经济篇”之“黛玉家产之谜”(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版,第3—28页)。
⑦参见井玉贵《“黛玉家产之谜”与“李纨判词之谜”平议———红楼研究“求深反惑”现象之省思》。
⑧本文所引《红楼梦》正文俱依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年版。
⑩参见周汝昌《红楼梦新证》(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45—55页)。
⑪崔文恒《也谈“贾赦位置”》,《阴山学刊》2008年第6期。
⑫袁兆春《宗法继承对孔氏家族爵位继承的影响》,《济南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
⑬王新玮《清代宗室嫡庶现象及其影响》,《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
网址:张平仁 孙旭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148594
相关内容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师资介绍3万元=38平!赖旭东极限改造“彼此依靠的家”
新装修记事 « 张鑫旭
巧用两个type=range input实现区域范围选择 « 张鑫旭
高新区实验小学——科技小制作——废旧物品再利用
这些建议 为了“一老一小”生活更舒心
第12集 减压放松消除精神紧张
未来如何生活——心理学医学哲学界学者跨学科研讨助力健康中国
《金融时报》:(吴卫星、魏丽、张旭阳)研究报告
孙思邈的饮食养生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