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美学 原文摘录
发布时间:2024-11-0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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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与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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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作人生活美学
《生活与美学》的原文摘录
按热度排序 按页码排序 在黑格尔哲学中。美的概念是这样发展起来的:宇宙生活是绝对观念体现的过程。只有在其整个空间和其存在的全部时间内的宇宙才是绝对观念的完全体现;而在为空间时间所限制的某一事物中绝对观念是绝不能完全体现出来的。绝对观念体现后就分解为各个特定观念的链条;而每一个特定的观念也同样只有在它所包罗的无限众多的事物或实体中才能完全体现,但绝不能在某一个别实体中完全体现出来。 但是,一切精神活动领域都受从直接上升到间接这条规律的支配。由于这条规律,那只有经过思维(间接形式下的认识)才能完全理解的[绝对]观念,起初是以直接的形式或一种印象的形式出现于心中,所以在一般人心目中,为空间时间所限制的个别事物完全吻合于它的概念,似乎某一特定的观念完全体现在这个事物上,而一般的观念又完全体现在这特定的观念上。对事物的这种看法是一种假象(ist ein Schein),因为一个观念决不会完全显现在个别事物上;但是在这个假象下面却包含着真实,因为在某种程度上说,一般的观念确实体现在特定的观念上,而这待定的观念又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在个别的事物上。这个以为观念完全显现在个别事物上的、本身包含着真实的假象,就是美 (das Schone)。 美的概念在流行的美学体系中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由这个基本观点得出了如下的定义:美是在有限的显现形式中的观念;美是被视为观念之纯粹表现的个别的感性对象,因此在观念中没有一样东西不是感性地显现在这个别的对象上,而在个别的感性对象中,又没有一样东西不是观念的纯粹的表现。从这方面说,个别的对象就叫形象(das Bild)。 (查看原文) 美的事物在人心中所唤起的感觉,是类似我们当着亲爱的人面前时洋溢于我们心中的那种愉悦。我们无私地爱美,我们欣赏它,喜欢它,如同喜欢我们亲爱的人一样。由此可知,美包含着一种可爱的、为我们的心所宝贵的东西。但是这个“东西”一定是一个无所不包、能够采取最多种多样形式、最富于一般性的东西;因为只有最多种多样的对象,彼此毫不相似的事物,我们才会觉得是美的。 在人觉得可爱的一切东西中最有一般性的,他觉得世界上最可爱的,就是生活;首先是他所愿意过、他所喜欢的那种生活;其次是任何一种生活,因为活着到底比不活好:但凡活的东西在本性上就恐惧死亡,恐惧不存在,而爱生活。所以,这样一个定义: “美是生活”;“任何事物,凡是我们在那里面看得见依照我们的理解就当如此的生活,那就是美的;任何东西,凡是显示出生活或使我们想起生活的,那就是美的,”——这个定义,似乎可以圆满地说明在我们内心唤起美的情感的一切事例。 (查看原文) 对于美的这两种理解方法有着本质的不同。把美定义为观念在个别事物上的完全显现,我们就必然要得出这个结论:“在现实中美只是我们的想像所加于现实的一种幻象;”由以上可以推论:“美实际上是我们的想像的创造物,在现实中(或者[用黑格尔的说法],在自然中)没有真正的美;”由自然中没有真正的美这种说法,又可以推论:“艺术的根源在于人们填补客观现实中美的缺欠这个意图”以及“艺术所创造的美高于客观现实中的美”,——这一切思想,构成了[黑格尔美学的]实质。并且这一切思想[出现在他的美学中]不是偶然地、而是根据美的基本概念之严格的逻辑发展。 反之,从“美是生活”这个定义却可以推论:真正的最高的美正是人在现实世界中所遇到的美,而不是艺术所创造的美;根据这种对现实中的美的看法,艺术的起源就要得到完全不同的解释了;从而对艺术的重要性也要用完全不同的眼光去看待了。 (查看原文) 崇高是比一切近似的或相同的东西都更大得多的东西。 假如美学在内容上是关于美的科学,那末它是没有权利来谈崇高的,正如同没有权利谈善、真等等一样。可是,假使认为美学是关于艺术的科学,那末它自然必须论及崇高,因为崇高是艺术领域的一部分。 (查看原文) 美感在它的鉴别力、敏感性和求全性或者所谓对完善的渴望上,也同样有它的限度—一而且是颇为狭窄的限度。……这里我们只想指出来,就在艺术的领域内,美感在它的鉴别上实际是很宽容的。为了某一点长处,我们可以原谅一件艺术品的几百个缺点;只要它们不是太不像话,我们甚至不去注意它们。举出大部分罗马的诗歌作品来作例子就足够了。只有缺乏美感的人才会不懂得欣赏荷拉西、维吉尔、奥维德。但是,这些诗人有多少的弱点呀!老实说,他们所有的东西都无力,除了一点——语言的精美与思想的发展。内容不是完全欠缺,就是毫不足道;没有独创性;既不新鲜,也不纯朴;在维吉尔和荷拉西的诗中,甚至几乎完全看不出真诚和热情。但是,即令批评将这一切短处指出来,也仍须加说一句:这些诗人已经把形式提到了高度的完美,单是这一点好处,已经足够满足我们的美感,足够我们享受了。但是,所有这些诗人就是在形式的精美上也具有重大的缺点:奥维德和维吉尔几乎总是拖得太长;荷拉西的颂诗也常常如此;这三个诗人都非常单调;他们的矫揉造作常常使人极感不快。不过没有关系,那里面仍然有些好处可供我们欣赏。和这些注重外形的精美的诗人完全相反的,我们可以举出民间诗歌来做例子。不管它们原来的形式如何,民歌传到我们今天几乎总是歪曲了的、窜改了的,或破碎支离的;它们也非常单调;最后,所有的民歌手法都很机械,总是表露出一般的动机,没有这种动机就不能展开它们的主题。但是民歌中有很多新鲜和纯朴的地方,而这就足够供我们的美感来欣赏民间诗歌了。 (查看原文) 七、“现实事物不可能是美的,因为它是活的事物,在它身上体现着那带有一切粗糙和不美细节的生活的现实过程。”——比这更荒谬的唯心主义恐怕再也想像不出来了。难道一个活的面孔不算美,而画像或照片上的同一面孔就反而美?为什么呢?因为活的面孔上不可避免地总有生活过程的物质的痕迹呀;因为如果在显微镜下来看活的面孔,我们总是看到满脸的汗渍呀,诸如此类。一棵活的树是不可能美的,因为上面总有许多吃树叶的小虫呀!真是不值一驳的怪论:我对美的看法和它所不会注意到的东西有什么关系呢?我的感觉所觉察不到的缺点,能够对我的感觉发生影响吗?为了反驳这个意见,我们无需引证人人皆知的道理:天下哪有寻找不吃、不喝、不烷洗、不换衣服的人的怪事。详细地来谈论这种事,毫无益处。倒不如把产生这种对现实中的美的奇怪责难的那些思想中的一个,即是构成流行的美学的基本观点之一的那个思想来检查一下,更有益一些。这个思想就是:“美不是事物本身,而是事物的纯粹的表面、纯粹的形式。”这种美的观点之完全不能成立,一当我们探溯美的根源时,便显然可见了。在大多数的情形下。我们用眼睛鉴赏美;而眼睛所见的[,在很多情况下]只是事物的外壳、轮廓、外表,而不是它内部的构造。由这一点,很容易得出结论说,美是事物的外表,而非事物本身。可是,第一,除去视觉的美之外,还有听觉的美(歌曲和音乐),那是无所谓什么外表的。第二,也不能说,眼睛总是只看见事物的外壳:对于透明的事物,我们可以看出整个的事物、它的整个内部构造;正是这种透明性赋与水和宝石以美。最后,说到人体,这世界上最美的东西,也是半透明的,我们在人身上不只是能看到一个外表:人体通过皮肤焕发着光彩,因而赋与人类的美以百般的魅力。第三,即使完全不透明的东西,倘若说我们看见的只是外表,而不是事物本身,那也是很奇怪的:视觉不仅是眼睛的事情,谁都知道,理智的记忆和思考总是伴随着视觉,而思考则总是以实体来填补呈现... (查看原文) 绝对的准则是在美的领域以外的。 (查看原文) 我们不知道将来颜料的调合会达到怎样一个完美的程度;但是在目前这方面的技术情况下,绘画还不能把人体的肤色,尤其是面孔的颜色很好地描出来。绘画的颜色比之人体和面孔的自然颜色,只是粗糙得可怜的模仿而已;绘画表现出来的不是细嫩的肌肤,而是些红红绿绿的东西;尽管就是这样红红绿绿的描绘也需要非凡的“技巧”,我们还是得承认,死的颜色总是不能把活的躯体描绘得令人满意。只有一种色度,绘画还可以相当好地表现出来,那就是衰老或粗糙的面孔的干枯的、毫无生气的颜色。在绘画中,病容或麻脸也比鲜嫩年青的面孔令人满意得多。[绘画把最好的东西表现得最不能令人满意,而把最坏的东西表现得最令人满意]。 (查看原文) 奇怪的是,人们竟没有注意下面这个事实:歌唱实际上是一种悲欢的表现,决不是由于我们对美的渴望而产生的。 器乐本来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作为歌唱的伴奏。不错,到后来,当歌唱主要地成为社会上流阶级的艺术,而听众对于歌唱的技术又要求更苛的时候,因为缺乏令人满意的声乐,器乐便代替声乐而独立起来;这也是真的:因为乐器的完备,乐器演奏技术的特别发达,以及人们对于演奏(不管内容如何)的普遍的偏爱,器乐具有充分的权利来要求它的独立性。虽然如此,器乐和声乐的真正关系,仍然保留在作为音乐艺术之最完善的形式的歌剧里面和一些其他公开演奏的音乐部门里面。人不能不注意到,不管我们的趣味多么虚矫,也不管我们对困难而灵巧的优秀技术的高雅的嗜好,每个人还是爱好声乐甚于爱好器乐:歌唱一开始,我们便不再注意乐队。提琴比一切乐器更为人所爱,就是因为它“比一切乐器更接近人的声音”,对于演奏者最高的赞美就是说:“在他的乐器的声音里听得到人类的声音。”可见器乐是声乐的一种模仿,是声乐的附属品和代替物;[而]作为艺术的歌唱又只是自然歌唱的模仿和代替物。因此,我们有权利说,在音乐中,艺术只是生活现象的可怜的再现,生活现象是与我们对艺术的渴望无关的。 (查看原文) 我们之注意现实的美和伟大,差不多总是勉强的,哪怕现实本身能够吸引我们那完全投射在别的事物上的视线,哪怕它能够勉强打入我们那给别的事占据了的心。我们对现实的态度,正如对一个强要和我们认识的讨厌的客人;我们极力避开它。但是有时候,我们的心会因为自己不注意现实而感到空虚,——那时我们就转向艺术,恳求它充实这种空虚;我们自己反倒变成曲意奉承的恳求者了。我们的生活之路上撒满了金币,可是我们没有发现它们。因为我们一心想着我们的目的地,没有注意我们脚下的道路;即令我们发觉了它们,我们也不能够弯身拾起来。因为“生活的马车”制止不住载着我们向前奔驰,——我们对现实的态度就是如此;但是,当我们到了驿站,寂寞地踱来踱去等待马匹的时候,我们就会很注意地观看那也许根本不值得注意的每一块洋铁牌,——我们对艺术的态度就是如此。我们更不用说,每个人对生活现象的评价都不同,因为在每一个别的人看来,生活只是别人所看不见的一些特殊现象,所以整个社会不能对这些现象作出判决,而艺术作品却是由舆论的法官来判断的。现实生活的美和伟大难得对我们显露真相,而不为人谈论的事是很少有人能够注意和珍视的;生活现象如同没有戳记的金条;许多人就因为它没有戳记而不肯要它,许多人不能辨出它和一块黄铜的区别;艺术作品像是钞票,很少内在的价值,但是整个社会保证着它的假定的价值,结果大家都宝贵它,很少人能够清楚地认识,它的全部价值是由它代表着若干金子这个事实而来的。当我们观察现实的时候,它好象一种完全独立的东西,独自地吸引我们注意,难得让我们有想到我们的主观世界,我们的过去的可能。但是当我看一件艺术作品的时候,我就有主观的回忆的完全自由,而且[它]对我说来通常总是引起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幻想和回忆的一种原因。当我看到现实中的悲剧场面的时候,我不会回想到自己的事,而当我读到小说中关于某个人物的死亡的插曲时,我的记忆中就会清晰地或模糊地再现出我亲身经... (查看原文) 作者的任务是研究艺术作品与生活现象之间的美学关系的问题,并且考察那种认为真正的美(那是被视为艺术作品的主要内容的)不存在于客观现实、而只能由艺术来体现的流行见解是否正确。和这个问题密切联系着的,是美的本质和艺术的内容的问题。在研究什么是美的本质的问题的时侯,作者达到了“美是生活”这个结论。作了这样的解答之后,就必须研究按照美的通常的定义,被假定为美的两个因素的崇高与悲剧的概念,必须承认,崇高与美是两个彼此独立的艺术对象。这是解决艺术内容问题的一个重要步骤。但是假如美是生活,那末,艺术中的美与现实中的美之间的美学关系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达到艺术决非起源于人对现实中的美不满这个结论之后,我们必须发见产生艺术的要求是什么,必须研究艺术的真正作用。这个研究使我们达到了如下的主要结论: 一、“美是一般观念在个别现象上的完全显现”这个美的定义经不起批评;它太广泛,规定了一切人类活动的形式的倾向。 二、真正的美的定义是:“美是生活。”——任何东西,凡是人在那里面看得见如他所理解的那种生活的,在他看来就是美的。美的事物,就是使人想起生活的事物。 三、这种客观的美,或是本质上的美,应该和形式的完美区别开来,形式的完美在于观念与形式的一致,或者在于对象完全适合于它的使命。 四、崇高之影响人,决不在于它能唤起绝对观念;它几乎任何时侯都不会唤起它。 五、一件东西,凡是比人拿来和它相比的任何东西都大得多,或是比任何现象都强有力得多,那在人看来就是崇高的。 六、悲剧与命运或必然性的观念并没有本质的联系。在现实生活中,悲剧多半是偶然的,并不是从先行因素的本质中产生的。艺术使悲剧具有的那必然性的形式,是通常支配艺术作品的“结局必须从伏线中产生出来”这一原则的结果,或是诗人对命运观念的不适当的服从的结果。 七、按照新的欧洲文化的概念,悲剧是“人生中可怕的事物”。 八、崇高(以及它的因素——悲剧)不是美的一... (查看原文) 严格地说,“观念压倒形式”是指精神世界中的这一类事件和物质世界中的这一些现象而言:对象由于本身力量的过剩而毁灭。无可争辩,这类现象常常具有极崇高的性质;但是也只有当那摧毁自己的容器的力量已经具有崇高的性质时,或被那力量摧毁的对象(不管它是如何被本身的力量所摧毁)在我们看来已经是崇高的时,才有可能。不然是谈不到崇高的。 有其生,即有其死;有其作为,即有其覆灭。在这里,崇高的秘密不在于“观念压倒现象”,而在于现象本身的性质;只有那被毁灭的现象本身的伟大,才能使它的毁灭成为崇高。由于内在力量压倒它的暂时显现而发生的毁灭的本身。还不能算崇高的标准。 (查看原文) 认为一幅风景画可能比真正的自然更雄伟、更秀丽,或者在任何方面都胜过自然的那种看法,多少是由于一种成见,以为自然是粗糙、低劣、龌龊的,要使它变得高贵,就必须洗净它、装饰它。这就是人工花园所依据的原则。 (查看原文) 生活是那样广阔多彩,凡是人觉得真正迫切需要寻找的东西,差不多总可以尽量在那里找到。生活只有在平淡无味的人看来才是空虚而平淡无味的,那些人空谈情感和要求,实际上却除了想要装腔作势以外,再不能怀抱任何特别的情感和要求。因为人的一生的精神、倾向和特色,都是人本身的性格所造成的:生活中的各种事件虽然不由人来决定,这些事件的精神却是由人的性格来决定的。 (查看原文) 只有纯数学要求完美;甚至应用数学都以近似计算为满足。在生活的任何领域寻求完美,都不过是抽象的、病态的或无聊的幻想而已。我们希望呼吸清洁的空气;但是我们注意到,绝对清洁的空气是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没有的。我们希望饮清洁的水,但也不是绝对清洁的水:绝对清洁的水(蒸馏水)甚至不是可口的。 (查看原文) “活的事物不可能是美的,因为它身上体现着一个艰苦粗糙的生活过程。”——艺术作品是死的东西,因此,它似乎应该不致受到这个责难。但是,这样的结论是肤浅的,它违反事实。艺术作品原是生活过程的创造物,活人的创造物,他产生这作品决不是不经过艰苦斗争的,而斗争的艰苦粗糙的痕迹也不能不留在作品上。诗人和艺术家,能够像传说中的莎士比亚写剧本那样信手拈来、不加删改的,有几个呢?……几乎在所有的艺术作品中都可以看出某种的艰苦,不论头一眼看去它们显得多么轻快。如果它们确实是没有经过巨大而艰苦的劳动创造出来的,在加工上就难免有粗糙的毛病。因此,二者必居其一:不是粗糙,便是艰苦的加工,…… (查看原文) 我们没有意思要把这种情感的陶醉和灵感混为一谈:灵感是对创造的想象特别有利的一种境界;它和情感的陶醉中间唯一共同之点是:在赋有诗才并且特别富于感情的人,当引起灵感的对象使人情感激动的时候,灵感可以变为情感的陶醉。灵感和情感之间的区别,正如想象和现实、幻想和印象之间的区别一样。 (查看原文) 这种意见的第一个根源,是非常重视困难的事情和稀有的事物的人之常情。……我们重视困难,那是对的;但是我们也不应忘记那并不以遭遇的困难的程度为转移的本质的,内在的价值,如果我们重视事情的困难甚于重视它的价值,我们是绝对不公正的。自然和生活产生美,但并不讲求美,这种美的产生确实是没有费力的,因此它在我们的眼中没有价值,没有获得我们的同表和宽容的权利;既然现实中有这样多的美,为什么要宽容呢?“现实中不完全美的一切——是坏的;艺术中勉强可以的一切——是最好的。”我们是依据这样一条法则来判断的。 ……就是从这个观点看,我们也仅仅在主观上是正确的:“现实产生美的时候毫不费力,”——这话的意思只是说,在这种情形下人类意志方面没有出力;可是,事实上,现实中的一切,不论是美的还是不美的,伟大的还是渺小的都是高度紧张、不知疲倦的努力的结果。但是,作那些努力和斗争的并不是我们,那与我们的意识无关,干我们什么事?我们一点也不想知道它们;我们只尊重人类的力量,只尊重人。这就是我们对艺术作品的偏爱的第二个根源:艺术作品是人的产物;因此我们才以它们为骄傲,把它们看做接近我们自己的东西;它们是人的智慧和能力的明证,因此对于我们是宝贵的。 我们所列举的偏袒艺术的理由是值得尊重的,因为那是自然的理由:人怎能不尊重人类的劳动,不爱人,不珍视那足以证明人的智慧和能力的产物呢?但是我们偏爱艺术的第三个理由恐怕就不应该受到这样的尊重了,这就是:艺术能迎合我们的爱矫饰的趣味。…… (查看原文) 第81页 自然和生活胜过艺术;但是艺术却努力迎合我们的嗜好,而现实呢,谁也不能使他顺从我们的希望——希望看到一切事物都像我们最喜欢、或最符合我们的常常偏颇的概念的那个样子。……上述的两种要求都是由于人类的局限性的结果;自然和现实生活是超乎这种局限性之上的;艺术作品一方面顺从这种局限性,因而变得低于现实,甚至常常有流于庸俗或平凡的危险,另一方面却更接近了人类所常有的要求,因而博得了人的宠爱。 生活现象如同没有戳记的金条;许多人就因为它没有戳记而不肯要它,许多人不能辨出它和一块黄铜的区别;艺术作品像是钞票,很少内在的价值,但是整个社会保证着它的假定的价值,结果大家都宝贵它,很少人能够清楚地认识,它的全部价值是由它代表着若干金子这个事实而来的。 第91页 艺术的力量通常就是回忆的力量。正是由于它那不完美、不明确的性质,正是由于它通常只是“一般的东西”,而不是活的个别的形象或事件,艺术作品特别能够唤起我们的回忆。 ……人类活动的基本原则就是完全实现某种思想;渴望观念与形象一致,是一切技艺的形式的基础,这也就是渴望创造和改善一切产品或制品;把艺术当作对美的渴望的结果,我们就混淆了“艺术”这个词的两种不同的意义:一、纯艺术(诗、音乐等),和二、将任何一件事做好的技能或努力;只有后者是追求观念和形式的一致的结果。但是,假如把美(如我们所认为的)理解成一种使人在那里面看得见生活的东西,那就很明白,美的渴望的结果是对一切有生之物的喜悦的爱,而这一渴望被活生生的现实所完全满足了。 (查看原文) 假如认为有必要规定美是主要的,或是更恰当地说,是唯一重要的艺术内容,那真正的原因就在于:没有把作为艺术对象的美和那确实构成一切艺术作品的必要属性的美的形式明确区别开来。但是这个形式的美或观念与形象、内容与形式一致,并不是把艺术从人类活动的其他部门区别出来的一种特性。人的活动总有一个目的,这目的就构成了活动的本质;我们的活动和我们要由这活动达到的目的相适合的程度,就是估量这活动的价值的标准;一切人类的产物都是按照成就的大小去估价的。这是一个适用于手艺、工业、科学工作等等的普遍法则、它也适用于艺术作品;……因此,一、美,作为观念形象的一致,在美学的意义上决不是艺术所特有的特性;二、“观念与形象的一致”只是规定了艺术的形式的一面,和艺术的内容无关;它说的是应当怎样表现,而不是表现什么。但是我们已经注意到在这句话中重要的是“形象”这个字眼,它告诉我们艺术不是用抽象的概念而是用活生生的个别的事实去表现思想;当我们说“艺术是自然和生活的再现”的时候,我们正是说的同样的事,…… 作为观念与形象的一致的形式的美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共同属性,并不是艺术(在美学意味上)所独有的,这种美和作为艺术的对象、作为现实世界中我们所喜爱的事物的美的观念完全是两回事。把艺术作品的必要属性的形式的美和艺术的许多对象之一的美混淆起来,是艺术中的不幸的弊端的原因之一。 (查看原文)网址:生活与美学 原文摘录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17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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