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孤儿基本生活费 发放管理使用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4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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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民函〔2017〕119号

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孤儿基本生活费

发放管理使用的紧急通知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和涉外送养捐赠款管理使用的紧急通知》(粤民函〔2017〕1489号)精神,为切实规范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使用,杜绝违规发放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从即日起开展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领取使用情况清理规范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专项清理清查工作

(一)清理清查的政策依据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2.《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粤民福〔2011〕22号)

3.《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社〔2012〕226号)

4.《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方法的补充通知》(粤财社〔2017〕26号)

(二)清理清查时限

从即日起,至7月25日前结束

(三)清理清查重点内容

     主要是清理整治应停止发放而继续发放、领取的情况及是否存在非孤儿续取基本生活费情况:

     1.孤儿死亡,未停发的;

     2.孤儿年满18周岁且未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未停发的;

     3.被依法收养后,未停发的;

     4.原被认定为孤儿,现找到生父母一方,未停发的;

     5.年满18周岁及以上仍在校全日制就读的,毕业后次月应停发基本生活费,未停发的;

(四)清理清查方法步骤

各镇(街)对所辖区内散居孤儿,采取逐人实地核实,账目核查、人口户籍、殡葬管理等信息系统对照等方法进行,并填写相应的统计表。

二、立即组织彻底整改处理

各镇(街)每月要认真对散居孤儿进行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即查即改,彻底纠正,不留尾巴。对于不符合孤儿条件,要及时上报我局,在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进行减员,停止发放生活费,对已多领取的,立即追回。对于隐瞒情况、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进一步规范新增孤儿审核和审批程序

对申报新增孤儿,属散居孤儿的,要严格按照监护人或本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由镇(街)审核,报我局审批。各镇(街)接到申请后,要对照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和孤儿认定标准,进村入户认真组织实地检查,确保第一手材料真实性。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要认清形势,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把这次清理规范工作抓紧抓实,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本辖区不能发生边清理核查边出现违规问题。

附:雷州市镇(街)在册孤儿入户核查情况表

                              雷州市民政局

雷州市孤儿情况核查表.xls

                            雷民函〔2017〕119号

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孤儿基本生活费

发放管理使用的紧急通知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和涉外送养捐赠款管理使用的紧急通知》(粤民函〔2017〕1489号)精神,为切实规范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使用,杜绝违规发放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从即日起开展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领取使用情况清理规范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专项清理清查工作

(一)清理清查的政策依据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2.《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粤民福〔2011〕22号)

3.《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社〔2012〕226号)

4.《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方法的补充通知》(粤财社〔2017〕26号)

(二)清理清查时限

从即日起,至7月25日前结束

(三)清理清查重点内容

     主要是清理整治应停止发放而继续发放、领取的情况及是否存在非孤儿续取基本生活费情况:

     1.孤儿死亡,未停发的;

     2.孤儿年满18周岁且未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未停发的;

     3.被依法收养后,未停发的;

     4.原被认定为孤儿,现找到生父母一方,未停发的;

     5.年满18周岁及以上仍在校全日制就读的,毕业后次月应停发基本生活费,未停发的;

(四)清理清查方法步骤

各镇(街)对所辖区内散居孤儿,采取逐人实地核实,账目核查、人口户籍、殡葬管理等信息系统对照等方法进行,并填写相应的统计表。

二、立即组织彻底整改处理

各镇(街)每月要认真对散居孤儿进行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即查即改,彻底纠正,不留尾巴。对于不符合孤儿条件,要及时上报我局,在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进行减员,停止发放生活费,对已多领取的,立即追回。对于隐瞒情况、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进一步规范新增孤儿审核和审批程序

对申报新增孤儿,属散居孤儿的,要严格按照监护人或本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由镇(街)审核,报我局审批。各镇(街)接到申请后,要对照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和孤儿认定标准,进村入户认真组织实地检查,确保第一手材料真实性。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要认清形势,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把这次清理规范工作抓紧抓实,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本辖区不能发生边清理核查边出现违规问题。

附:雷州市镇(街)在册孤儿入户核查情况表

                              雷州市民政局

                                                                  2017年7月5日

雷州市孤儿情况核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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