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平区人才政策

发布时间:2024-11-25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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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方位加大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全要素构建一流人才发展生态体系,进一步促进人才集聚和更好发挥作用,助力临平可持续高质量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打造人才活力强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质量实施有梦来临聚才工程

1. 实施领军型人才专项。提高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招引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全球顶尖人才,经认定为市级A类的,在科研支持、生活保障等方面“一人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资助。通过我区自主申报并成功入选国家、省、市级海外引才计划的,可分别给予4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的各级配套奖励,可分别享受3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的区级安家费补助;从区外全职引进的国家、省级海外引才计划人才,可分别享受120万元、100万元的区级安家费补助。通过我区自主申报并成功入选国家、省级“万人计划”的,可给予100万元区级奖励,并分别享受120万元、100万元区级安家费补助;入选市级“万人计划”的,给予区级1:1配套奖励。对被认定的省、市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各级配套奖励。对推荐顶尖人才全职入驻我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100万元区级引才奖励。对推荐人才入驻我区,并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市级海外引才计划的个人或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区级引才奖励。对推荐高层次人才团队入驻我区,并自主申报入选省、市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个人或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区级引才奖励。

2. 实施青年人才专项。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杭高校在校生或45周岁以下农创客,在区内创办企业经评审通过的可给予5万元至30万元市区两级项目无偿资助,连续三年按实际租金分别给予最高4万元、3万元、3万元房租补贴。大学生创业企业年税收超过50万,或带动就业50人以上的给予10万元区级择优资助;年税收超过100万,或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给予20万元市区两级择优资助。新就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应届),按博士、硕士、本科学历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应届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按照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租房补贴,最长补助3年。在涉农企业新就业的毕业5年内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再给予连续3年每年1万元农业从业津贴。对来我区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基地参加岗位实习训练活动的大学生,给予最长3个月每月2000元实训补贴。

3. 实施高水平工程师人才专项。对新引进或新取证的正高级、副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2万元工作津贴,最长补助3年。推动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与技术职称互通互认,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被聘用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或认定,通过后可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 实施高技能人才专项。对新评定为高级工、技师的个人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的高级技师给予3年每月1000元补助。对区级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的,团体赛分别给予获奖团队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个人赛分别给予获奖个人1万元、5000元、3000元奖励。对获得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杭州工匠、临平工匠的,给予50万元—2万元各级配套奖励。对新引进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用人单位,分别按每人2000元、3000元、5000元给予单位一次性引才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的,分别按每人1000元、2000元、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鼓励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合作开展项目制培训,按照实际培训费用的80%给予企业最高每人1000元补助。

5. 实施乡村振兴人才专项。对在涉农企业工作且新评为助理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分别给予1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新评为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分别给予3年每年2万元、4万元补助。对在涉农企业工作且新评为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的,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新评为农民高级技师的,给予3年每月1000元补助。从区外新引进的50周岁以下中级(农民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在涉农企业连续工作满6个月可参照新评定人员享受个人补助。成立乡村振兴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每个团队每年3万元—10万元补助。对入选市级及以上农业领域人才个人奖项的,按上级奖励金额1:1给予配套。

6. 实施专业领域人才专项。编制主导产业紧缺人才目录,加强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时尚产业人才引进。加大标准制定、高端质量、品牌管理、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检验检测以及律师、注册会计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服务人才培育力度,为企业提供专业化人才保障。

二、高标准打造人才科技创新平台

7. 开展长三角人才平台建设。支持长三角G60浙江科创基地“飞地”孵化器、长三角创新研发总部基地建设,互设人才驿站、互联人才资源。逐步参与建立统一的人才一体化评价体系和互认体系,探索长三角人才柔性流动机制,给予柔性流动人才同城待遇保障。加强与国际机构合作对接,着力引进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人才会议、专业论坛、技能大赛等在我区举办或永久性落地。

8. 开展政产学研平台建设。支持创新研究机构、世界知名(国家级)科研平台部分迁入临平或在临平建设分中心,对于开展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国际创新人才团队培育、产业前瞻性技术交流合作等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资助。建立“高层次人才编制池”制度,符合人才引进条件且具有事业单位编制身份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到区内开展技术攻关的可通过交流调动纳入我区事业人事管理。大力发展“校友+”经济,鼓励高校校友联盟等精准对接高端人才项目。

9. 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对新认定的区级院士指导站给予1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区级专家指导站给予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建站资助。对新认定经过首次考核的国家、省、市级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国家级)、8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考核优秀)、30万元(市级考核合格)资助;对院士工作站(指导站),经考核合格的给予每年10万元补助。市级及以上院士工作站每引进一位新的合作院士,经评审认定后,给予10万元配套资助。省级绩效考核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市级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经过首次考核的市级A类、B类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对专家工作站(指导站),经考核合格的给予每年5万元补助。

10. 开展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对新建国家、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建站资助,博士后在站期间给予设站单位每人两年16万元日常经费,和10万元一次性科研资助。加大博士后工作站人才引进力度,博士后全职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每年18万元生活补助,最长补助2年。出站后留临平(来临平)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40万元补助,服务满3年后再给予20万元就业补助。

11. 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认定为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建设补助,考核合格的再给予5万元,优秀的再给予10万元资助。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市级政策给予10万元建设经费,考核优秀的再给予1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国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高效能激发企业引才用才活力

12. 鼓励企业开展柔性引才。对所聘专家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杭州市“115”引智计划高端年薪资助项目的企业,按企业支付专家年薪的60%给予最高60万元各级配套奖励,对入选专家分别给予个人10万元、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对入选“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的人才,聘期内给予每年15万元工作津贴。

13. 鼓励区级重大项目聚才。对列入区级集中签约的总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落地后人员规模达50人以上且硕士及以上人才占比达20%以上的,分别给予3个、5个、10个人才名额,可享受子女就学、参与车牌竞价给予补贴、人才公寓等保障。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后,项目负责人可享受100万元购房补贴。

14. 鼓励企业用人主体留才。对年度缴纳税收1亿元、3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个、15个、20个技术及管理岗位的人才名额,经审核后可享受落户、子女入学、购买首套住房、参与车牌竞价给予补贴、人才公寓等待遇。对成立3年内且硕士及以上人才达10人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享受人才购租房政策基础上,可申请5套人才公寓,每增加5名硕士及以上人才再增加1套人才公寓名额。人才公寓按每套1600元每月标准给予补助,最长补助3年。

15. 构建市场主体评价体系。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用人单位等社会主体评价人才机制,把市场业绩突出、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作为核心内容纳入人才评价标准。加强与行业领军企业、人力资源机构、创投风投机构合作,优化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新群体人才评价标准,完善专才认定,扩大自主认定。

四、高水平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

16. 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设立招才局,实施“双招双引”联动考核,统筹人才管理各项工作。建立完善区领导服务高层次人才“一对一”联系制度。深化未来智造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设立未来智造临里汇。建设国际人才未来社区,打造国际人才港等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综合体,探索在重点企业设立人才服务站。打造政策一点通办事服务平台,为高层次人才发放“人才码”,凭码可直接办理人才住房、奖励补贴等业务,在机场、高铁及公交出行以及旅游服务享受绿色通道。开发“凌云数字人才生态系统”,加快做好人才服务配套资源精准化投放。加强对人才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17. 优化人才生活服务保障。对E类人才每年发放500元文旅券、对D类及以上人才每年发放3000元文旅券。每年组织D类及以上人才参加国内学术休假活动。对市级评定的D类及以上人才,通过竞拍方式获得小客车上牌指标的,按实际竞价金额给予最高5万元补贴。妥善解决人才反映强烈的问题,E类及以上人才子女就读区内学校的,享受本地户籍生待遇,按照相对就近等原则统筹安排入学。设立外国籍人才公共服务专窗,为外国籍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实待遇提供一站式服务。C类及以上外籍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区内国际学校就读1—9年级可享受每年3万元学费补助。对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每年发放健康体检券,并开展医疗保健定制服务。

18. 加强人才发展要素保障。推行“人才创业险”,对通过区级评审的人才项目提供100万元—1000万元保额的创业保险,市级D类及以上人才领衔项目可给予每年3万元—5万元的保费补助,市级A类人才项目可给予每年30万元的保费补助,最长补助3年。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人才创业贷”,以专利质押等形式解决人才创业初期融资需求,最高单户授信500万元,特殊项目可“一事一议”。为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研发补助、租金补助等各类支持,为人才购房等提供最优金融服务。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为高层次创业人才建立法律顾问机制。加强人才信用管理和人才安全管理。

19. 加强人才安居住房保障。建立人才公寓、租赁补贴、购房补贴于一体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3年内推出5000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探索可租可售型人才房模式。建立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服务体系,开通人才住房按揭全流程“绿色通道”。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为市级B、C、D、E类高层次人才的,可分别申请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购房补助;认定为区级B、C、D、E类高层次人才的,可分别申请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20万元购房补助。对A类人才实行住房保障“一人一议”。市、区级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申请最长5年每月2500元的租房补助,区级F类高层次人才可申请最长3年每月1600元的租房补助。

20. 营造尊才爱才良好氛围。建立人才主题公园,设立人才荣誉墙,定期开展区级人才奖、重才爱才优秀单位评定工作,每次评定一批杰出人才、突出贡献人才、优秀中青年人才以及领军型人才团队,对人才个人分别给予每人2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领军型人才团队给予每个30万元奖励。每两年评选出一批技艺精湛的技能带头人、技能未来星,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友谊奖”称号的外国专家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五、附则

1.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意见适用于在临平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本意见中所指人才为在临平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者自主创业,且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区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具体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2. 申报上级项目以及上级项目配套资金管理按区级以上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执行。奖励项目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在同一年度实行就高奖励,跨年度实行补差。

3. 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个人或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4. 本意见中享受国家、省、市级海外引才计划(“万人计划”)专家配套奖励或安家费的,领取补助后须全职在临平区工作不少于3年。

5. 本意见实行期间内,由于个人、企业主观原因导致其自身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或者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个人、企业须退还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6. 本意见涉及奖励资金,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上级已有奖励的,本政策奖励标准含上级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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