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中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4-11-28 22:17

理解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区别 #生活技巧# #理财规划技巧# #税务筹划#

在日常咨询中,客户经常会问:卖旧物品(常见的如车辆、设备)适用旧货的增值税税收政策吗?其实,不只是客户,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于“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这两个概念以及相关的政策也是容易混淆的。

今天,我们来聊聊“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两者在增值税中的区别。

一、概念的区别

(一) 使用过的物品

使用过的物品在税收相关政策中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概念。实务中,一般将使用过的物品分为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其中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这里的固定资产包括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

而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照会计准则是指价值较小,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核算的包装物等其他低值易耗品。

(二) 旧货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从以上的概念可以看出,旧货和使用过的物品最大的区别就是购进的目的不同,购进旧货是为了再销售,使用过的物品最初的购进目的是为了使用。

所以对于销售使用过的物品适用普通企业,而销售旧货的适用范围,一般是指专门从事二手生意的经销商,也就是旧货经营单位。

二、不同销售方式下增值税税率的区别

(一)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情形

①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③一般纳税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者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④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1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

⑤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⑥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对该固定资产取得时间没有限制。

2、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情形

①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

③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

总结

对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一般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可以减按2%征收增值税,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的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总结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没有优惠政策,就是该怎么征收就怎么征收,按照本身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销售旧货

1、销售一般旧货(除二手车)

纳税人销售旧货(除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2、销售二手车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但不能作为增值税抵扣的凭据,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

总结

销售一般旧货(除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二手车,按照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来源:作者:佟毅、王亚双;单位:中汇税务师事务所。

网址:增值税中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的区别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305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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