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本科专科毕业生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推动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部分老人可申请租金补贴。 #生活知识# #生活规划# #养老保障#
一、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一)支持对象
1.驻济企业就职且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2.纳入E类人才认定范围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全日制硕博研究生:
(1)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2)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3)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各区县(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
全球TOP200高校,是指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Higher
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3年评选的全球前200名高校。
(二)支持政策
1.A类人才〔含在我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C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70万元;D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40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核准首年发放核准总额的4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发放核准总额的30%。
2.博士、硕士研究生补贴一次性发放,标准分别为15万元、10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发放条件的,可分别享受,但享受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3.人才购房补贴只可享受1次。已享受我市其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可重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补贴政策。已享受或正在享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核发的租赁住房补贴的,可申请购房补贴,但需扣减已享受金额,同时终止发放未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
(三)申报条件
1.D类及以上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7年5月(含)“人才新政30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下同)在济购买且拥有的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
(2)购房之日前3年内申请家庭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2.纳入E类人才认定范围且符合就职要求的全日制硕博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人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申请人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具有组织部门下达的任命文件,上述人才均需在济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2)申请家庭购房网签备案时间需在2019年9月(含)“双创19条”政策出台以后,且所购住房网签备案时间在申请人毕业5年内;
(3)所购住房为申请家庭在济拥有的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
(4)购房之日前3年内申请家庭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3.房屋情况认定:
(1)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产权可为配偶单独所有或申请家庭成员共有;
(3)本细则所称申请家庭在济其他住房包括: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通过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四)申报审核
人才购房补贴实行常态化申报。
1.补贴申报。用人单位通过济南人才网购房补贴系统(网址:http://rc.jinan.gov.cn/)注册账户后,申请人通过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填写个人承诺书、授权书,提交至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核实确认以后,提交至单位注册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审核及公示。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保、住房交易、不动产登记等系统挂接,通过信息自动比对方式,对申请家庭的婚姻、人才类别、学历学位、社保缴纳、购房网签备案等信息进行查验。申请家庭房产信息,以及其他自动比对不成功的信息进行人工核查,期限为10个工作日。
每月初,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汇总上月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并在济南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D类及以上人才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按照50%比例承担。
D类及以上人才领取第2—3年购房补贴,应于每年9月底前,申请单位对人才就业情况确认后予以发放。在享受购房补贴过程中,人才分类认定调整进阶的,购房补贴标准不再调整。
(五)监督监管
1.如实申报。申请人应对照补贴申请条件如实申报,所在单位对申报的真实性负责,禁止为非本单位人员申报。
2.及时报告。公示期满前,申请人发生单位变更或离职离济等情况,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应主动申报并提出变更申请,仍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变更后的区县负责受理审核并安排资金。对于已离济或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不予发放购房补贴。
3.变更撤销。人才购房补贴领取后,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因特殊情形需要撤销或变更的,应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后,相关部门再予办理。
4.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列入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六)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处室:住房保障处0531-66605856
二、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
(一)支持对象
1.从市外引进,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2.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3.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及各区县(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
全球TOP200高校,是指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Higher 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3年评选的全球前200名高校。
(二)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人才,自补贴申报审核通过次月起,分别给予A类人才每月5000元、B类人才每月4000元、C类人才每月3000元、D类人才每月2000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补贴5年;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补贴3年。
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与人才公寓、购房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同时享受。已申请并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生活和租房补贴。
(三)申报条件
1.从市外引进,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人才家庭在济无自有住房;
(2)在济实际租房居住。
人才家庭自有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参加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2.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时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
(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报审核
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实行常态化申报。用人单位在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注册单位账户,为申报人开通申报权限,申报人通过生活和租房补贴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报个人信息后(A、B、C、D类人才需上传房屋租赁合同),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核实确认后,按照属地原则,提交至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申报即时受理,及时审核,次月发放。A、B、C、D类人才的申请资料主要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进行人工审核,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硕博类人才的申请资料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数据,对申报人的学历及社保缴费信息进行自动比对;相关信息比对不成功的,转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人工审核,申请人需根据系统提示上传补充材料,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提交区县委人才办复审。
(五)资金发放
支持对象中1、2、3类(不含区县属事业单位)人才的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县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补贴资金由区县级财政承担;支持对象中第4类人才的补贴资金由市与区县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补贴年限分批发放,每次发放12个月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首批次补贴资金在区县委人才办复审通过次月10日前发放到位。后续批次补贴资金发放,在上批次补贴资金发放满1年后,通过系统数据比对申报人社保缴费信息,在缴状态且满6个月的,发放该批次补贴资金。断缴状态经核实未离济的,按社保缴费月数发放补贴资金;经核实离济的不再发放补贴资金。A、B、C、D类人才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租房合同期限发放补贴资金,合同终止的不再发放。
(六)监督监管
1.如实申报。申请人应对照补贴申请条件如实申报。所在单位承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允许为非本单位人员申报。
2.及时报告。人才在济期间,如发生单位变更或离职离济等情况,人才及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进行信息变更。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情况后,及时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金拨付前,人才单位变更区县的,由变更后的区县负责配套资金及拨付。
3.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列入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七)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处室:市人才服务中心规划引进部0531-87081617
三、本科专科毕业生租赁住房补贴
(一)支持对象
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单位、社会团体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历新就业职工可以办理。
(二)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中,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最高补贴发放标准分别为700元/月、500元/月;补贴发放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最短不低于3个月。
(三)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办理: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济南市居住证》;
2.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5年,且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应确定1年及以上期限的稳定劳动关系);
3.至申请之日,已在济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补缴的不计算连续)且处于在缴状态;
4.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租赁住房应办理住房租赁发票或在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备案。
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以下房屋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四)申报审核
租赁住房补贴实行常态化申报。
1.申请。用人单位注册济南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账户后(网址:http://123.232.99.203:8088/trees),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在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新就业职工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申请时,需填报授权书和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以下简称申请家庭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原件;
(2)全日制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3)房屋租赁合同;
(4)房屋租赁备案(包括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的备案材料)或房屋租赁发票。
已婚职工中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享受相应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该家庭享受补贴政策不超过3年。
2.初审。用人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核查申请人信息,符合条件的,录入审核信息表并出具初审意见,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确认。申请单位持以下材料,统一向注册地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申报:
(1)申请家庭材料;
(2)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单位申报表;
(3)包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照原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在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配合下,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社保、住房等情况实行信息比对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申请单位、申请人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签订时限原则上根据申请人承租住房的时限以及未执行劳动合同期的时限确定,最长1年,最短3个月。
4.发放。各申请单位应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将前3个月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报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每季度末将前3个月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照50%比例承担。
(五)监督监管
1.如实申报。申请人应对照补贴申请条件如实申报,所在单位对申报的真实性负责,禁止为非本单位人员申报。
2.及时报告。申请单位应每季度对职工婚姻状况、家庭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确认,报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核,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继续发放;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取消资格,终止发放。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期满前2个月及就业单位发生变更的,申请人提出租赁住房补贴复审申请。
3.抽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度按照在保家庭20%的比例,对用人单位、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租赁住房补贴资格确认情况实施抽查。
4.责任追究。在复核或抽查中,发现申请家庭以隐瞒本人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应责成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依法依规追回已发放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5.平阴县、商河县可参照本细则规定自行确定补贴保障政策。
(六)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处室:住房保障处0531-66605856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支持对象
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办理。
(二)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5年之内通过泉城安居平台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市场租金40%的租金减免优惠,租金减免优惠最长年限为3年。租金减免最高金额均不超过以下标准: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本科毕业生700元/月、专科毕业生500元/月。租金减免和租赁住房补贴不能同时享受。享受租金减免和租赁住房补贴的期限合并计算,毕业5年之内累计不超过3年。毕业时间超出5年或累计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和租赁住房补贴满3年的,可通过平台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指导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指导租金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租赁住房市场租金,具体标准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为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优惠补贴资金与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统筹安排,由市、区(保障对象所在单位注册地)两级财政各按照50%比例承担。
(三)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办理:
1.具有本市相关区户籍,或非本市户籍持有合法有效《济南市居住证》;
2.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5年,且在我市相关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稳定就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在济缴纳养老保险和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住房。
(四)申报审核
泉城安居卡实行常态化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下载“爱山东泉城办”APP,登录“泉城安居”板块,采取全程线上无纸化方式申请办理泉城安居卡。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向本单位(社保缴纳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及个人分别注册账号。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信息添加至单位账号后,申请人通过个人账号填报本人和家庭成员信息,提交至用人单位。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同时申请。
2.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本单位直接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与申请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等内容,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信息提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确认。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社保、公积金、住房等情况实行联网核查,并通过系统将结果反馈至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4.卡片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平台自动匹配泉城安居卡号及电子卡,并推送予申请人。1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至建设银行经办网点领取实体卡。
5.在线选租住房。领取实体卡的申请人,可通过泉城安居平台选择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线签约并享受相应租金优惠。
(五)监督监管
1.申请人及申请单位要如实、完整填写申报事项。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基本信息及上传材料予以核查,确保内容真实有效。
2.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做好业务咨询及服务工作。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及督查等相关工作。
3.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须补缴租金,通报有关部门,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购房补贴等各项住房保障申报。
4.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业务咨询及服务工作。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及督查等相关工作。租赁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为承租对象做好服务工作。
(六)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处室:住房保障处0531-66605856
网址:济南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本科专科毕业生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32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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