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文推荐:夏季整治行动丨男子涉嫌酒驾拒绝配合检查,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拘驾驶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车辆
上路行驶
严重威胁着道路交通安全
河源公安交警对“涉牌涉证”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但仍有个别驾驶人
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令人吃惊的是
车内居然还藏有管制刀具
2023年7月14日00时39分许,源城交警大队东埔中队在市区沿江路开展夏季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时,一名青少年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进入了民警视线,执勤民警示意该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该名男子神情紧张,在距离执勤点大约10米处,突然弃车而逃,被后方警戒的队员拦截。
经民警现场检查,该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车厢内查获车牌1副和管制刀具1把。经民警进一步核查,驾驶员林某年仅16周岁,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质,属于无证驾驶。
最后,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林某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目前,源城交警大队已依法暂扣违法车辆,并将嫌疑人林某及其非法携带的管制刀具移交东埔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河源交警提醒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
或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都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
行车上路
请规范使用车辆号牌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采写| 陈文辉
原标题:《夏季整治行动丨未悬挂号牌还内藏管制刀具?河源交警抓个正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