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争三好 巾帼行动】 吉县公安局组织开展“低碳生活、绿色出行”文明交通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4-12-04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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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妇联《关于常态化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提升文明交通意识,引导行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氛围。县妇联特开设【三争三好 巾帼行动】专栏,今天推出第三十三期,吉县公安局组织开展“低碳生活、绿色出行”文明交通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出行意识、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营造低碳生活、文明出行氛围。吉县公安局组织开展“低碳生活、绿色出行”文明交通宣传活动。

活动中,吉县公安局志愿者结合辖区实际,来到新华街路段,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行人闯红灯、跨越护栏等现象进行劝导,引导广大非机动车车主规范停放车辆,同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辖区群众讲解低碳出行的重要性,倡导大家培养低碳、绿色、环保的出行习惯,让绿色出行、低碳生活走进百姓家中。

绿色生活 低碳出行

吉县文明交通倡议书

全县城乡居民:

交通文明是城市形象的名片、城市文明的标志。近年来,我县不断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交通出行环境有了极大的改善。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提升城市形象与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全力打造安全、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县文明办、县公安交警大队向全县人民发出倡议。

一、行文明路,树立文明交通新风尚。骑乘摩托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要上号牌、戴头盔;自觉在非机动车道骑行,不占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要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不逆向行驶;要遵守交通信号指示,不闯红灯;自觉将车辆停放在道路两旁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不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停放。

二、开文明车,践行文明交通行为。机动车驾驶人要自觉礼让行人,不占用非机动车道,不违反规定停车,不随意调头,不闯红灯,不随意变道、加塞,不逆向行驶,不超员、超速、超载,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违法超车、会车,行驶中不拨打、接听电话,不车窗抛物;要按规定使用灯光,驾乘人员要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三、做文明人,争当文明交通使者。行人自觉行走人行道,不在车行道上行走;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不闯红灯,不与车辆抢行;横过道路要走人行横道,不在路口中间穿行,不跨越非机动车道隔离护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自觉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不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开展经营活动;积极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争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参与者、守护者和宣传者。

文明出行,贵在养成;文明交通,重在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让我们的城市更畅通,让我们的家园更和谐,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吉县公安交警大队

不文明行为曝光台

文明出行,贵在养成;文明交通,重在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让我们的城市更畅通,让我们的家园更和谐,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原标题:《【三争三好 巾帼行动】 吉县公安局组织开展“低碳生活、绿色出行”文明交通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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