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援助的这些事项,您了解吗?
法律援助简介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由依法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
东莞市法律援助处沙田办事处属市法律援助处派出机构,是沙田镇人民政府下属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直接隶属于东莞市法律援助处。东莞市法律援助处沙田办事处地址:东莞市沙田镇站前路3号,电话:88662148-825。
01法律援助的形式
(一)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
(二)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三)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四)代拟法律文书;
(五)提供法律咨询;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02申请法律援助的流程
03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代理、辩护或者代拟法律文书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情形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但是应当提供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一)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
(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三)其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
(四)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五)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六)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的;
(七)因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且获得批准的;
(八)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九)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的;
(十)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
(十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十二)其他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视为经济困难的。
04法律问题咨询渠道
如果在工作或生活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通过登录“12348”广东法律服务网或拨打热线电话“12348”进行咨询,或者到东莞市法律援助处沙田办事处进行现场咨询,每个工作日上午都会有专业律师坐班,无偿提供法律咨询。
来源:东莞沙田
责任编辑:蔡健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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