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社会力量助推残疾人法律援助事业

发布时间:2024-11-11 23:27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关注我们的访谈。明天是第25个全国助残日,为推动这项事业往更好地方向发展,我们今天专门邀请到4位嘉宾,共同探讨一下关于残疾人法律援助这个话题。

  主持人:说到这里,大家会关心,在残疾人保护方面我们都做了哪些努力?先请韩淑琴主任介绍一下北京市残疾人保护工作情况。

  韩淑琴(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中心副主任):好的。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要格外的关心、格外的关注。北京市现有100万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的是45万。长期以来,在中国残联的有力指导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残疾人工作紧紧围绕“全面建设残疾人工作首善之区,共创残疾人幸福美好新生活”的目标,出台了一些列残疾人权益保障的优惠政策,大力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收入水平较快增长,受教育程度稳步提高,康复服务不断拓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城镇、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总收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分别达到13.7%、25.3%。

  韩淑琴(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中心副主任):但是,由于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起步较晚,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还比较大。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给残疾人事业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挑战。如房屋拆迁、土地流转、城市的精细化管理等,都不同程度的影响着残疾人的生产生活。

  韩淑琴(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中心副主任):随着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更多的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残疾人的维权诉求越来越多。我们要继续努力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让残疾人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主持人:韩主任,在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方面,我们采取了哪些举措?

  韩淑琴(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中心副主任):刚才说到,全面深化改革给残疾人事业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挑战,再加上我们国家的文明程度目前还不够高,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现象时有发生。不少残疾人面临着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残疾人的法律服务需求还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满足,所以,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仍是我们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一项根本而长远的任务。

  韩淑琴(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中心副主任):北京市残联采取了一系列法律维权措施,建立健全了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机构、完善服务机制、创新社会化工作模式、提高残疾人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营造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构建首都特色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体系。比如,在维权机构建设方面,我们不断完善残疾人法律服务机构网络,2000年初,我们分别成立了市级和区县级的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分中心,2004年成立了北京市残疾人维权中心,2009年成立了市级、区县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机构,这个协调机构由我们公、检、法、司、人力社保、民政等十个单位组成。

  韩淑琴(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中心副主任):“十二五”期间,我们在367个示范级残疾人温馨家园建立了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站,这样就形成全市纵横互补的残疾人法律服务网络,基本能为我们的残疾人提供“一刻钟服务圈”内的温馨服务,也就是说,残疾人从居住的地方,步行15分钟内就可以有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这是北京市这么多年来一直打造的一个服务品牌。

  主持人:通过“一刻钟服务圈”的实现,可以看出咱们过去做了很多努力。

  韩淑琴(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中心副主任):没错。为了更好的为残疾人服务,我们比较注重时效性,创新了残疾人法律服务的模式,在市司法局的支持下,我们开通了残疾人“12348”和“易行维权助残”两条法律服务热线。各个残疾人维权机构都实行律师或者司法工作人员定期值班制度,为残疾人现场提供法律咨询、代书、调解等法律服务。

  韩淑琴(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中心副主任):为在法律援助边缘、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方面,我们也做了一些尝试。如与专业律师事务所合作,每年大概代理40至50件法律诉讼案件。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解决了法律援助之外的部分残疾人法律服务需求,帮助残疾人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韩淑琴(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中心副主任):从2013年以来,我们共为残疾人提供各类法律服务1万多人次,为残疾人挽回经济损失达3500多万元,这也促进我们残疾人更好的参与社会。

  韩淑琴(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中心副主任):我们还有一项工作,是注重残疾人维权纠纷的预防,重点抓好普法教育工作,培养残疾人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我们每年组织开展200场以上的以讲座、知识竞赛、案例分享、征文、模拟法庭、参观法庭等形式的主题普法教育活动,也取得了一定的实效,总体来说,我们残疾人现在的法治意识比过去有所提高。

  韩淑琴(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中心副主任):在队伍建设方面,因为受编制的约束,残联系统目前专业的法律维权工作者,还是比较缺乏的,所以,这么多年来,我们主要是通过社会化的方式来开展工作的。现在,我们专职、兼职的工作者已经达到5000多人,其中律师和司法工作人员有350人、志愿者100多人。为了提高这支队伍的服务水平和能力,我们每年举办多期业务知识、心理知识和法律手语等方面的培训班。

  主持人:韩主任您刚才提到,北京市司法局为残疾人法律援助提供了很多帮助,下面就请范红娟处长介绍一下,北京市司法局在残疾人法律援助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范红娟(北京市司法局法援管理处副处长):多年来,我们一直跟残联密切合作,不断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法律援助是一项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和政府责任。1994年,北京市法律援助事业起步,2008年出台了《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为首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二十年来,首都法律援助工作在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快速发展,北京已设立17家市级、区县级法律援助中心,323家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3950余家社区村法律援助联络点,已形成市——区(县)——乡镇)——社区(村)四级法律援助网络。

  范红娟(北京市司法局法援管理处副处长):我们还设立12348法律服务专线、北京法律援助网(www.bjlegalaid.gov.cn),方便残疾人等广大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帮助,特别是全市近4000家法律援助联系点,一般设在村(居)委会,可以及时反馈群众的法律需求。

  主持人:咱们的法律援助与残联的法律维权是不是一样的?

  范红娟(北京市司法局法援管理处副处长):我们与残联密切合作,共同为残疾人朋友服务。

  韩淑琴(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中心副主任):目前,从服务的专业性、管理的科学性方面来看,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的满足,还主要依靠各级司法局等行政部门,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是主要服务窗口和平台。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免费为特殊群体、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专门机构。我们残联系统的维权机构,主要是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

  韩淑琴(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中心副主任):如果残疾人的维权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已经做到了“应援尽援”。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是残疾人又特别困难、特别需要帮助的,我们残联系统的维权机构,会委派律师提供服务。所以,从总体上来说,残疾人通过司法局的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还是解决法律维权问题的主要渠道。

  主持人:大家形成一种互补的良好格局。

  韩淑琴(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中心副主任):每年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残疾人法律援助的数量能达到500至600件。我们残联维权机构代理的残疾人法律诉讼案件,也就是法律救助服务,每年大概40至50件,所以通过服务数量对比,足以证明申请法律援助还是残疾人维权的主要渠道,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发挥了主要的作用。

  范红娟(北京市司法局法援管理处副处长):最近,我们从5月11日至17日,组织开展以“法律援助、助残维权”为主题的法律援助维权宣传周活动。在相关媒体也推出系列与残疾人、未成年人权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等法律知识点解答,向社会宣传残疾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各法援中心的联系方式。

  范红娟(北京市司法局法援管理处副处长):活动期间,全市各法援中心多措并举,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具体包括:对于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一次性告知并指定专人受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快速审核、受理、指派,尽可能简化程序,能调则调,能援尽援,为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大上门服务力度,对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根据受援人需要,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上门提供审查、受理、代书等服务;认真做好残疾人、未成年人的信访、投诉工作,及时查证并处理相关问题;充分发挥“12348”法律咨询热线和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功能,热情接待、及时解答,化解矛盾纠纷。

  范红娟(北京市司法局法援管理处副处长):为了更好地推进残疾人法律维权的工作,去年经过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民政局注册登记,成立了北京风雨同舟残疾人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这个机构的设立,更好地解决了残疾人维权的专业性和广泛性问题。首先,风雨同舟残疾人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执业律师有多年的工作经验,他们对残疾人的发展状况、案子类型等更为熟悉,专业知识丰富,他们将给残疾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范红娟(北京市司法局法援管理处副处长):其次,从资金方面来说,毕竟国家财政有限,政府的法律援助门槛,对于广大残疾人朋友来说,还是稍微高了一些,但风雨同舟残疾人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受案范围、救助门槛更低一些,可以惠及到最大部分的残疾人朋友。

  主持人:范处长刚才提到北京风雨同舟残疾人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今天该中心的周宇峰理事长也来到访谈室。请周理事长给介绍一下吧。

  周宇峰(北京风雨同舟残疾人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长):我是一名执业律师,从业将近20年。我们这个律师团队,大概从六七年前开始做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我们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北京残联都有很多合作。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我的感觉是,原来是散兵游勇,毕竟律师有很多工作压力,如果不能成体制、建制推的话,要想为残疾人提供长期的、持续性的服务,是很困难的。所以,我们成立了这么一个机构,这也得益于北京市司法局的高瞻远瞩定位。

  周宇峰(北京风雨同舟残疾人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长):风雨同舟是一个民办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宗旨就是利用社会上的慈善基金,去帮更大范围的残疾人,对他们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我们国家对法律援助的界定是比较严格的,它的条件也是比较严苛的,正常情况下,对残疾人援助的要求是重度残疾,其他的援助标准都是在低收入范围内。

  周宇峰(北京风雨同舟残疾人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长):在这种情况下,所援助对象是受限制的,数量不多。但有很多残疾人的收入,会高于这个标准,这种情况下,他就享受不到国家的支持,于是在司法局的推动之下,就确定了我们这种援助体系,建立这样的NGO组织,把社会各界的律师队伍团结起来,用一个最广泛的方式,给更加多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这种基础上,我们也得到了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大力支持,因为光靠政府财力来支撑这个事业是不够的,我们需要发动大多数民间慈善力量来支持。

  周宇峰(北京风雨同舟残疾人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长):风雨同舟在今年年初正式批准成立,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我们已经开始做相关的工作了。我也想借这个机会,向社会做宣传和推广,希望残疾人朋友有这样的需求,可以找到我们,我们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主持人:咱们目前有多少位专职律师,或者说,目前的发展状况是怎样的?

  周宇峰(北京风雨同舟残疾人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长):风雨同舟目前刚成立不久,我们有20名专业律师,这20名律师都是由我原来的律师事务所志愿团队加入,未来还会邀请北京市甚至更广泛范围内的律师加入。我们希望这个平台更加开放,能有更多律师做这项工作。

  主持人:如周律师所说,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对法律援助工作起了非常重要帮助作用。下面请刘亚衡主任介绍一下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发展状况。

  刘亚衡(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项目监管办主任):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于1984年3月15日,是一家全国性 5A级基金会。从成立之初,我们就认识到法律对残疾人维权工作的重要性。我们作为比较重要的社会组织参与了残疾人保障法的起草工作。这部法律中第八章第60条明确规定了:对于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刘亚衡(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项目监管办主任):另外,我们从2003年起开展了一个为期五年的工程“扶残维权行动”,每年出资100万元,给亟需要帮助的涉残案件一定的办案经费补贴,这个工作是跟中残联的维权部相对接的,由中残联维权部依靠其在全国的维权体系,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做这样一个事情。

  刘亚衡(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项目监管办主任):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残疾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残疾人在涉及到财产、婚姻、就业等方面各种法律服务需求也不断增加。虽然政府、各级残联、司法部门已经做了非常多的工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体系,但还是存在着残疾人需要法律援助的门槛比较高、程序相对比较复杂等问题,使一些需要得到法律帮助的残疾人,得不到及时的帮助。

  刘亚衡(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项目监管办主任):我们中国残疾人基金会作为一家全国性公益组织,一方面联系捐赠人,另一方面依托各种专业的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我们需要与像风雨同舟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这样一个计划长期致力于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非常熟悉残疾人法律需求的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合作,努力进行在工作创新。目前我们也正在跟风雨同舟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探讨,创造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新模式,为急需要帮助的残疾人,尤其是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主持人:刚才各位嘉宾为网友详细讲述了我国在残疾人法律援助方面所做的各种努力。那么,许多网友和一些想参与进来的律师会关心,残疾人法律援助的类型主要有哪些方面?

  韩淑琴(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中心副主任):据我们这么多年来的统计,残疾人法律服务需求的类型主要是婚姻家庭类、劳动争议类、房产(这是我们北京的特色,房产的买卖、租赁、拆迁问题非常突出),农村还涉及到土地流转,这与经济发展、政策调整有相当大的关系。

  主持人:主要集中在这些方面。

  韩淑琴(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中心副主任):对。

  主持人:接下来咱们聊一聊,残疾人法律援助发展至今面临瓶颈问题或难题。韩主任,据您的了解,目前中国的残疾人保护事业发展处在一个怎样的水平?

  韩淑琴(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中心副主任):2007年,我们国家成为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签约国,早在1990年,我们国家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进行了修订,北京市在1991年出台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1年进行了修订,我们已经有了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福利等权益的法律和法规,还有很多专门的政策和制度,正在逐步和国际接轨。

  韩淑琴(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中心副主任):虽然我国的残疾人事业起步比较晚,可是我们的后劲还是比较足的,发展比较快,进步很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有一些差距,但会继续努力,把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好、实现好、维护好。

  主持人:范处长,残疾人法律援助这一块呢?

  范红娟(北京市司法局法援管理处副处长):我同意韩主任的说法。首先,我们国家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非常重视。我们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工作目标,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全面规范运行机制,深化便民服务举措,全面提升对残疾人法律援助的服务能力。

  范红娟(北京市司法局法援管理处副处长):其次,与发达国家数百年的法律援助工作相比,我们差距是有的,主要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等方面。

  范红娟(北京市司法局法援管理处副处长):第三,在个别方面,我们也有自己的优势,比如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据我了解,有些国家的法律援助,如果是小额索取报酬,比如300块,他是不受理的。政府认为,付给律师的钱也是纳税人的钱,你300块钱要求2000块的法律援助,是浪费纳税人的钱,我是不能给你的。但在我们国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无论多少钱的索赔,我们都会指派律师进行援助。就我们国家整体跟发达国家相比,会有一些不足。但我们一直在努力,一直在进步。

  主持人:残疾人法律援助事业,一直在快速发展的路上。

  范红娟(北京市司法局法援管理处副处长):要说差距,主要还是法律援助的理念。他们对群众的法律援助跟咱们不一样,咱们偏重于事后补救,他们经费的一大半,都用在前面的公共法律教育,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请律师,他们的律师补助还是比咱们国家的高。他们是把大部分钱投入到公共法律教育,就是向低收入人群和其他特殊群体,提供跟他们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信息,这些知识和信息非常实用,简单易懂。而我们国家主要经费用在后面,出了问题律师进行代理诉讼等。

  主持人:做公益事业也是需要有资金扶持和鼓励的。聊到这里,大家会关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的发展目前处在一个怎样的水平?

  刘亚衡(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项目监管办主任):自成立以来,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目前累计筹集现金与物资约50 余亿元,实施公益项目一千多个,覆盖残疾人教育、康复、就业、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等各个方面,受益残疾人达到千万。根据邓朴方会长的要求,我们提出建设成为一个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率、高公信力的世界一流基金会的目标。在民政部的中民慈善信息网基金会透明度评价指数排名上,我们也是名列前茅的。

  主持人:残疾人法律援助发展到现在,融入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那么,它的发展目前面临哪些瓶颈性问题需要克服?

  范红娟(北京市司法局法援管理处副处长):我觉得,人、财、物等方面都需要加强。比如,希望能有更多的执业律师,加入到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中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提高律师工作积极性,加强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等。

  主持人:这些都是联动性的,需要同步推进。

  刘亚衡(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项目监管办主任):一方面,作为残疾人慈善组织,我们要加强法律问题对于残疾人重要性的认识。同时,通过与风雨同舟法律援助中心这样的机构深度合作,共同推动这个事业的发展。我们募款时也要说清楚,我们要干什么、怎么办、怎么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怎么既做到程序上严谨,又要有灵活性。只强调程序上的严谨,可能灵活性就不足了,效率就比较低了,这个需要创新。这也是社会公益组织如风雨同舟这样的法律援助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责任,需要我们进一步努力。

  韩淑琴(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中心副主任):在平时服务的过程中, 我们也注重收集残疾人的意见反馈,如残疾人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服务质量等方方面面的情况,会反馈到我们市残联。经归纳,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法律援助的门槛比较高、范围比较窄。法律援助有两个条件限制:经济条件和案件类型。

  韩淑琴(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中心副主任):北京市出台《法律援助条例》时,也是充分考虑了残疾人的特殊性的,例如重度残疾人不再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等。但是,残疾人是困难群体中的困难群体,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多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有法律服务需求的残疾人大多数也是参与社会、实现就业的,工资水平略高于北京最低工资,多数残疾人既申请不了法律援助,又付不起律师服务费用,自我维权能力又很弱,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韩淑琴(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中心副主任):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主要是请求国家赔偿,给予最低生活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支付劳动报酬等社会保障类的事项。但是,目前大多数用工单位相对规范了,比如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方面执行得比过去要好,这几年,残疾人这方面的法律援助需求较少,主要还是集中在婚姻家庭、工龄中断、档案丢失、房产纠纷等方面,可是这些案件又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所以说针对残疾人来说法律援助的范围比较窄。

  韩淑琴(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中心副主任):还有就是,法律援助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与一些发达国家、地区相比,我国法律援助的补贴(给律师的补贴)比较低,所以,律师办案的积极性值得商榷。当然,也有很多像周律师这样非常热爱公益事业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可是也有个别律师在这方面没有积极性,代理法律援助案件也不是很用心,影响服务的质量。

  主持人:还是需要通过多种方式,来调动一下律师的整体积极性。

  韩淑琴(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中心副主任):对。其实,市司法局在2011年调整了法律援助律师补贴,例如,民事类审判阶段的补贴由原来的是800元调整到现在的2000元,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主持人:每办一个案件2000元?

  韩淑琴(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中心副主任):对。但是,生活在北京这个地区,办案成本也是非常高的,交通、误餐、文印、通讯费用都包括在里面,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的成本,远远高于办理健全人法律援助案件的成本。比如说,我们要接待健全人,也许10分钟就结束了,但是如为听力残疾人提供服务,或者需要请手语老师做翻译,或者通过书面方式交流,可能花费几个小时时间,也不一定沟通、交流得顺畅,律师的时间和人力成本是很高的。

  韩淑琴(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中心副主任):还比如,为出行不便的重度残疾人服务,我们的律师就要多次上门服务,交通成本又增加了。所以说,律师为残疾人服务,2000元的这个补贴并不高,偏低。我们也建议,法律援助律师补贴要因服务对象不同,而设不同的标准,适当提高代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律师的补贴,鼓励更多的律师参与残疾人事业,关心、关爱残疾人。

  主持人:周律师作为残疾人法律援助民间非盈利机构的探索者,您在实践探索过程中,发现有哪些短板亟需解决?

  周宇峰(北京风雨同舟残疾人法律援助与

网址:凝聚社会力量助推残疾人法律援助事业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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