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们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施行,这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崭新起点。小编带您继续解读法律援助法,让我们一同走近这部被称为“暖民心惠民生”的法律。
第四十二条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解读:本条是关于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人员范围的规定。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依照本条规定,申请人如果有证明材料证明自己属于本条规定特殊人员的,免予对他们进行经济困难状况核查。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一) 社会救助对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社会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下列家庭或者人员:(1)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 特困供养人员。(3) 受灾人员。(4) 临时遇困家庭或者人员。(5) 支出型贫困家庭。(6)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7) 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费用的人员。(8) 低收入家庭。(9)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二) 司法救助对象
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包括:(1)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2)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3)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4)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5) 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6)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7)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8) 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三) 社会优抚对象
社会优抚是指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牺牲或者特殊贡献者及其家属的物质帮助、优待照顾、精神褒扬,包括各种优待、抚恤、补助、援助、养老、就业安置、褒扬革命烈士等。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进城务工人员一般也称为农民工,是指户籍地在农村,进入城区务工,在当地或者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进城务工人员,一般就职于城市的工程建设或者服务行业的最一线,工作繁重、劳动环境差,收入不稳定,需要切实保障其劳动权益。
四、其他人员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法律援助资源状况、公民法律援助需求等因素,法律援助工作的趋势是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更大范围,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因此本法授权其他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其他免于经济困难情况核查予以法律援助的情形,为困难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案件,积极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服务,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
解读:本条是关于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的规定。
一、法律援助申请审查的程序和时限
国家实施法律援助是有条件的,因此本条进一步规定了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申请人依照本法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启动内部审查程序,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的内容、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和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案件材料等,并在收到申请的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时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申请材料审查处理的具体情形
法律援助机构需要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代理提出申请时的代理权证明材料),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以及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四种处理:
(1) 申请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
(2) 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认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7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提供援助的理由。
(3) 认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必要材料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说明。
(4) 认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查询或者向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的方式进行核实。
原标题:《【法律解读】为您解读法律援助法(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