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配偶、老人、孩子等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关爱、彼此尊重。但在现实生活中,虐待、遗弃、不赡养老人,对孩子怠于履行抚养监护义务,家暴配偶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破坏了家庭和谐,影响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而且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此种情况下,“家务事”不再只是单纯的家事、小事,外人不能管、不好管,而是必须要管起来。
不同于普通的民事纠纷,家事类案事件往往会涉及亲情、法律、道德等,若处理不好,事态扩大升级,后果不堪设想。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公安机关探索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整合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民政等部门力量,发挥妇联组织的工作优势,创新调处手段,有效预防化解家庭纠纷,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为约束家庭成员的行为,从法律层面上管好理清“家务事”,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多部法律,旨在保障每一名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全国各地加强普法宣传,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教育群众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学会拿起法律武器。近年来,人身保护令、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令、“依法带娃”等频频成为网络热词。据统计,人民法院系统2021年发出妇女儿童保护令3356份。
自去自来堂上燕,相亲相近水中鸥。法律明确的是底线,恪守各项法律制度的背后,依然是人心道德。孝敬父母、疼爱子女、夫妻恩爱,培养良好家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中落地生根,以涓涓细流促进社会大家庭的和谐幸福。
来源 | 人民公安报
原标题:《用法律管好“家务事” 构建和谐幸福家庭丨有和睦“小家” 方有幸福“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