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环境标准的制定与执行 #生活常识# #环保生活Tips# #环保法规知识#
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就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防治环境污染、促使生态良性循环,同时又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依据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政策,对环境中有害成分含量及其排放源规定的限量阈值和技术规范。环境标准是政策、法规的具体体现。
一、环境标准的作用
(1)环境标准既是环境保护和有关工作的目标,又是环境保护的手段。它是制订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的重要依据。
(2)环境标准是判断环境质量和衡量环保工作优劣的准绳。评价一个地区环境质量的优劣、评价一个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只有与环境标准相比较才能有意义。
(3)环境标准是执法的依据。不论是环境问题的诉讼、排污费的收取、污染治理的目标等执法的依据都是环境标准。
(4)环境标准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条件。通过实施标准可以制止任意排污,促使企业对污染进行治理和管理;采用先进的无污染、少污染工艺;设备更新;资源和能源的综合利用等。
总之,环境标准是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
二、环境标准的分类和分级
我国环境标准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控制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物质标准和环保仪器、设备标准等六类。
环境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级,其中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和标准物质标准等只有国家标准,并尽可能与国际标准接轨。
(一)环境质量标准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维持生态良性平衡和保障社会物质财富,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它是衡量环境质量的依据、环保政策的目标、环境管理的依据、也是制订污染物控制标准的基础。
(二)污染物控制标准
为了实现环境质量目标,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或有害因素所作的控制规定。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差别较大,因此不少省市制订了地方排放标准,但应该符合以下两点:①国家标准中所没有规定的项目;②地方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以起到补充、完善的作用。
(三)环境基础标准
在环境标准化工作范围内,对有指导意义的符号、代号、指南、程序、规范等所作的统一规定,是制订其他环境标准的基础。
(四)环境方法标准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以试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为对象制订的标准。
(五)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环境标准样品是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用来标定仪器、验证测量方法、进行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或物质。对这类材料或物质必须达到的要求所作的规定称谓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六)环保仪器、设备标准
为了保证污染治理设备的效率和环境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对环境保护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所作的统一规定。
三、制订环境标准的原则
环境标准体现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它的制订要充分体现科学性和现实性相统一,才能既保护环境质量的良好状况,又促进国家经济技术的发展。
(一)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标准中指标值的确定,要以科学研究的结果为依据,如环境质量标准,要以环境质量基准为基础。所谓环境质量基准,是指经科学试验确定污染物(或因素)对人或生物不产生**或有害影响的*大剂量或浓度。例如,经研究证实,大气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超过0.115mg/m3时对人体健康就会产生有害影响,这个浓度值就是大气中二氧化硫的基准。制订监测方法标准要对方法的准确度、精密度、干扰因素及各种方法的比较等进行试验。制订控制标准的技术措施和指标,要考虑它们的成熟程度、可行性及预期效果等。
(二)既要技术先进、又要经济合理
基准和标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环境质量基准是由污染物(或因素)与人或生物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确定的,不考虑社会、经济、技术等人为因素,也不随时间而变化。而环境质量标准是以环境质量基准为依据,考虑社会、经济、技术等因素而制定,并具有法律强制性,它可以根据情况不断修改、补充。
污染控制标准制订的焦点是如何正确处理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之间的矛盾,标准要定在*佳实用点上。这里有“*佳实用技术法”(简称BPT法)和“*佳可行技术法”(简称BAT法)两种。BPT法是指工艺和技术可靠,从经济条件上国内能够普及的技术。BAT法是指技术上证明可靠、经济上合理,但属于代表工艺改革和污染治理方向的技术。环境污染从根本上讲是资源、能源的浪费,因此标准应促使工矿企业技术改造,采用少污染、无污染的先进工艺。按照环境功能、企业类型、污染物危害程度、生产技术水平区别对待……这些也应在标准中明确规定或具体反映。
(三)与有关标准、规范、制度协调配套
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排放标准与收费标准、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应该相互协调才能贯彻执行。
(四)积极采用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
一个国家的标准是反映该国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水平。积极采用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是我国重要的技术经济政策,也是技术引进的重要部分,它能了解当前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四、水质标准
水是人类重要资源及一切生物生存的基本物质之一,水质污染是环境污染中*主要方面之一。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水质标准主要有:
水环境质量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海水水质标准(GB3097-8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GB5084-85)等。
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7-88);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48-83)和一批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例: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83);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6-83);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1-83);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等。
每一标准的标准号是不变的。标准通常几年修订一次,新标准自然代替老标准。例GB3838-88代替GB3838-83。
(一)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
标准适用于国内江河、湖泊、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面水域。其目的是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水资源、控制水污染以及改善地面水质量和促进生产。依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的,依*高功能划分类别。有季节性功能的,可分季划分类别。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见表1-2。
表1-2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mg/L)
注:①允许根据地方水域背景值特征做适当调整的项目。
②规定分析检测方法的*低检出限,达不到基准要求。
③试行标准。
标准规定的不同功能水域应执行不同标准值。划分各水域功能,一般不得低于现状功能,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回游通道及邻近功能区水质。渔业水域,由各级渔业行政部门按GB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监督管理;生活饮用水取水点按GB5749-85《饮用水卫生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性标准执行国家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表中基本要求和水温属于感官性状指标。pH值、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是保证水质自净的指标。磷和氮是防止封闭水域富营养化的指标,大肠菌群是**学指标,其他属于化学、毒理指标。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的是保证水质适于生活饮用,它与人体健康有直接关系。饮用水包括自来水、井水和深井水等。制订标准的原则和方法基本上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同,所不同的是饮用水不存在自净问题。因此无BOD、DO等指标。另外饮用水中某些微量元素(如氟)要有适当的含量。过高过低都可能对人体产生有害影响。
**总数是指1毫升水样在营养琼脂培养基上,于37℃经24小时培养后生长的**菌落总数。**不一定有害,因此这一指标主要反映微生物情况。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病菌很多,如果在标准中一一列出,那么不仅在制订标准,并且在执行标准过程中会带来很多困难,因此在实用上只需选择一种在**过程中抗**剂能力*强、在环境水域中*常见(即有代表性)、监测方法容易的为代表。大肠菌群是一种需氧及兼性厌氧在37℃生长时能使乳糖发酵,在24小时内产酸、产气的革兰氏阴性无芽孢杆菌。有动物生存的有关水域中常见,它对**剂的抵抗能力大于伤寒、副伤寒、痢疾杆菌等,通常当它的浓度降低到13个每升时,其它病原菌均已被杀死,因此以它作为代表比较合适。标准中3个每升是很**的,但对肝炎病毒不一定有效。
我国饮用水用氯气或漂白粉**,游离性余氯是表征**效果的指标。接触30分钟后游离氯不低于0.3mg/L,可保证杀灭大肠杆菌和肠道致病菌,但也不应过高,首先它是强氧化剂,直接饮用对人体有害;其次,如果水中含有机物,会生成氯胺、氯酚,前者有毒,后者有强烈臭味,故国外已普遍改用臭氧和二氧化氯作为**剂,以避免这些蔽病。
标准中规定了执行、监督、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疫、经常管理等内容。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表1-3所规定的限量。
(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
本标准适用于排放污水和废水的一切企、事业单位。按地面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和污水排放去向,对地面水水域和城市下水道排放的污水分别执行一、二、三级标准。
表1-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注:①试行标准。
特殊保护的水域,指国家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Ⅰ、Ⅱ类水域,如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国家划定的重点风景名胜区水体、珍贵鱼类保护区及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以及海水浴场和水产养殖场等水体,不得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单位由环保部门从严控制,以保护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重点保护水域,指国家 GB3838-88Ⅲ类水域和《海水水质标准》Ⅱ类水域,如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经济渔业水域,重点风景游览区等,对排入本区水域的污水执行**标准。
一般保护水域,指国家 GB3838-88Ⅳ、Ⅴ类水域和《海水水质标准》Ⅲ类水域,如一般工业用水区、景观用水区及农业用水区、港口和海洋开发作业区,排入本区水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对排入城镇下水道并进入二级污水处理厂进行生物处理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对排入未设置的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污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体的功能执行**或二级标准。
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分为三类:
**类污染物: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影响者,含有此类有害污染物质的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其*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符合表1-4的规定。
**类污染物:指长远影响小于**类的污染物质,在排污单位排出口取样,其*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符合表1-5的规定。
表1-4 **类污染物*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注:①烧碱行业(新建、扩建、改建企业)采用0.005mg/L。
②为试行标准,二级、三级标准区暂不考核。
本标准是代替《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对部分行业,标准采取以单位产品(或单位原料处理)分担排污量的办法,体现了总量控制的特点,并规定了工艺参数指标,使总量控制得以保障。例如,造纸工业在80年代初,国内碱回收率只占25%(发达国家在95%以上),每年排碱量80万吨,仅回收20万吨,即每年有60万吨烧碱随废水排入环境,这不仅造成江河湖泊严重污染,也是资源和能源的浪费。行业标准要求碱(酸)有效提取率达到75—90%,降低耗水量50%以上,对同一行业又分为二级:**级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企业,**级是指现有企业应达到的标准。这样区别对待符合实际情况,更有利于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工作。
表1-5 **类污染物*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注:①现有火电厂和粘胶纤维工业,二级标准pH放宽到9.5。②磷肥工业悬浮物放宽至300mg/L。③对排入带有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造纸、皮革、食品、洗毛、酿造、发酵、生物制药、肉类加工、纤维板等工业废水,BOD5可放宽至600mg/L,CODcr可放宽至1000mg/L。具体限度还可以与市政部门协商。④为低氟地区(系指水体含氟量<0.5mg/L),允许排放浓度。⑤为排入蓄水性河流或封闭水域的控制指标。⑥合成脂肪酸工业新扩改为5mg/L,现有企业为7.5mg/L。
五、大气标准
我国已颁发的大气标准主要有: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大气污染物*高允许浓度(GB9137-88);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高允许浓度(TJ36-79);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高允许浓度(TJ36-79);十三类有害物质的排放标准(GBJ4-73);锅炉烟尘排放标准(GB3841-83);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B3842-3844-83)和一些行业排放标准中有关气体污染物排放限值。
(一)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制订目的是为控制和改善大气质量,为人民生活和生产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标准分为三级:
**标准: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群健康,在长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任何危害影响的空气质量要求。
二级标准:为保护人群健康和城市、乡村的动、植物,在长期和短期的情况下,不发生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
三级标准:为保护人群不发生急、慢性中毒和城市一般动、植物(敏感者除外)能正常生长的空气质量要求。
根据地区的地理、气候、生态、政治、经济和大气污染程度又划分三类地区:
一类区:如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和疗养地等。
二类区:为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名胜古迹和广大农村寨。
三类区:为大气污染程度比较重的城镇和工业区以及城市交通枢纽、干线等。
标准规定了一类区一般执行**标准;二类区一般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一般执行三级标准。标准还规定了监测分析方法,空气污染物三级标准浓度限值见表1-6。
表中“日平均”为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不允许超过的限值。“任何一次”为任何一次采样测定不允许超过的浓度限值。不同污染物“任何一次”采样时间见有关规定;“年日平均”为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均值不许超过的限值。总悬浮微粒(TSP)系指100μm以下微粒,飘尘系指10μm以下微粒,该项为参考指标。标准中还规定了监测分析方法。
(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高允许浓度标准(GB9137-88)
为维护发展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保护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和农畜产品上等高产,特制订了为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高允许浓度标准。此标准是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的补充,其各项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见表1-7。
表1-6大气污染物三级标准浓度限值
注:①mg/m3N为毫克每标准立方米。
表1-7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注:①“生长季平均浓度”为任何一个生长季的日平均浓度值不许超过的限值。②“日平均浓度”为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不许超过的限值。③“任何一次”为任何一次采样测定不许超过的浓度限值。④二氧化硫浓度单位为mg/m3。⑤氟化物浓度单位为μg/(dm3.d)。
(三)锅炉烟尘排放标准
锅炉烟尘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为了控制锅炉烟尘污染、改善大气质量、保护人民健康,有关部门制订了适用于生产用、采暖用、生活用锅炉(不适用于电站锅炉)的锅炉烟尘排放标准。其各类区域锅炉烟尘排放标准值见表1-8。
锅炉烟囱高度按锅炉总额定出力应符合下表1-9规定。
表1-9锅炉烟囱高度规定
在烟囱周围半径200m的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高度一般应高出*高建筑物3m以上。
六、固体废物控制标准
为防止农用污泥、建材农用粉煤灰、农药、农用城镇垃圾及有色金属、建材工业固体废物等对土壤、农作物、地面水、地下水的污染,保障农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我国制订了有关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如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8173-87),农药**使用标准(GB4285-84)、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87)及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控制标准(GB5085-85)、建材工业废渣放射性限制标准(GB6763-86)等。
如在农田中施用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城市下水沉淀池污泥、某些有机物生产厂的下水污泥及江、河、湖、水库、塘、沟、渠的沉淀底泥污染物控制标准值如表1-10。
表1-10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值(mg/kg干污泥)
注:①铬的控制标准适用于一般含六价铬极少的具有农用价值的各种污泥,不适用于含有大量六价铬的工业废渣或某些化工厂的沉积物。②暂作参考标准。
七、未列入标准的物质*高允许浓度的估算
化学物质约700万种之多,并不断从实验室合成出来。从生态学和保护人类健康来看,新的物质不应任意向环境排放,但要对所有物质制订在环境中(水体和空气等)的排放标准是不可能的。对于那些未列入标准但已证明有害,且在局部范围(例如工厂生产车间)排放浓度和量又比较大的物质,其*高允许浓度,通常可由当地环保部门会同有关工矿企业按下列途径予以处理。
(一)参考国外标准
工业发达国家,由于环境污染而发生严重社会问题较早,因而研究和制订标准也早,并且一般地讲比较齐全,所以如能在已有的标准中查到,可作为参考。
(二)从公式估算
如果在其他国家标准中查不到,则可根据该物质毒理性质数据、物理常数和分子结构特性等,用公式进行估算。这类的公式和研究资料很多,应该指出,同一物质用各种公式计算的结果可能相差很大,各公式均有限制条件,而且标准的制订与科学性、现实性等诸多因素有关,所以用公式计算的结果只能作为参考。
(三)直接做毒理试验再估算
当一种物质无任何资料可借鉴,或某种生产废水的残渣成分复杂,难以查清其结构和组成,但又必须知道其毒性大小和控制排放浓度,则可直接做毒性试验,求出半致死浓度(LC50)或半致死量(LD50)等,再按有关公式估算。对于组成复杂又难以查明其组成的废水、废渣可选用一综合指标(如COD)作为考核指标。毒理试验的方法见第四章。
复习题和习题
1.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2.根据环境污染的特点说明对近代环境监测提出哪些要求?
3.环境监测和环境分析有何区别?
4.为什么分光光度法在目前环境监测中还是较常用的方法?它有何特点?发展方向是什么?
5.试分析我国环保标准体系的特点。
6.为什么要分别制订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
7.既然有了国家排放标准,为什么还允许制订和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8.制订环保标准的原则是什么?是否标准越严越好?
9.对污染物的排放用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各有什么特点?
10.有一个燃烧煤粉的电站,排放废气量8.5×105m3/h,废气中烟尘浓度250mg/m3,SO2浓度300mg/m3,问该电站的排气筒应设多高?
11.有一个人造纤维厂的车间,排放CS2废气,设车间已建有一个40m高的排气筒,每小时排放 CS2废气14kg/h,现在车间要扩大生产,扩产后CS2排放量将增加到20kg/h,问排气筒需加高多少才能满足排放标准?
12.有一个印染厂(化纤产品的比例小于 30%)位于一条河旁边,河道流量为1.5m3/s(枯水期),该厂下游5km处是居民饮用水源,兼作渔业水源。该厂废水排入河道后经过3km的流动即可与河水完全混合。印染厂每天排放经过生化处理的废水1380m3/d,水质如下:
pH=7.5,BOD5=80mg/L,COD=240mg/L,
氰化物=0.2mg/L,挥发酚=0.5mg/L,硫化物=0.8mg/L,
苯胺=1.0mg/L,悬浮物=100mg/L,色度=150°。
印染厂上游水质如下:
pH=7.3,水温<33℃,
水面无明显泡沫、油膜及漂浮物,
天然色度<15°,嗅和浊度**
DO=5.5mg/L,BOD5=2.6mg/L,
CODcr=5.5mg/L,挥发酚=0.004mg/L,
氰化物=0.02mg/L,As=0.005mg/L,
总 Hg=0.0001mg/L,Cd=0.005mg/L,Cu=0.008mg/L,
Cr6+=0.015mg/L,Pb=0.04mg/L,石油类=0.2mg/L,
硫化物=0.01mg/L,大肠菌群=800个/L。
厂区位置如图所示。
问:①该河流属国家地面水质量标准第几级?
②该厂排放的废水是否达到排放标准?
③如不考虑水体自净,在下游3km处废水和河水混合后的
水质是否满足渔业用水水质标准?如不符合则废水处理上应
采取什么措施?
附:《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有关规定如下(Ⅱ级,1992年7月1日起立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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