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垃圾分类,得从投对垃圾桶做起 ——某餐厅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发布时间:2024-11-12 06:48

【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04月08日,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某中队队员在巡查至X商务写字楼群时发现,位于7幢一楼的某餐厅存在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执法队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餐厅后门(厨房外)摆放有四个红色垃圾桶,每个垃圾桶长0.6米,宽0.6米,高1米,四个垃圾桶不但没有桶身标识,而且四个桶内都投放有相同的餐厨垃圾、毛巾、塑料袋等废弃物,队员初步判断当事人的设置垃圾桶的行为不符合杭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经过进一步询问,该餐饮店员工表示,由于四个垃圾桶长的一样,平时员工在投放厨房内产生的垃圾时,都不经过分类而随机投放在四个垃圾桶中。现场初步证据取得之后,队员继而通过对当事人询问调查等方式深入调查后确定:当事人设置垃圾桶的行为,既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 3301/T 0190-2016)中对于垃圾桶标识图案、文字字体等的规范,又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需要分类投放至相应垃圾桶的规定,认定当事人存在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等行为。

【案件办理过程】

本案中,执法队员在巡查发现问题后,及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对垃圾桶内的垃圾进行了勘查和文字记录,证据初步固定。在随后的调查询问中,对当事人设置垃圾桶的地点、所设置的垃圾桶样式、查处时间、现场照片进行了询问、记录和比对,确认无误。鉴于当事人违反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为初犯,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生活垃圾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的行为责令改正,要求加强员工培训,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对当事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作出了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罚款,并加强了员工教育。

【案件办理结果】

本案中,当事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主体明确,法律适用无误。

执法中队首先确认了本案主体(当事人)身份。《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施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三)商场、集贸市场、超市、饭店、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本案中,饭店经营管理单位为杭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主体适用正确。
  其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 3301/T 0190-2016)中规定了分类垃圾桶上的四种标识、色标和字体,使用要求中也规定标识应准确并保持清晰和完整。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简单的设置了四个240L容量的红色垃圾桶,红色垃圾桶外没有明确的分类标识,并因此直接导致了餐厅实际经营过程中,其员工无法按照分类标准进行投放。该行为符合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的特征。据此认定该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按要求设置、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规定,案由认定无误。

另外,执法方式上,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对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予以了确认。但当事人以开业至今不清楚相关法律法规且查处过程中已完成整改为由,对执法队员一经发现即刻查处的执法方式进行了口头质疑。某中队执法队员经过进一步的了解发现,该餐饮店属地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的工作人员曾在2018年期间对辖区内所在的写字楼、餐饮店、居民楼都发放过西湖区城市管理局印发的《西湖区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导则》,并对不合规的物业、饭店等出具过《限期整改抄告单》,且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对于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并未要求前置责改,因此本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直接立案查处的执法方式并无不妥。

最后,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和《<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法律适用正确,裁量得当。

【案件点评】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自2015年12月1日实施至今,已经有三年多的时间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是解决我市垃圾围城,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必经之路,也是助推我市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虽然市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通过财政投入、加强执法监管、加大宣传力度等方法进行推进,但居民、物业、餐饮店、学校等个人和单位仍存在不知分类、不会分类、不愿分类等现象。特别是一些小中型餐饮企业,“做做表面功夫”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案中当事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就较为典型:由于垃圾桶设置不正确,直接导致了员工无法分类投放。该行为不但侵害了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制度,也影响了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通过此次的执法办案,不但当事人认真改正了违法行为,而且X商务写字楼的物业也随后主动联系中队队员,要求队员对写字楼群内的其他餐饮店和公司进行普法宣传。由此可见,本案具有由点铺开,由点到面的教育意义和宣传效果。

网址:(以案释法)垃圾分类,得从投对垃圾桶做起 ——某餐厅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47403

相关内容

“垃圾桶”类别要求及设置原则?
生活垃圾有哪些种类 分类垃圾桶中的垃圾分类有哪些
小区分类垃圾桶设置还需更便民
家里要备4个垃圾桶?垃圾分类的20个问题答疑
垃圾分类高难度解决方案(通用11篇)
上海垃圾分类桶的颜色 4大垃圾桶的分类的颜色是怎么样的?
垃圾分类+摇铃收集=看不到垃圾桶的陆河县城
垃圾桶
【垃圾桶知识百科】垃圾桶的尺寸是多大 垃圾桶选购技巧
垃圾桶有哪些分类 摇盖垃圾桶好用吗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