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巧断家务事!厦门法院家事纠纷调解有妙招
对于家庭纠纷调解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生活常识# #家庭常识# #家庭法律#
写在前面
家事纠纷是一道亘古不变的难题,特别是当夫妻关系出现严重问题、处于破裂的边缘,在挽救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往往会选择离婚, 夫妻从至亲到至疏,也许只需要一场诉讼的时间,这对整个家庭将 造成难以避免的伤害。
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精神备受折磨,有时甚至处在崩溃边缘,而诉讼也只能处理法律层面的问题。 调解比判决更能关注到双方的感受和财物以外的需求,例如如何继续共同养育子女、降低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探视安排等。
厦门法院秉承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
2021年以来共
诉前调解成功离婚纠纷3555件
调解成功率为59.82%
传递司法温度
唤醒夫妻双方内心深处的真情
减少对立,增进和谐
努力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根本化解
有些当事人误以为调解
就是一位和事佬
苦口婆心地劝当事人重修旧好
他们往往会斩钉截铁来一句
陈文瑶是厦门中院特邀调解员,作为一名资深特邀调解员,老陈多年来孜孜不倦,帮助无数在困境中苦苦挣扎的当事人,为他们在心里搭起一座座沟通的桥梁。
其实离婚纠纷调解有调解和好,也有调解离婚,而且调解离婚往往是解决婚姻诉讼的最佳途径。就像谈判一样,离婚调解也是一件讲究天时、地利、人和的事情,离异的夫妻即使遭遇情理法冲突的无奈,也可以获得救赎。
案例
互谅互让双赢局面
原告张某(女)与被告杨某(男)于2009年认识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本是一对和睦恩爱的夫妻。后双方发生隔阂,感情恶化,自2015年起处于分居状态,两婚生子女与张某共同居住。
张某起诉离婚,请求婚生子女随其生活,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小孩18周岁止。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女由张某直接抚养,杨某按每月每孩10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小孩年满18周岁止。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提出上诉。
耐心调解
消除对立
在老陈看来,离婚纠纷并不单单是一桩取消婚约的法律程序,而是一个充满强烈情绪和多层次心理冲突的家庭危机。
接到案件后,老陈多次对双方开展心理疏导,针对居住权、子女抚养权等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更多地关注和思考对子女的培养,即使不再做夫妻,也要和平分手,共同承担起未成年子女的培育责任,保障孩子健康成长。最终,当事人达成调解方案,消除对立和敌意,达致互谅互让的双赢局面。
那么
家事调解的优点有哪些呢?
1.化解矛盾、解开心结、消弭宿怨
2.兼顾各方利益,提供最优解决方案
3.简便快捷、节约诉讼成本
4.减少诉讼对抗带来的精神压力
5.高度保密
6.促进协议自觉履行
厦门法院坚持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立足源头疏导和实质化解,以“柔性司法”为理念,以预防、保护、关爱为主线,不断发展新时代家事纠纷治理的枫桥经验。
构建庭前指导、法庭教育、调解辅导
“三位一体”的教育阵地
形成全链条家庭教育指导流程
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
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监护令
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加强与公安局、妇联、司法局
等部门的协同联动
对有极端倾向的当事人
密切关注思想动态
加强心理疏导
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全面评估、排查、跟踪、预警纠纷风险
最大限度地强化司法服务职能
让家事纠纷化解在“家”中
供稿:厦门中院
编辑:李玮君 校对:陈锋张华阳 责编:叶蔚蓉
审核:徐艳
编辑:厦门长安网
福建法治报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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