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征集|《鼓励和支持地灾威胁区人民群众购房搬迁工作方案》即将出台,请你提意见!
为鼓励和支持地灾威胁区人民群众进城购房居住,搬离地灾威胁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毕节实际,我局代起草了《鼓励和支持地灾威胁区人民群众购房搬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92号令)和《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毕府发〔2021〕1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鼓励和支持地灾威胁区人民群众购房搬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12日。
二、反映意见方式
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等社会公众对《鼓励和支持地灾威胁区人民群众购房搬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微信留言、网站留言、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意见等形式向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
(一)微信留言
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留言,微信号wbj0857。
(二)网站留言
登录毕节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bijie.gov.cn),进入“民意征集”专栏留言。
(三)热线电话
(四)电子邮件
(五)书面意见
感谢您的支持!
附 件:鼓励和支持地灾威胁区人民群众购房搬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9日
鼓励和支持地灾威胁区人民群众
购房搬迁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和支持地灾威胁区人民群众进城购房居住,搬离地灾威胁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鼓励和支持地灾威胁区人民群众进城购房居住,搬离危险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城镇化加快发展。
二、鼓励和支持事项
(一)购房对象。鼓励和支持购房对象为地灾威胁区人民群众,具体由社区、乡(镇、街道)负责审核,县(自治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确认。(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购房价格。鼓励和支持购房实行优惠价,优惠价为市场售价的8折,市场售价由参与优惠价房源筹集的房开企业按本企业2022年3-5月实际销售价格的平均数确定,经属地发改、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复核后,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购房面积。鼓励和支持购房人均优惠价购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家庭人口不足3人的,可按3人计算),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购买,具体由社区、乡(镇、街道)负责审核,县(自治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确认。(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购房优惠幅度的分担。鼓励和支持购房优惠幅度(市场售价与优惠价之间的差价)由房开企业在地灾威胁区人民群众购房时先予兑现。实行优惠购房后,5年内房开企业在售房所在县区新摘牌土地时,由县区财政纳入预算,通过其所缴国有土地出让金安排,对优惠幅度的50%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购房房源的筹集。由各县(自治县、市、区)负责筹集鼓励和支持购房房源,搭建购房平台,方便群众选房、看房。
1.国有闲置公房。各县(自治县、市、区)要清理国有闲置公房,将其纳入鼓励和支持购房房源。(牵头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棚改存量安置房。各县(自治县、市、区)要清理棚改存量安置房,将其纳入鼓励和支持购房房源。(牵头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在售商品房。各县(自治县、市、区)要鼓励房开企业将未出售的商品现房和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在建商品房纳入鼓励和支持购房房源,对积极参与的,其开发的其他住房优先作为房源补充。(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购房资金的筹集。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地灾威胁区人民群众现有购房需求。各县(自治县、市、区)要加快购房群众地灾威胁区住房不动产权证办理,为筹集购房资金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毕节银保监分局、人行毕节中心支行、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地灾威胁区原住房等事项
(一)封存管理原有住房。地灾威胁区人民群众购房后,其在地灾威胁区的原有住房实行封存,交由村(社区)、乡(镇、街道)负责监管,禁止继续居住,房屋权属不变。在各县(自治县、市、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时拆除原有住房。在原有住房拆除前,优惠价所购房屋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在登记簿上应附记:该住房为地灾搬迁优惠政策所购房屋,原有住房拆除前,该房屋禁止出售、赠予他人。待提供相关原有住房拆除证明后,产权人可申请换取可自由转移登记的产权证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支持土地流转。鼓励和支持县区农投公司和村集体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同地灾威胁区购房居住的人民群众按照自愿原则流转土地,促进土地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禁止新建房屋。各(自治县、市、区)要加强地灾威胁区建房管理,禁止在地灾威胁区域新审批宅基地和新增建房活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其他扶持政策
各县(自治县、市、区)要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大对地灾搬迁进城购房群众的扶持力度,确保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一)做好教育、医疗保障。对进城购房搬迁群众的随迁子女,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同等政策待遇;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为搬迁群众及其亲属提供安全、便捷、经济、优质的医疗服务及医保服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就业支持。对进城购房的搬迁群众,凭不动产证或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享受人社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积极创造条件优先提供就业岗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完善社会保障。对进城购房的搬迁群众,可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条件和办法,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凡符合户口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发动。各县(自治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村寨,讲清讲透购房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地灾威胁区人民群众购房居住,搬离地灾威胁区。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各县(自治县、市、区)要加强对鼓励和支持地灾威胁区人民群众购房工作的领导,公平公正执行优惠政策,禁止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损害人民群众正当利益,保持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县(自治县、市、区)要加强预算管理,将各项政策措施涉及到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要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审核把关,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不折不扣兑现。
(四)积极争取支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加大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力度,从根源上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期满停止执行,期间涉及国家、省级政策调整,以上级调整的政策为准。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原创首发
编排:陈 美 责编:邱 迪
校核:余书琴 审发:付汉武
承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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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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