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家居设施建设规范.pdf

发布时间:2024-12-24 23:53

无障碍设计需遵守国家相关规范,如《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南》 #生活技巧# #家居装修建议# #无障碍设计#

DB33/T2356—2021

无障碍家居设施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障碍家居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入户口、通道、门、客厅、厨房餐厅、卧室、

卫生间、阳台、庭院和其它设施的无障碍家居设施的新建或改造。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无障碍家居设施的新建或改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

GB50368住宅建筑规范

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家居

供人们日常起居生活的活动空间。

3.2

无障碍家居设施

出入口、通道、通信、家具、厨房和卫生间等均设有无障碍设施,房间的空间尺度方便行动障

碍人士安全活动居住的设施。

4基本要求

4.1无障碍家居设施建设应符合GB50763规定,涉及无障碍要求的建筑结构部分应符合GB50368规

定。

4.2建设无障碍家居设施宜结合障碍人士的个性化需求。

4.3室内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有高差处,合理设置坡道。

4.4居室内墙面应平整,不宜有突出物,墙角宜安装软包防护条。视力障碍人士家居宜设置方便通行

的导向性标识。

4.5室内无障碍扶手应符合GB50763-2012中3.8规定,特殊扶手按实际需求建设。

4.6家用电器宜选用智能型。

4.7家具宜选用圆角设计。

4.8信息交流宜采用合理的智能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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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室内应设置救助呼叫装置,按钮高度宜为400mm~500mm,拉绳下端至地面100mm。

5通道、门

5.1进户通道

5.1.1进户门开门侧墙面应不小于400mm,宜不小于500mm。

5.1.2进户有台阶处,宜设置轮椅坡道,坡度比例应符合GB50763-2012中3.4.4规定,临空侧应设

安全阻挡措施。

5.1.3住宅入口处宜有不小于1500mm×1500mm的轮椅回转空间。

5.1.4乡村民居宜设置入户门厅,出入口宜紧邻内院;入口不易改造的住宅,宜设无障碍侧门。

5.2户内通道

5.2.1轮椅使用者户内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净宽度应不小于800mm,宜不小于900mm。通道的宽度

大于1200mm时,一侧宜加装扶手。通道应保持正常的照度要求。

5.2.2转角处宜做成圆弧形,可安装护墙板,护墙板高度应不小于350mm。

5.3门

5.3.1进户门开启后通行净宽度应不小于800mm,宜不小于900mm。宜选用L型门把手,一侧的墙面

宜留有不小于400mm宽度的墙面,宜安装方便关门的装置。

5.3.2室内门宜选用移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应不小于800mm,宜不小于900mm。

5.3.3入户处宜设置色彩识别或声控识别系统。宜安装电子闪光提示门铃或配置可视对讲设备,室外

机和室内机安装高度宜为1000mm~1200mm。

6客厅

6.1客厅内应有轮椅回转空间和轮椅席位。

6.2家具的摆放应考虑轮椅使用者通过、接近和易于操作。

7厨房和餐厅

7.1厨房应方便轮椅使用者进出,宜设置轮椅回转空间。

7.2操作台宜高低搭配,低位操作台面高度宜为700mm~850mm,下方应有容膝空间。

7.3灶具宜选用低位或升降式,前方应设置横向拉杆。

7.4洗涤池应选用杠杆式或感应式水龙头,两侧应留出操作台面。低位洗涤池应设置横向拉杆,下方

应有容膝空间。

7.5热水器的控制装置应易于操作。

7.6乡村民居厨房应靠近起居室,厨房内设施根据实际需求建设。

8卧室

8.1双、单人卧室面积应符合GB50096-2011中5.2规定。卧室内应有轮椅回转和护理操作的空间。

8.2卧室床垫高度应与轮椅座高平齐,宜为450mm~480mm。床四周宜安装防摔护栏;床底宜留有容

纳轮椅脚踏板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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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衣柜柜门宜选用移门,柜体深度宜不大于600mm;挂衣杆的高度宜不高于1400mm,宜选用升降设

施。

9书房

9.1书桌或电脑桌应方便使用,桌底应留有宽不小于750mm、高不小于650mm、深不小于450mm的容

膝空间。

9.2书柜若有柜门,宜选用移门。

10卫生间

10.1厕位

10.1.1厕位应设坐便器。厕位两侧距地面700mm处,应设长度不小于700mm的水平安全抓杆,靠墙

侧应设高1400mm的垂直安全抓杆。

10.1.2安装无障碍小便器的,应符合GB50763-2012中3.9.4规定。

10.1.3取纸器应设在坐便器的侧前方,高度宜为400mm~500mm。

10.2洗面台

10.2.1洗面台高度宜为750mm~850mm,底部应留有容膝空间。

10.2.2出水龙头中心距侧墙应不小于550mm,宜选用杠杆或感应式。

10.2.3洗面台上方宜安装斜面镜子,高度按照需要设置。

10.3浴室

10.3.1淋浴间

10.3.1.1地面应防滑,宜配置洗浴座椅,高度宜为450mm。

10.3.1.2应安装设置距地面高700mm的水平抓杆和高1400mm~1600mm的垂直抓杆。

10.3.1.3淋浴喷头的控制开关高度距地面不应大于1200mm。宜选用活动式可调节喷淋器,宜配置温

监控或温度调节控制器。

10.3.1.4毛巾架高度不应大于1200mm。

10.3.2盆浴间

10.3.2.1浴盆一端应设置方便进入和使用的坐台,坐台深度应不小于400mm;应放置防滑垫。

10.3.2.2浴盆内侧应安装高600mm和900mm两层水平抓杆,水平长度应不小于800mm;洗浴坐台一

侧墙上应安装高900mm、水平长度应不小于600mm的安全抓杆。

10.3.2.3毛巾架的高度不应大于1200mm。

11阳台和窗户

11.1阳台栏杆高度宜为1100mm~1200mm,阳台净深宜不小于1300mm。开敞阳台应确保安全防护措

施。

11.2阳台宜采用低位或升降式晾晒装置。

11.3窗户的开启应方便轮椅使用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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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庭院

12.1地面应平整、防滑,有台阶处应设置轮椅坡道,坡度比例应符合GB50763-2012中3.4.4规定。

12.2花坛旁宜设置轮椅停留空间。

12.3池塘边应设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13其它设施

13.1照明设施

13.1.1合理设置照明设施。

13.1.2室内照明宜选用智能开关,若使用宽型翘板开关,高度宜为1000mm~1200mm,特殊位置的开

关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

13.1.3卧室、卫生间、通道等处应设置低度照明或感应式照明设施。

13.2电梯和升降平台

13.2.1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应符合GB50763-2012中3.7规定。

13.2.2应按需设置低位按钮,语音提示或盲文按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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