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四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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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市场〔2024〕327号、沪商商贸〔2024〕322号、沪环函〔2024〕231号、沪交货〔2024〕968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7项,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7665.20322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44501.416025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 按照《市商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商规〔2024〕1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8360人次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第三批),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178.45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2344.55万元,合计14523万元。
2. 按照《市商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燃油车)>的通知》(沪商规〔2024〕1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9554人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燃油车),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304.18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9160.62万元,合计11464.8万元。
3. 按照《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新能源)》(沪发改规〔2024〕1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8451人次纯电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225.325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0451.175万元,合计12676.5万元。
4. 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97家企业垫付资金80%的预拨资金,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3892.985866万元。
5. 按照《上海市加力支持绿色智能家电家居消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10家企业垫付资金80%的预拨资金,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3227.678579万元。
6. 按照《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环规〔2024〕1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十一批和第十二批合计1011辆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资金,154辆新能源车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909.72822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5155.12658万元,合计6064.8548万元。
7. 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实施细则》(沪交货〔2024〕649号)和《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交行规〔2022〕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二批91辆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47.52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269.28万元,合计316.8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四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4日
网址:关于下达本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十四批)的通知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56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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