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黟县生活垃圾填埋库区应急改造项目获环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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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黄山城投环境有限公司黟县生活垃圾填埋库区应急改造(市飞灰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该项目位于黄山市黟县西递镇霭峰村长演岭,总占地面积3.5464hm²,项目总投资11461.42万元,环保投资11461.42万元。采用“筛分资源化利用+库区改造”的方式,对现状黟县卫生填埋场库区内17.50万m³存量生活垃圾通过资源化利用和处置清除(原老垃圾填埋场3万立方米存量垃圾保留),对清理后的库区场地进行改造提升用于飞灰固化物处置,建设好氧预处理工程、垃圾开挖工程、垃圾筛分工程、筛分产物处置工程、渗滤液处置工程、除臭工程、填埋库区改造工程以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日均生活垃圾筛分量约为600立方米(虚方),焚烧飞灰经稳定化处理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后运送至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日均飞灰固化物填埋规模为38吨(约38立方米),飞灰固化物填埋库容约为18.17万立方米。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同意黄山城投环境有限公司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全文如下:
关于黄山城投环境有限公司黟县生活垃圾填埋库区应急改造(市飞灰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黄环建函〔2023〕34号
黄山城投环境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黟县生活垃圾填埋库区应急改造(市飞灰处置)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安徽拓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黄山城投环境有限公司黟县生活垃圾填埋库区应急改造(市飞灰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并在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黄山市黟县西递镇霭峰村长演岭(东经117度58分2.491秒,北纬29度53分2.353秒),总占地面积3.5464hm2,项目总投资11461.42万元,环保投资11461.42万元。采用“筛分资源化利用+库区改造”的方式,对现状黟县卫生填埋场库区内17.50万m3存量生活垃圾通过资源化利用和处置清除(原老垃圾填埋场3万立方米存量垃圾保留),对清理后的库区场地进行改造提升用于飞灰固化物处置,建设好氧预处理工程、垃圾开挖工程、垃圾筛分工程、筛分产物处置工程、渗滤液处置工程、除臭工程、填埋库区改造工程以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日均生活垃圾筛分量约为600立方米(虚方),焚烧飞灰经稳定化处理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后运送至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日均飞灰固化物填埋规模为38吨(约38立方米),飞灰固化物填埋库容约为18.17万立方米。
二、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清除卫生填埋场库区内原有防渗、导排系统,保留原有的填埋场调节池,重新建设填埋场库区的防渗工程、坝体工程、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滤液收集及导排系统。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措施,设置雨水收集、导排系统以及环库型截排洪沟。施工期垃圾渗滤液、筛分车间保洁废水、车辆冲洗水、库区收集的雨水、生活污水等采用管网收集后经新建的300m3/d“调节+混凝沉淀+两级DTRO(高压反渗透膜)+蒸发+卷式反渗透膜RO”渗滤液处理站(新建的渗滤液处理站投产后拆除现有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废水利用密封罐车运至黟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漳河。
运营期填埋场淋溶水经收集后进入现有10000m3填埋场调节池,及时利用密封罐车抽运至黄山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委托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要求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厂内冷却塔补水及绿化用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利用洒水车进行库区抑尘,不外排。建设老填埋场渗滤液场外导流和3m3抽排池,对老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及时定期通过密闭罐车运至黄山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委托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经管道排入黄山市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横江。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NH3、H2S执行《环境影响评级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项目须合理规划施工时间,避开夏季和雨季施工;施工期好氧预处理工程抽排废气经一套“碱洗塔+酸洗塔+生物滤池”处理,筛分车间及垃圾暂存区域封闭,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一套“碱洗塔+酸洗塔+光催化氧化+植物液喷淋”处理,以上废气一并经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对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处理、储存间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后经“碱洗塔+酸洗塔+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严格控制垃圾开挖废气,垃圾开挖过程要严控开挖面,加强施工覆盖,设置雾炮车喷洒除臭剂、喷雾除臭帷幕,并配备氨气、硫化氢、甲烷实时气体便携仪检测;场地无组织恶臭气体采用喷雾除臭帷幕、车载式雾炮机及固定式雾炮机喷洒除臭剂等措施进行除臭。
运营期飞灰填埋作业应分区、分单元进行,不运行作业面应及时覆盖,不得同时进行多作业面填埋作业或者不分区全场敞开式作业,加强作业面覆盖、洒水抑尘;对飞灰填埋场淋溶水调节池、老填埋场渗滤液抽排池覆盖,及时抽运处理淋溶水、垃圾渗滤液,确保废水无溢流、恶臭废气无逸散,同时防止废气导致的安全问题。
项目应当确保废气有效收集、稳定达标排放,废水运输过程封闭无遗洒,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避免对沿线居民产生影响。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和表2标准,颗粒物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场界外200m为本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医院、学校、居民住宅、食品企业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3、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将轻质筛上物等符合燃烧热值的生活垃圾通过封闭式车辆运送至黄山泰达环保有限公司焚烧处置,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须避让居民区集中的主干道,严禁运输途中垃圾抛洒;腐殖土检测若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2016),优先用于本项目绿化用土,多余部分委托黟县市政园林环卫建设管理处规范用于园林、生态公园等绿化用土;若有指标超标,筛下物中的腐殖土不得用于绿化种植,委托水泥企业的水泥窑处置;无机骨料临时堆放于无机骨料暂存区,其中玻璃和金属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砖头、混凝土块、炉渣等无机骨料由黟县城管局统一外运作为建材利用,筛分产生的废电池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施工期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压滤后委托黄山泰达通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理;对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盐泥开展危险废物鉴定(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若为危险废物委托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固废要求规范处置。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黄山泰达环保有限公司焚烧处置。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
4、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2007)建设,飞灰填埋库区防渗应达到规定要求;落实《报告书》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它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对现有6个地下水监测井进行维护,按要求定期对地下水水质、土壤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土壤应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土壤除背景影响外),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的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等噪声防治措施后,确保项目各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6、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工序,土料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减少裸土暴露时间,土方堆放运输过程中做好全覆盖及洒水降尘等工作以减小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加强封场后的生态恢复,通过加覆厚土、种植树木等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周边生态环境。
7、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垃圾坝设计需科学合理,避免施工作业对老垃圾填埋场的安全稳定性影响,在填埋场正常生产时,要及时做好场地雨水与淋溶水的导排,避免大量雨水对坝体的冲击和因雨水或淋溶水的积聚而浸渍坝基,保证坝体稳定运行。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运行,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8、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场地管理和巡查;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按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的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对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环保设备设施依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按要求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做好安全防范。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边及运输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要求,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八、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履行排污许可手续。
九、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十、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了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十一、请住建部门做好项目的业务指导,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黟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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