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生活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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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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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与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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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如用户与本网站就本声明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诉诸法院。任何诉诸于诉讼程序的法律争议,将以本网站工商注册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除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此有强制性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声明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不合法或者无法执行,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法律效力,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法律保留权
第三十二条 本网站之法律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宁波网联网络有限公司所有。
【 明生活律师团部分专业律师 】
— 毛鲁涛律师 —
专业领域
公司法、合同法、银行金融、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特别擅长处理各类涉外法律事务及合同类纠纷。
业务经验
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师范大学创业导师、总所合伙人。
毛鲁涛律师曾经在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浙江鑫浩律师事务所执业。深谙于法学理论研究,精于法律实践,思维严谨、缜密,已为众多国内外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曾代理韩国美可电子有限公司诉宁波某公司案,力德香港有限公司诉余姚某公司案等等,具备使用英语制作文件和进行商谈的能力,可以毫无阻碍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毛晓青律师
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网络法律、知识产权法律、法务投资领域
业务经验: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院、杭州师范大学宁波校友会副会长、杭州师范大学企业界校友会理事、圣典律师事务所总所合伙人。
毛晓青律师,2003通过首届国家司法考试,并专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毛晓青律师先后在浙江民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作为总所派驻律师在江苏圣典(余姚)律师事务所执业。毛晓青律师工作认真负责,专业细致,业务基础扎实,对新型案件有着极高的敏锐性,善于发现各类法律产品,精于大数据运用。执业期间,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并参与了多起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件,均获得了良好的效果。尤擅长于公司法、诉讼投融资、网络法律、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企业品牌的设计和维护,企业无形资产的运作等专项工作。
— 戚蔚蔚 专职律师 —
专业领域
擅长民商事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2008年12月至2019年10月执业于浙江鑫浩律师事务所,2019年11月开始执业于圣典(余姚)律师事务所。系宁波市优秀法律援助律师;擅长处理企业法律事务(包括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审查等)、民商事纠纷。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在本市司法系统享有良好的声誉。
— 王巧珍律师 —
办公地点:浙江余姚
专业领域
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诉讼案件和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
业务经验
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现为圣典(余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系余姚市优秀青年律师、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王巧珍律师拥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诉讼代理、商业风险规避等服务。执业至今,本人以专业的执业素养和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注重对案件审判思路的研究,代理案件注重细节、见解独到,坚信细节决定成败,本人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宗旨,以“优质、诚心、高效”为原则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 楼静波 律师 —
办公地点:浙江余姚
专业领域
企业法务管理(人事管理仲裁、营销合同纠纷商冾、知识产权保护诉讼等)、民事维权、婚姻家庭事务的协调、诉权保障。
业务经验
法学本科,曾在企业从事法务管理十七年,律师执业近二十年。
— 姚洁 律师 —
专业领域
姚洁,男,具有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现为圣典(余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精通人身损害赔偿,合同法,经济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业务较全面,实际应用能力很强。在2017年4月至2018年9月在余姚市人民法院担任速录员一职,熟知整个法律诉讼的程序,并具有相当强的庭辩能力和经验,精通各类谈判技巧。
— 刘辉 律师 —
专业领域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业务经验
刘辉律师,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同时持有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师执业证。
具有工科与法律复合背景,法律基础扎实,尤其擅长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事务,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秘密等领域。已为多家企业及高校申报五百件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和科技项目。从业以来办理过二十余件专利权、商标、著作权纠纷和商标权、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目前为多家科技型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本着诚信专业的服务理念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杨银涵律师
杨银涵,于2020年毕业取得法律学士学位,同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于12月开始在江苏圣典(余姚)律师事务所担任实习律师。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人损赔偿以及企业常年法律服务事务(包括合同代书、审查,咨询回复等)。工作中秉持“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的职业理念,以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为委托人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张佳丽律师
张佳丽见习律师,江南大学法律学士学位,同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于2020年7月在12月在圣典(余姚)律师事务所担任实习律师。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人损赔偿以及企业常年法律服务事务(包括合同代书、审查,咨询回复等)。
【 律 所 简 介 】
圣典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1月,是中国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业从事国内、国际专利代理业务及其他知识产权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圣典所总部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栋6、7楼 ,办公面积达4000平方米,经过20多年的发展,顺应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设立了知识产权中心、破产管理人中心、涉外法律部、建筑房地产部、公司证券投融资部、劳动人事部、刑事辩护部、社会公益兼法律援助部等多个部门。先后在北京市、苏州市、南通市、泰州市、宜兴市、徐州市、常州市、余姚市、义乌市、宿州市、常熟市设立了分所、办事处。所内半数以上执业律师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毕业于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国内知名高等学府,有多名律师曾在英国、意大利、香港等地的律师行从事法律实践。圣典所已成为江苏地区百人以上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是江苏本土化人数、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2012年,圣典所成功获得2013亚青会、2014青奥会法律服务供应商资格,并圆满地为南京举办两届国际赛事亚青会、青奥会提供了全程的专业法律服务。2015年,圣典所经过竞标获得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资格。2016年,圣典所业务发展已走向国际化,拟筹备加拿大办事处,并开展涉加商事法律服务业务。
圣典所将坚持以“服务、合作、创造价值”的发展理念,建立专业化法律服务团队,创新增值法律服务方式,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 浙江律师收费项目 】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3000-5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8-10%,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6-8%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5-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4-5%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3-4%
1000万元以上:1-2%
二、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以及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社会信誉、服务能力、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三、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诉讼代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前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执行。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反诉案件的收费,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四、民事诉讼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五、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1.通用认定标准
(一)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二)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
(三)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四)新类型案件;
(五)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六)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译与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
(七)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八)异地办理(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划以外办理)的非明显简易的案件;
(九)工作量明显较大的案件;
(十)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2.民事案件具体认定标准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的民事案件
1.在县(市、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被地级市以上媒体、网络以及境外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件;
2.存在政治性、群体性、敏感性因素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3.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4.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疑难、复杂的民事案件,但案件明显简易的除外
1.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或三项以上诉讼请求的案件;
2.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
3.任意一方当事人人数在三人以上的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所规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等案件;
4.证据繁多的民事案件,包括一方证据在二十件以上或双方证据在三十件以上以及案件事实时间跨度在三年以上的案件;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再审或抗诉案件;
6.与行政法律关系或刑事法律关系有交叉的民事案件;
7.刑事申诉或刑事再审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8.不在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地级市行政区划内审理的案件;
9.诉讼过程中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案件和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案件;
10.开庭审理四次以上或一个审理阶段期间超过18个月的案件;
11.新类型案件以及权属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代位权纠纷、撤销权纠纷、招标投标买卖纠纷、拍卖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信用证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经营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单纠纷、存单纠纷、承包经营权纠纷、票据证据权益纠纷、股东权纠纷、损害公司权益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海事纠纷;
12.适用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六、国内诉讼案件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法律事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七、计时收费
计费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承办律师为2人及以上的,按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计时收费具体标准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八、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载明收费条款,对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等予以明确。
【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
一、计件收费
侦查阶段:5000-3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5000-30000元/件
一审审判阶段:5000-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以及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社会信誉、服务能力、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三、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诉讼代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前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执行。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反诉案件的收费,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四、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1.通用认定标准
(一)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二)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三)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四)新类型案件;
(五)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六)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译与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
(七)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八)异地办理(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划以外办理)的非明显简易的案件;(九)工作量明显较大的案件;
(十)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2.刑事案件具体认定标准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的刑事案件
1.在县(市、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被地级市以上媒体、网络以及境外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件;
2.由地级市以上司法机关负责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
3.涉外或港、澳、台犯罪的案件;
4.单位犯罪的案件;
5.职务犯罪案件;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7.存在政治性、群体性、敏感性因素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1.存在罪与非罪争议的案件;
2.存在此罪与彼罪定性争议的案件;
3.存在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可能的案件;
4.涉嫌两个以上罪名的案件;
5.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
6.申诉或再审案件;
7.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走私、毒品、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破坏金融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案件;
8.1997年《刑法》修订之后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中规定的新罪名案件,或者其他新类型案件。
五、国内诉讼案件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法律事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六、律师事务所也可采取计时收费方式。计费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承办律师为2人及以上的,按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计时收费具体标准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七、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载明收费条款,对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等予以明确。
【 行政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
一、计件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3000-5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8-10%,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6-8%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5-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4-5%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3-4%
1000万元以上:1-2%
二、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社会信誉、服务能力、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三、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诉讼代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前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执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四、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五、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1.通用认定标准
(一)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二)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三)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四)新类型案件;
(五)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六)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译与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
(七)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八)异地办理(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划以外办理)的非明显简易的案件;(九)工作量明显较大的案件;
(十)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的行政案件
(一)在县(市、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被地级市以上媒体、网络以及境外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件;
(二)存在政治性、群体性、敏感性因素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三)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四)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五)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对涉及当地重大基础建设、投资建设及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或重大行政处罚提起诉讼的案件。
(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疑难、复杂的行政案件
a.任意一方人数在三人以上的案件;
b.一项行政诉讼涉及三个以上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案件;
c.被诉行政行为与民事或刑事法律关系交叉的案件;
d.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e.涉及其他复杂的非法律专业知识,必须由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
f.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相互矛盾、抵触的案件;
g.在本县(市、区)域第一次出现的新类型案件;
h.申诉或再审的案件。
六、国内诉讼案件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法律事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七、律师事务所也可采取计时收费方式。计费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承办律师为2人及以上的,按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计时收费具体标准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八、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载明收费条款,对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等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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