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LED大屏光污染影响正常生活,居民起诉涉事公司 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4-11-13 14:34

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年环境资源审判10件有重大影响力案件,其中“李某诉某置地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值得关注。

据介绍,李某购买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的住宅一套,某置地公司开发建设的万象城购物中心与该住宅相隔一条公路。在正对李某住宅的万象城购物中心外墙上安装有一块LED显示屏用于播放广告等,该LED显示屏广告位从2014年建成后开始投入运营,每天播放宣传资料及视频广告等,其产生强光直射入李某住宅房间,给李某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2014年5月开始,李某所在小区的业主及万象城购物中心周边居民多次向市政府公开信箱投诉万象城大屏光污染扰民情况,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在办理情况中载明经过协调某置地公司决定采取整改措施,但该公司并未履行承诺。李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某置地公司作为万象城购物中心的建设方和经营管理方,其在正对李某住宅的购物中心外墙上设置LED显示屏播放广告、宣传资料等,产生的强光直射进入李某的住宅居室。根据李某提供的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以及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查看的情况,可以认定被告使用LED显示屏播放广告、宣传资料等所产生的强光已超出了一般公众普遍可容忍的范围,就大众的认知规律和切身感受而言,该强光会严重影响相邻人群的正常工作和学习,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已构成由强光引起的光污染。某置地公司使用LED显示屏播放广告、宣传资料等造成光污染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的行为,已致使李某居住的环境权益受损,并导致李某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即使李某尚未出现明显症状,其生活受到光污染侵扰、环境权益受到损害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故某置地公司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民事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某置地公司立即停止其在运行万象城购物中心正对李某住宅外墙上的一块LED显示屏对李某的光污染侵害:该LED显示屏在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开启时间应在8:30之后,关闭时间应在22:00之前;在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开启时间应在8:30之后,关闭时间应在21:50之前;该LED显示屏在每日19:00后的亮度值不得高于600cd/㎡。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张莉 责编 魏孔明

网址:室外LED大屏光污染影响正常生活,居民起诉涉事公司 法院这样判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66707

相关内容

【以案普法】广告牌灯光太亮影响我的生活,能否诉请拆除?
广告牌灯光太亮影响我的生活,能否诉请拆除?
居家办公=正常出勤?企业能否随意调岗?十大典型案例提示涉疫情劳动争议法律风险!
治理社会生活噪声 破解扰民难题(金台视线·关注噪声污染①)
老年护理院紧邻小区 居民认为影响日常生活
人民法院案例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以查明案件事实的,无需启动鉴定程序
中节能(东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东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户外LED大屏该如何清理和保养
试论民事裁判中经验法则的运用
【“刑”影不离】生活中这些小事涉嫌犯罪???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