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通用投资策略
十大通用投资策略
1. 市价委托策略 6. 联想涨跌法
2. 限价委托策 7. 赚10%计划法
3. 停止损失委托策略 8. 均价成本投资法
4. 固定金额投资计划法 9. 分段买高法
5. 哈奇计划法 10. 分批买卖法
市价委托策略
市价委托是最普通、最容易执行的一种委托指令,是客户要求经纪商按交易市场当时的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的委托型态。
采用市价委托策略买卖证券有两个好处:
一是成交迅速快捷,因为这种委托没有规定买卖的具体价格,有时在委托单位交给经纪商几分钟后,即可成交。
二是成交的把握性大,只要没有意外情况发生,该种委托一般都能得到执行。
一般在客户急于买进或急于卖出股票时采用,通常更受那些急于在跌势中出售股票的客户所欢迎。因为在市场股价处于下跌时,往往股价下跌的速度比股价上涨的速度来得更快,因此,采用市价委托策略则可更为效地减少损失。
市价委托策略的缺陷,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且所报的卖价较高或买价较低时,容易出现高价买进或低价卖出的情况。因此,投资者在选用此种委托策略时,需权衡利弊而后用,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限价委托策略
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在提出委托买卖订单时,限定其买卖价格的委托型态。
经纪商在接到客户这种委托后,只可按客户提出的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按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卷。如果市场上的证券价格符合客户的限价要求,委托就可以立即成交。如果其价格不符合要求,经纪商则要耐心等待。
例如,某客户要求以每股不超过20元的价格购进某种股票,当股票价格为21元时,经纪商就不能执行其指令,只有当股价降到20元以下时,客户的限价指令才能被执行。客户发出的限价指令通常都有时间限制,超过其限定时间,指令将自动作废。
采用限价委托策略的优点是:投资者可以低于市价的价格买进证券或高于市价的价格卖出证券,从而获得较大利润。
限价委托的缺陷是:当限价与市价出现偏离时,容易出现无法成交的结果。即使限价和市价持平,但若同时有市价委托出现,则市价委托就会优先成交,从而容易降低成交率。
采用限价委托策略,最要紧的是合理确定好限定价格。例如,在买进证券时,如果限价过高,就起不到限价的作用,如果限价过低,则难以成交而坐失购入良机。一般来讲,委托的价格是以现行市价为基础并根据市场短期走势来灵活加以固定。目前,我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取了限价委托方式。
停止损失委托策略
停止损失策略,又称阻止性指令策略或停止委托策略。它是指投资者委托经纪人在某种股票涨跌至其给定的上下限价格水平时,将其买卖自动转为市价委托的策略。
停止损失买进委托是指投资者经纪人,在股份上涨至某一水平或以上时,就买进股票。这种委托规定的买价必然高于当时的市价。
例如,某投资者预测股价将会大幅下跌,他以每股30元的价格卖出了某种股票100股,并期望在今后能以较低的价格予以补回。
如果该股票在不久后下跌到每股20元,则每股可盈利10元。这时如果投资者既期望股价继续下跌,以获得更多的利润,又担心股价会反转向上,无法在较低的价位上予以补进则可向经纪人下达停止损失委托,要求经纪人在该种股票价格上涨到一定程度时,就立即予以买进。
如果这一指定价格为22元,那么,即令价格出现上涨,在一般情况下,他仍可获得每股8元的差价收益,如果股价不是上涨,而是继续下跌,他就可在更低的价位上予以补进,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
与停止损失买进委托相对的是损失卖出委托。停止损失卖出委托指的是投资者委托经纪人,在某种股票的价格下跌到某一水平或以下时,就为其卖掉股票。这种委托规定的卖出必然低于当前的市价。
例如,某投资者以每股40元的价格买进某种股票1,000股,不久股价涨至50元,投资者为保障其大部分获得利益,委托往来经纪人在股价跌至48元时予以卖出。如果股价跌至每股48元以下,投资者仍可获每股获利8元,若股价不是下跌,而是继续上升,则投资者获利也将继续上升,并不受停止损失卖出委托的影响。
由此可见,停止损失委托的最大优点在于,能保障投资者的既得利益和有效地防止可能出现的损失。
但停止损失委托也有缺陷,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如果投资者的指令价格与市场的已成交价格过于接近,则市场稍有变化,停止损失委托即可生效;但生效后,若市价又恢复到原来状态时,则加大了投资者重新进入市场的成本。
第二,停止损失委托的指令价格可能与市场的最后成交价格有相当距离。例如,当市价暴跌时,经纪人很可能无能力为其客户按指定价格成交,这样,实际的成交价格就会大大低于其指定价格。
停止损失委托是一种比较保守的委托策略,它比较适合于那些为避免风险而不计较利润多寡的投资者。
固定金额投资计划法
固定金额投资计划法,又称定额法和常数投资计划法。是证券投资的方法之一。
固定金额投资计划法是投资者把一定的资金分别投向股票和债券,其中将投资于股票的金额固定在一个水平上,当股价上升使所购买的股票的金额价格总额超过固定金额的一定比例时,就同售其增值部分,用于增加债券投资;反之,当股价下跌使所购买的股票价格总额低于其固定金额时,就动用现金或出售部分债券来增加股票的购买,使投资于股票的价格总额始终保持在一个固定的水平。
例如,某投资者将10万元资金投资于有价证券,其中,6万元资金投资于进攻型(攻击型)资产--股票,4万元资金投资于防御型资产--债券,并且将投资于股票的资金总额按变动着的市价予以固定。当所购股票的市价增至7万元时,则出售超过固定金额的1万元,使股票的市价总额仍保留在6万元的固定水平上。当所购股票的市价降至5万元,则出售部分债券,购进相当于1万元的股票,使之保持6万元的股价市值水平。
固定金额投资计划法的优点是容易操作,不必过多顾及投资的时机问题,对于初涉股市的新手来说,不失为可供选择的投资策略。而且,由于这种投资方法奉行了“低进高出”的投资原则,在一般情况下能够确保盈利。
但如果所购股票的行市是持续上升的,投资者不断卖出股票后就容易丧失更多的获利机会。同样,如果股票持续下跌,由于投资者要不断出售债券来补进股票,以维持事先确定的股票价格总额,从而会失去股价继续下跌后以更低的价格购进股票的机会。所以,固定金额投资计划法在两种情况不适宜采用:一是涨势不衰的多头市场;二是跌风难遏的空头市场。
哈奇计划法
哈奇计划法,又称10%转换法。它是以发明人哈奇的名字命名的股票投资方法。
哈奇计划法的具体操作是:投资者将购进的股票在每周末计算平均市值,并在月底再计算出月平均市值。若本月的平均数比最近一次的最高价下降了10%,则股价有可能出现下跌趋势,投资者便卖出全部股票。而不再购进。等到他卖出股票的平均市值,由最低点回升了10%,再行买进。这种方法,也就是当市场趋势发生了10%的反向变动时,便改变投资地位。
哈奇实行这种方法不作卖空交易,在实行此种计划的53年中,先后改变了44次地位,所持股票的期限,最短的为3个月,最长约为6年。哈奇在1882年至1936年的54年中,利用这个计划,将其资产由10万美元提高到1,440万美元。这个计划,直到哈奇逝世后,才被伦敦金融新闻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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