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6 08:36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文章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3-01-30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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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人社通〔2022〕162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且2022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领取条件的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一级每人每月增加39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37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35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330元,五级每人每月增加31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290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

三、其他事项

(一)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每人每天2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28元。

(二)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增加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由用人单位按照本通知执行。

本次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网址: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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