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 部门文件 关于鼓励激励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关于鼓励激励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16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盐司发[2020]11号
关于鼓励激励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司法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委司法处、盐南高新区司法分局,全市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000余件,律师承办约60%、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约40%,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我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法律援助案件大多集中在少数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不佳。为促进全市法律援助服务质效提升,现就鼓励激励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动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办案。2019年底,司法部出台《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倡导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市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及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负责人要带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要动员广大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特别是名优律师积极主动对接法律援助中心申领办案。建立办理援助案件律师微信群,推行援助案件抢单制。对于援助中心指派的案件不得推诿拒绝。
二是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争取多办案。2020年“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已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明确推动法律援助覆盖范围由低保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人群,确保常住人口受援率在万分之十以上。我市法律援助覆盖人群要达7200人以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积极宣传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关注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重点领域和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主动提示和帮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委托人申请法律援助,变“等案上门”为“主动服务”,确保实现“应援尽援”。
三是指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优”案。具体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按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的质量标准、办理指南,落实到办案全流程、各环节,确保案件办理效果。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主任要对本所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服务效果关。力争在司法部、省厅案件质量检查和同行评估中评定为“优秀”案件。
四是开展承办援助案件情况考核评价。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情况,纳入个人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检查考核重要内容。质量检查和同行评估为“不合格”案件,实行“一票否决”。评定为“优秀”案件的,实行 “七优先”:优先评先评优;优先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推荐选举担任协会领导职务;优先选派参加国内外业务交流培训;优先考虑酌情减免个人会费、团体会费;优先推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聘法律顾问;优先推荐参加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评选表彰。
盐城市司法局 盐城市律师协会
盐城市法律工作者协会
2020年3月13日
盐城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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