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延期审批

发布时间:2024-11-27 03:23

垃圾站通常会定期进行分类收集和运输处理。 #生活知识# #日常生活# #日常生活习惯# #垃圾分类常识#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延期审批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证照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jpg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样例.zip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根据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1)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2)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的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的功能;(3)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4)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5)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6)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办理流程

1

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出具《材料受理回执》。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即时发出《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材料及要求。不符合法定形式或非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补正;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

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出具《予以受理通知书》。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即时发出《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材料及要求。不符合法定形式或非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予以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补正;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部门受理后在审查岗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提交审批岗。

书面审查
1)、申请表格是否填写完整、准确
2)、申请材料是否按办事指南须知要求齐全
3)、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文件及审批条件要求

4

审批岗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出具《予以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申请表格是否填写完整、准确
2、申请材料是否按办事指南须知要求齐全
3、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文件及审批条件要求

5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纸质证件或电子证照推送,短信推送或电话通知结果短信。

6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结果可以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可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凭证上应注明送达方式为邮寄送达,并在特快专递详情单的内件品名注明行政审批证件的名称。证件寄出,送达义务即履行完毕。证件送达人员应及时向邮政部门索要证明申请人签收的邮政部门回执;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领取办理结果的,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1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2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3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4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延期审批 告知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27号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27号综合窗口

中心电话:

0760-89817266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

可搭乘公交车:003路,030路,035路,36路,098路公交车在博览中心站下车;024路,208路,B10路在博览中心南门下车;或参照窗口地址,使用地图软件搜索,并自行选择交通工具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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