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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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9号)精神,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及高中阶段学校2012年秋季学期仍沿用2011年所选定的教材版本。现将《湖南省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秋季开始,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使用修订后并经教育部审定的新教科书,列入我省《目录》中的版本未变。按照教育部的精神,各地仍沿用2011年选定的教材版本不得更换。
二、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仍然按照2008年教育部有关免费提供的要求,教科书选用的制度与程序不变。2010年秋季开始,循环教科书(加*号)按规定每年补充三分之一新书,各地对回收的旧循环教科书要妥善保管和及时修补,与新补充的书一同发放时要作好登记。自2012年秋季开始,起始年级循环教科书按新一轮起始循环。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学生使用旧书,提醒学生爱惜新书,严禁向学生加收循环教科书费用。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2011〕4号)和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写字教学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1〕29号)要求,从2011年秋季开始在义务教育阶段3—8年级开设写字课教学,增加《写字》课教科书。
四、我省普通中小学教科书分必选、限选类型。
(一)必选类型。必选类型是根据课程计划在《目录》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征订的教科书。根据课程改革的要求,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综合课程或分科课程,因此,学校必须选用与课程相适应的教科书。中学阶段外语可以开设英语或俄语或日语,学校必须选订与开设外语语种相一致的外语教科书。同一课程推荐有几种版本教科书的,在推荐范围内选订一种。
(二)限选类型。限选类型是根据课程计划限定学生必须选用的教科书。义务教育阶段艺术与音乐、美术限选一种。
限选类型在《目录》备注栏中均有说明;必选类型在《目录》备注栏中不作说明。
五、根据我省实际,教育部《书目》中供高三年级“选用”类教材,均未列入《书目》,如普通高中《文化读本》、《写作与说话》。可由学校图书馆装备供学生借阅,或由学生根据需要自行到新华书店购买。
六、普通高中新课程必修书目是供高中阶段使用的,已全部列出。选修书目中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和地理九科,除列出我厅组织专家遴选的共同必需选修和偏文、偏理所需选修的模块教科书外,为引导学校进一步开好选修课程,增加学生学习的选择性,《目录》中从2011年秋季起新列入了历史选修2《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地理新增选修6《环境保护》;化学新增选修2《化学与技术》、选修3《物质结构与性质》;物理增加选修3—3。新增选修教材后,学生原选修学分仍然不变,偏文方向的学生可从历史选修课4个模块中选修其中2个,地理从3个模块中选修其中2个;偏理方向的学生从化学4个模块中选修其中3个,物理从5个模块中选修其中4个。化学选修1《化学与生活》文理共选的改为只供偏文方向的学生选修。其他学科全部列出。请各学校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师资状况,结合学生对选修课教科书的选用情况,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及《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模块学生选修指导意见(暂行)》,科学制订学校开课计划,合理选用其它模块选修教科书。
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自2010年起增加了经教育部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民族团结教材。该套教材从小学到高中共分4册,即小学三——四年级的《中华大家庭》(全一册)和五——六年级的《民族常识》(全一册),初中七——八年级的《民族政策常识》(全一册)和高中的《民族理论常识》(全一册)。小学、初中教科书实行循环使用制度、循环周期为二学年。
八、原《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目录》、《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目录》备注栏中配套教材的教师用书、投影片、CD-ROM、光盘磁带、教学挂图、生字卡片等,供学校、教师使用部分,统一编入《教师教学参考书目录》,供各地学校、教师选用。学生可自主选用的磁带、光盘,另文编入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上内容不再在教科书目录备注栏中注明。
九、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编教科书已经教育部修订审查,从2012年秋季,我省起始年级全部使用修订后新的教科书,为确保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全面落实,我厅将在暑假期间组织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骨干教师培训。为帮助一线教师、教研员、教育行政管理者学习理解新修订的课程标准,现将修订后的学科课程标准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解读丛书一并列入《目录》,请各地、各中小学校向新华书店统一订购。
十、《目录》中的学生用教科书是根据现行中小学新课程(教学)计划开列的,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10〕26号)规定。学校选用教科书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按人手一册的原则,向能保证课前到书的新华书店订购。“教学参考书”是供教师在教学时参考用书,由学校根据需要统一征订,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或个人组织和要求学生征订购买。
十一、《目录》中所列学生教科书,是确定城市学校收费标准和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的依据。各地必须按《目录》征订学生教科书,征订用书的程序不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班级不得擅自增加、改换《目录》所列用书品种,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订购书目以外的教材、教辅资料和刊物,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订或少订教科书。
十二、《目录》所列学生教科书,我厅将在湖南教育网(网址:www.hnedu.cn)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湖南省2012年秋季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doc
二O一二年五月十日
(此件发到县市区教育局)
主题词:基础教育 教科书 教学参考书 目录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5月11日印发
录入员:常 华 校对员:杨邵元 共印180份
网址:关于印发《湖南省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的通知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32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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