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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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农委函〔2013〕230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农业局、委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全省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按照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14部委《关于201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827号)和黑龙江省节能减排办《关于2013年全省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黑节能减排〔2013〕4号)要求,省农委定于2013年6月15日至21日,在全省农业系统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其中低碳日为6月17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农业“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黑龙江省农业“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2012-2015年)》,形成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我委将对此次活动跟踪检查,请各单位于6月25日前将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总结报送省农委发展计划处。
联系电话:82624640
联系人:李春梅
邮箱:82623479@163.com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6月8日
2013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主题“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通过在全省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增强农业干部职工、广大农民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了解掌握生产生活节能低碳技术,使其成为农业农村节能低碳的主体,全面持久地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二、活动内容
(一)做好本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
1、照明系统节电。一是积极开展“绿色照明”活动。各单位要把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为节能灯或者T5灯。二是按需开启照明灯。尽量使用日光照明,减少照明灯的使用时间,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三是应用节电装置。在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安装延时和感应装置。四是合理改造电路控制方式。对走道、大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电路实行分路控制,根据光线阴暗和需要实行单路开启或多路开启。
2、办公设备节电。逐步淘汰高能耗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电器,计算机在使用时调整为节电模式,合理使用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耗电,下班、休息日必须关闭总电源。
3、空调系统节电。一是实施节能改造。逐步淘汰高能耗空调。二是控制空调开启时间。根据天气预报,超过26度以上情况下方开启空调。三是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冬季使用空调时,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0度;夏季使用空调时,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度。四是加强空调系统的维护。各单位每季对空调系统的风机盘管、滤网等装置进行清洗,提高空调能效水平,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4、生活用水节约。一是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二是推广节水器具和设备的应用,水龙头要逐步更换为节水水龙头。三采取调节出水阀门、更换高压水箱等措施对洗手间洁具、食堂用水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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