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生活与数据素养
2019-08-07 16:17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以及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大数据已经越来越彰显其作为一般科学技术所内隐的双刃剑作用。
一方面,大数据为人类社会带来了极大的正面积极的作用:大数据对科学研究、疾病预测与控制、药物开发、精准医疗、个性化服务、商业贸易、社会治理等各领域都带来了革命性变革。如Google公司于2013年创立了Calico公司,其目的就是要用大数据思维来解决医疗中的问题,其中最为核心的一项任务是要通过整合全球的医疗数据和医疗资源,以实现迅速、低廉地为每位癌症患者量身定制药物,最终克服癌症。
另一方面,由于数据的易获得性、算法驱动以及相关性分析的自动化程度等,使得数据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被适时抓取、分析并且被用于各种目的。因此个人隐私、传统伦理都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与挑战。2016年12月,媒体所曝光的“记者用700元买到同事的开房记录、名下资产、乘坐航班,甚至网吧上网记录信息等”的消息,揭露出国内存在一些以出售个人数据为业务的公司。在网络上,只要你付钱,就可以买到你想要的个人数据,甚至连四大银行存款记录、手机实时定位、手机通话记录都能买到。更让人担心的是,有第三方软件为这样的服务提供担保,整个交易已跃升到了“平台化”的地步。
显然,数字化生活已经是一种必然的生活方式,并且“人类的每一代都会比上一代更加数字化”。当人们在享受这种生活方式的同时,自身又不可避免地曝光于“第三只眼”之下。“对于人类,遗忘是常态,记忆是例外;而对于大数据技术却相反:遗忘是例外,记忆是常态”,这种由技术造成的数据的难以删除性,以及大数据本身的特征,如多维性、关联性、自动化等,使得一个稍微经过训练的技术人员通过相应的算法和软件,就可以将离散的个人数据进行关联,形成个体的数据化“全息图”,从而使个人隐私无处遁形。
此外,在数字化生活方式下,人类既是数据的生产者,也是数据的消费者。而作为生产者,数据作为“劳动”产品亦有双重的价值属性。个人在购物平台的数据“劳动”痕迹,依然凝结着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些产品对于购物平台以及相关企业具有极高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譬如电商通过对用户数据的分析,可以进行销售预测、个性化推荐、精准营销等来提高利润。因此,在这一价值链条中,显然存在探求数据“劳动者”个人利益的空间。
基于以上原因,为了应对大数据时代的各种冲击,在相关法律不断完善的进程与大框架下,个人应该自觉地提升自身应对数字化生存的能力,保证自身在数字化生活中诗意地栖居所需的综合素质——数据素养。按照国内外相关文献,大数据时代的数据素养至少包含三个层面:意识、知识与技能以及伦理道德与法制。意识层面,指的是树立关于大数据双刃剑的意识以及提升对数据的敏感性,包括实时收集、储存与个人有关的数据的意识,对可能造成隐私泄露、数据侵权的事件能有足够的警觉;知识与技能层面,指的是具备一定的关于数据收集与处理的知识、方法和技能,这是应对数字化生存所必需的基本的数据处理能力;伦理道德与法制则是要树立数据伦理道德观念与法制意识,能遵守基本的数据伦理道德与法律,并且能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数据权利。
作者简介:
薛永红,华北科技学院理学系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生。